1、关于检察机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几点思考干警非党的十七大报告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题专门阐述了民生问题,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由此可见,民生问题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
2、定的大局,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对民生问题空前关注,彰显了我们党的人本情怀,更顺应了时代的要求。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履行检察权,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解决民生问题,保障民生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各法权益,笔者结合自身学习和工作实践,谈点浅显的认识。一、充分认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性民生,即人民群众的生计,是一个带有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的词语;民生问题是一种“人本关怀”兼容“和谐有序”的社会发展模式。检察机关要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全面履行各项职责。
3、(一)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客观需要解决民生问题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重视和保障民生问题需要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要注重在执法中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的重大部署,进一步认请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宗旨和目的。检察工作应该着眼民生,保障民生,坚持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最终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把民生司法落实到每一个检察工作环节,使改善民生
4、的要求在检察工作中更好地得以落实,使检察工作真正符合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要牢记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增强民生意识,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二)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必须确立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理念,关注群众需求,缓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切实贯彻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检察机关肩负关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职能,关注民生是履行好检察职能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关注民生,才能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承担着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监督等多项重要职能,站在关注民生
5、的立场,深入分析研究实际情况,从而保证执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完整统一。检察机关要强化民生意识,增强解决民生问题的责任感,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生侵财犯罪,突出查办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用办案的力度和成效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和改善,促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重要环节。检察机关只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才能以此来“保民安” ;只有加大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6、,才能以此来护“护民利” ;只有强化诉讼监督确保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以此来“解民忧” ;只有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才能以此来“化民怨” 。真正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检察工作中只有关注民生,把保障改革、支持发展、维护稳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保障作用。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肩负着重要职责,要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更加有效地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用公平保障民生,用正义呵护民生,让人民群众普遍享受到司法公正的阳光,真正享受到党
7、和政府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带来的实惠。二、检察机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基本途径(一)全面履行职责,找准民生工作的结合点检察工作要找准服务民生的结合点。一是维护社会稳定。稳定是民生之盾,稳定压倒一切。检察机关将通过审查批捕起诉工作,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解决群众诉求。群众诉求是社会矛盾的暴露,是对和谐关系的期望。检察机关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检察、举报控告、法律咨询等,都是直接接受群众诉求的工作。要在检察环节建立解决民生问题的畅通途径,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平息纠纷,息诉罢诉,化解矛盾,充分发挥检察“窗口”社会矛盾“减压阀”和“调节器”作用。
8、三是服务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归根结底要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既要发展经济增量,通过打击多种领域的经济犯罪,规范市场秩序,服务经济发展,不断扩大财富的源泉,也要让个人存量实现公平,调处好收入分配不公、劳资关系纠纷等问题,努力实现利益关系的和谐。(二)加大办案力度,贴近民生工作的关键点检察机关虽然不直接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但能够通过履行检察职能,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规范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要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努力提高执法办案的工作水平,以执法办案的实际成果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和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和腐败问题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
9、,也是严重影响民生建设的社会热点问题,这正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二是要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公诉等检察职能,依法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感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要充分发挥反贪、反渎职能,突出查办农业、教育、就业、医疗、社保、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促进党和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而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和解决。(三)落实以人为本,抓住民生工作的基本点一是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尊重保护人权。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免受犯罪行为
10、侵害的权利,依法保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正当利益,依法保护公民的控告权和申诉权。通过加强对看守所工作和刑罚执行工作的监督,依法保护在押嫌疑人和服刑罪犯的合法权益。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从轻减轻处理,化消极为积极,化冲突为和谐,解矛盾于初发。认真研究和落实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积极做好释疑解惑,释法说理等工作;注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运用,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注重效果,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注意在执法中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创新便民信访方式,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11、,促进辖区和谐稳定。四、关注涉农问题,化解民生工作的新热点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和破坏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密切关注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农机产品,销售劣质药品等坑农害农事件的处理以及呈现村霸、乡痞等苗头事件的处理,发现有关部门对涉农犯罪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或者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以及有遗漏犯罪嫌疑人或者漏罪的,依法追捕、追诉,并注意查处司法人员充当涉农犯罪“保护伞”的犯罪线索,及时为农村民生建设排除障碍。二是严肃惩治侵农的职务犯罪,确保支农政策的落实。重点查处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国家农业的财政补贴、农业生产投入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等农业救济款物的职务犯罪,保障国家财政支农、
12、扶农资金依法出让和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当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消除不良影响,保障农村建设资金的安全。三是加强对涉农犯罪发案原因、特点、规律以及预防对策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及时为有关部门打击和预防犯罪提供决策依据。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促进村务公务、政务公开,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 。检察机关要真正落实总书记的这个要求,必须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徒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为此,检察机关要善于从全局的高度,思考和处理民生工作中带有根本性的重大问题,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统一起来,把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统一起来。要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不断提高处理复杂矛盾、棘手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只有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权益放在心上,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忧,检察工作在保障民生工作中才能发挥更大的职能作用,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作者单位: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