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发放 2008 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淄政办发20071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全区机关及全额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2008 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差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二、发放标准:年终一次性奖金按本人套改后 2008 年 12月份的基本工资额计发。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一)当年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义务兵、志愿兵未参加考核的,由各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
2、位)的情况和个人的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二)2008 年内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含之前办离岗手续的人员) ,按本人退休当月应发基本工资额计发一次性奖金。(三)2008 年内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的人员,按本人离岗当月应发基本工资额计发一次性奖金。(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受到告诫的,当年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五)新参加工作未转正定级的人员,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六)由于其他原因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七)工作单位发生变动人员由现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填报,并与原单位做好协调工作。四、申报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花名册一式三份(副科以上人员另报组织部综合科一式一份)、XXX 单位 2008 年 12 月份工资表一份、XXX 单位套改后 2008 年增资花名册一份。五、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二 OO 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