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 积 金 贷 款 简 介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管理部,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缴存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并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贷款利率:目前 15 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 3.78%,630 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 4.23%。( 查看相关利率表 )贷款额度: 单笔贷款最高额度规定1目前,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 40 万元;2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可上浮 30;AA 级的可上浮 15。具体贷款额度及年限的确定1计算借款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指夫妻双方月收入、离退休职工与其子女等其他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下同),每月至少扣除 400 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3具体贷款额度和年限,必须同时满足单笔最高贷款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和最低首付款的要求。 借款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是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计算的,对于其它不能由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出的月收入不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月收入基数。 离退休职工以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来确定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月收入基数。 计算借款人月收入时,住
3、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 8%计算;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如缴存比例为10,则按 10%计算。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为 30 年,且不受借款申请人的年龄限制。个人信用评估:凡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和二手房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审核时,须提供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抵押房屋评估: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及其它管理部认定需要评估的房屋的,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贷款的担保: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有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
4、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担保中心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 保险、抵押+ 连带责任保证等)。 贷款所购房首付款规定:目前,贷款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要求最低购房首付款为房屋评估值的 10%;贷款购买其他性质住房的,要求最低购房首付款为房屋评估值(不必评估的住房,为实际购房款)的 5%。还款方式:目前,提供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提供等额均还还款方式的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贷款的偿还办法每月,借款人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前,在用于偿还贷款的活期存款账户中存入(或存有)足够的月还款额以备银行划收即可。借款人享受的保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统一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购买了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本保险融合了财产损失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两方面的内容。如果发生借款人所购房屋及室内财产(限于室内装璜、家具和家用电器)损失、借款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等情况的,借款人可以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全部或部分免除剩余贷款本金。 对于由战争、核子辐射或污染等属责任免除范围内原因所致上述情况的,借款人不享受全部或部分免除剩余贷款本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