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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银行内部人金融犯罪的控制.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972644 上传时间:2018-08-30 格式:DOC 页数:54 大小:11.7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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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北京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银行内部人金融犯罪的控制姓名:张雷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谢安平20070501 產 ” 北 京 工商大 学 学 位 论 文 原创 性声 明北 京 工商大 学 学 位 论 文 授权 使用 声 明近些 年一系列 的 银 行 大 案被曝 光,危 害之大 ,涉 及行 业 之多,可 以 说 是 触 目 惊心。仔 细 分 析一下 ,这些 曝 光的 银 行 大 案包含 有两个含 义: 一方面是 随着国 有银 行股 改 上 市,中 国 政府 和 银 监会 无 疑是 向 外界 ,特别 是 向 国 际 市场 表明 ,国 有银 行 经营、 监管 的 透 明 度正 在得

2、 到 提高 ,显 示国 家推进 银 行 体系改 革 的 坚 定 决 心; 另一方面也 表明 ,随着改 革 开 放 的 深 入、 经 济 体制 改 革 和 银 行 股 改 上 市的 进 行 ,我国 的 银行 体系和 外部 监管 、 内 部 管 理机 制 等隐 藏 的 一些 问 题 被暴露 出 来 ,特别 是 银 行 内 部人 金 融犯 罪 的 问 题 尤 其 严 重。论银行内 部人金融犯 罪 的 控 制本 课 题 是 按 照 现 象一 原 因 一 控制的 逻 辑思 路来 进 行研 究 。银行内 部人金融犯 罪和 其 他形 式 的 犯 罪 不 同,具 有 较 强 的 行业性 和 专业性 。因 此,

3、对 此问题 进 行研 究 必须将 其 放 到一 定 的 行业背景 中 去 ,运用 解释性 研 究 和 描 述性 研 究 并 举 的 研 究 方 法,强 调解释要 以 客 观 描 述为 基 础。然后 在 此基 础上运用 犯 罪 学的 有 关 理论和 原 理,从银行内 部人犯 罪 的 现 象 和 特 点 入 手 ,深 入 研 究 了两 个 方 面 的 问题 :第一 ,深 入 分析银行内 部人金融犯 罪 的 原 因 ,包括 :银行内 控 机 制的 薄 弱 ,外 部监管 的 乏 力,司法机 关 的 执法活动缺 乏 针 对 性 ,并 在 此基 础上提 出 完善的 建 议 ; 第二 ,对 目前 我 国 控

4、制银行内 部人犯 罪 的 有 关 的 法律 规 范 一 金融刑法和 附 属金融刑法进 行全 面 梳理,并 对其 与 控 制银行内 部人犯 罪 有 关 的 立 法模 式 和 刑罚 配 置进 行了利 弊分析 ,从 而 提 出 了完善金融刑法和 附 属金融刑法的 立 法构 想 。论银行内 部人金融犯 罪 的 控 制第 二节 银行内 部人金融犯 罪 的 特 征多 家 企业存入 河松 街 中行 的数 亿元 存款不翼而飞, 而河松 街 中行 行 长 高 山已 在事 前四 、 内外 勾结呈 现 出 一 种 内外 勾结的态势 。银行 内部人金融 犯 罪 的主体 不仅涉 及自然 人, 还 涉 及单 位 法 人;

5、 既 有懂 金融 专业知识的人员 , 也 有不懂 金融 专业知识而在银行 外 部予 以配合 的人员 ; 既 有国 内不法 分 子, 也 有国 外 不法 分 子。从 犯 罪 的主观 方 面看既 有道德 冒险型 的, 也 有恶 意型 的。银行 内部人往 往 在作案 前 已 经 与外 部人员 进行 了 充 分的预 谋 , 在作案 中与外 部人员 进行 紧密合 作, 在作案 后 与外 部人员 共享非 法 所得。论银行内 部人金融犯 罪 的 控 制论银行 内部人金融 犯 罪 的 控 制北 京 荷倘 搜 学 论文论银行内 部人金融犯 罪 的 控 制损 失 ,其 数 额 将可 能 是 巨 大 的 天 文 数

6、 字,它 使任何 形 式 的 其 他 会 融犯 罪 乃 至 所有形式 的 犯 罪 都 相 形 见 绌 。易 。 ” 两 案 行为 人都 不是 出 于 永久 性 占有银行资 金的 目的 ,都 是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巨 额 银行资 金进 行非法 交 易 。 两 案 都 给 所在 银行造成 了 巨 额 损 失 。 “里 森 的 行为造成 了 巴 林 银行亏 损 约 亿 美元,不得 不宣布破 产。 井 隐瞒 了 大 约 亿 美元的损 失 。 ” 正 是 由 于 道 德 冒险 有别于 传统的 恶意 型犯 罪 ,因此,它 的 行为 人往 往 对 自己的 冒险 行为 进 行“ 合理 化 解释 ” ,失 去 了

7、 罪 恶感 等 心 理 状 态 对 犯 罪 的 制约作 用。 这论银行内 部人金融犯 罪 的 控 制三 、 应 对 压力方 式的 异 化 粽 爬砺 从 以往的 历 史 经 验看, 社会变 迁 速度 加 快 和 社会结 构调 整 幅 度 加 大 的 时 期, 往往是 社会不 安 定与 反 社会行为大 量增 加 的 时 期, 而 银行业 作为金融的 中 心 , 处 在社会变 革 的 前沿 , 其从 业 人员所 受 的 压力更大 也 更为直 接 。与 此 同 时 , 这个 时 期也 是社会压力种 类 增 多 和 程 度 加 深的 时 期。因此 , 我 们尝试从 社会背景 下所 经 受 的 社会压力这

8、样 一 个 新 的 角度 , 来 探讨银行内 部人之所 以越轨 的 深层 原因。北 京 】:商 人学硕 十 学位论文和 程 度 较 低 , 或 者 社会资 源 较 多 和 应 对 经 验较 为丰 富的 情 况下, 社会成 员可 以在社论银行内 部人金融犯 罪 的 控 制第 一 节银行自身的 内 控 制度的 完 善一 、 内 部控 制的 概 念 和 目 标良好的 银行 内控制 度的 建立和 执行 ,是 抑 制 金融犯 罪最 有 效 的 方 式。首 先 ,从本 质上来 说 。内控并 不 是 人 对人 的 控制 ,而 是 法 律 法 规 对人 的 控制 。由 人 管人 到 法管人 的 转 化 ,是

9、内控的 最 高 境 界:其次 ,内控的 目 的 不 仅是 保障 金融资产 的 安 全 ,还 包 括 金融资产 的 有 效 运 用 和 各 项 会融工具安 全 、 有 效 的 运 用 。内控的 对象 既包 括银行 机构从 业 人 员 ,还 包 括 银行 机构自 身 ; 再 次 ,内控不 仅限于针 对已 然 的 刑事 犯罪案 件 的 查办 和 惩处 ,更 重 要 的 还 有 各 个 业 务 岗 位 环节中对依 法 经 营 情况的 监 督 制约和 实 时 监 控; 最 后,“内控不 能 被 狭 隘 地 理 解 为 针 对 家贼 犯 罪的 控制 ,而 应 看到 ,内控是 与外 防相 联 系的 内控。因

10、为 银行 机构外 部 的 犯 罪分 子针 对或利 用 银行 机构的 犯 罪能 否 得 逞 ,在相 当 大 的 程 度上与银行 从 业 人 员 是 否 合 规 经 营 、 是 否 有 意提我 国 长 期 以来 ,内部 控制 一般 是 作 为 银行 的 内部 事 务 ,由 银监 会或者 银行 自 身来 制 定和 实 施 。他 们 自 然 更 多 考 虑 本 行 业 的 利 益 ,对财 务 报 告 的 可靠性 和 国 家法 律法 规 的 遵 循 性 关 注 相 对较 少。银行 业 作 为 金融行 业 的 核心 ,往往有 众多 的 利 益 相 关者 ,所 有 者 、 经 营 者 、 政 府 部 门 、

11、 企 业 ,可以说 涉 及 到 各 行 各 业 ,它 们 对银行 内部控制 都 会提 出保障 自 身 利 益 的 要 求。从 这个 角 度讲 ,内部 控制 不 仅是 银行 业 自 身 发展的 需 要 ,也 是 银行 的 一种 社 会责任 和 义 务 。在我 国 ,银行 内部 控制 更 多 是 为 了满足 自 身 追逐 利 益 的 要 求,而 常常忽 略自 己 那份 应 尽 的 社 会责任 。论银行内 部人金融犯 罪 的 控 制中局 限 性 之 一 , 即 内 部控 制不 能 解 决管理阶层人员素 质 问题在 我国现 阶段 的 银行系统 中尤为突出。 银行管理当 局 , 特别 是 银行主要负 责

12、 人的 道德 品 行、 素 质 修 养几乎决定 了 一 个 企业的 命 运 。 所以 说 , 仅仅只 针对 银行目前 内 部控 制所存在 的 问题, 进行规 章 制度 细化、 技 术 性 的 解 决并 不 能 够克 服 内 部控 制固有的 缺 陷 。 因 为从目前 所发 生 的 银行大 案来 看, 银行内 部人员上下勾 结 的 现 象非常 普遍 , 例 如 余振 东 案, 余振 东 身 为一 行之 长 , 与 所属银行员工 上下勾 结 协 同 作 案, 危 害尤其 巨 大 。 在 这种 情况 下, 单纯 的 内 部控 制完 善 已不 能 解 决问题。三 、 银行业人事治理改 进 和 内 控 制

13、度 的 完 善北 京 : 商 人学 硕 十 学 何 论文跟 进 , 仍 会 造 就 高山 、 余振 东 这样 的 银行内 部入犯 罪 的 案例 。政府 行政部门任免 , 并 由 政府 行政部门进 行考 核, 因 此 , 在 银行高管人员的 任免 方面, 股 东 大 会 、 董 事会 、 监事会 的 权 力非常 有限 。 不 论是 在 国有商 业银行、 股 份 制商 业银行还是 在 城市 商 业银行中, 行长 等高级 管理人员都以 上级 政府 行政部门的 要求 为其 经 营 行为和 其 他 行为的 第 一 准 则。 在 这种 背景 下, 一 旦 出现 矛 盾 , 银行的 高级 管理人员宁 愿 得

14、 罪 董 事会 和 监事会 , 也不愿 得 罪 上级 行政部门。 这种 弊 端将 导致银行内 部的 审计 和 监管部分 失效 , 其 相互 问的 制衡 因 素 将 大 大 减 弱 。 这样 的 的 环 境因 素 可 以说 是 培育金融犯 罪 的 温 床。部人控 制的 现 象要严 重得 多 。 这固然 是 因 为商 业银行作 为一 种 特殊 的 金融产 业,有着一 般人不 掌 握 的 特殊 管理运 作 技 能 , 更重要的 特殊 原因 在 于:商 业银行的 行长 等高级 管理人员是 由 有关 政府 机 关 任免 的 。 因 此 , 不 仅股 东 大 会 、 董 事会 和 监事会 无权 对 银行高

15、管人员实 施 免 职、 降 职、 辞 退 等处理, 而且 , 董 事、 监事还可 能 在 相当程 度 上迎 合 高级 管理人员的 意见 。 由 于这一 切 破 坏了 公司应有的 监督 、 制约机 制,因 此 绝大 多 数 商 业银行中都存在 严 重的 内 部人控 制现 象, 腐败和 内 部人犯 罪 的 现 象时有发 生 。论银行内 部人金融犯 罪 的 控 制使 各 部门既 有相对 的 独 立 性 , 又 能 相互 配合 。 “根 据不 相容职务 分 离原则,金融机 构的 具 体活 动必 须 由 相对 独 立 的 人员来 完 成 , 不 允 许 单人不 受监控 和 制约而独 立 完 成某项 业务

16、 。 ”因 此 , 一 是 要按 照业务 发 展 的 要求 , 建 立 健 全 各 级 内 控 组 织 体系 , 使每 项 业务 的 盯 展 都有相应的 内 控 部门监督 制约, 这样 可 以 在 内 部人金融犯 罪 的 源 头上对 其 进 行控 制; 二是 严 格岗 位分 工 , 切 实 根 据业务 运 作 的 实 际 要求 , 因 事设岗 ,因 岗 定 人, 尽 量 做 到分 工 合 理, 并 实 行定 期 轮 岗 、 适 时 交 流 和 员工 休 假 制度 等, 使每 位员工 和 每 项 业务 都处于被 监督 、 被 检 查 范 围 之 内 , 这样 可 以在 内 部人金融犯 罪的 犯

17、罪 流 程 中对 其 监控 , 也可 以 发 挥 多 点监控 的 优势; 三 是 按 照每 一 项 业务 至 少 有两个 岗 位或两人以 上参 与 记录 、 核算和 管理的 要求 , 明 确各 个 业务 工 作 环 节 的 操 作规 则, 强 化运 作 程 序 和 各 项 具 体要求 , 建 立 岗 位责 任追 究制和 内 部自律 控 制机 制:明 确各 岗 位或员工 在 业务 操 作 中的 责 权 划分 , 按 各 自的 工 作 性 质 、 权 限 承 担 相应的制订法 人经 营 管理责 任制, 明 确法 人系 统 经 营 管理中的 责 、 权 、 利 , 以完 善 法 人管理和 经 营 体

18、制。 金融企业的 法 人应对 分 支 机 构 健 全 授 权 、 授 信 制度 , 对 其 经 营 行为加 强 监督 管理, 真 乖 建 立 起 与 社 会 主义市 场体制相适 应的 现 代 金融企业和 自上而下的 民主、 科学 的 决策程 序 , 增 强 决策透 明 度 ; 建 立 健 全 董 事会 、 监事会 、 信 贷 审查委员会 、 资 产 负 债 管理委员会 以及必 要的 决策咨 询 机 构 , 特别 要完 善 各 级 审贷 委员会 制度 ,可以实行行长 一 票否 决制, 但不 能 实行一 票同 意制; 明 确各 自的 职责 权 限 ;强 化对 人的 行为的 控 制和 人的 素 质

19、的 控 制; “除 此 之 外 也可借 鉴国外 的 一 些 经 验, 设计 一 套 控 制资 产 风险的授 权 审批 程 序 , 使 每 一 项 交 易 有不 同 的 人进 行审查 和 批 准 ; ”并 且要建 立 健 全 议事规 则 , 完 善 监督 机 制, 确保 各 项 决策的 正 确性 , 有效 控 制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效 率 。 同 时 , 各 机 构 要完 善 以行长 负 责 为核心 的 内 部经 济 责 任制度 ,建 立 独 立 和 超脱业务 经 营 之 外 的 内 控 委员会 及审计 制度 , 充 分 发 挥 其 监督 职能 , 绝不 许 少 数 人独 断 专行, 确实 做 到

20、权 力有限 、 责 任有度 、 风险有数 、 内 控 有效 。 对 各级 行行领 导的 稽核, 也可 考 虑 在 离任稽核的 基 础 上加 上年度 任期 的 稽核, 由 上级 稽核部门执 行。 银行内 部人金融犯 罪 的 发 生 很 大 一 部分 是 因 为相关 人员手 中的 权 力得不到制约, 从而使 其 任意行使 ,造 成 金融风险。制度 是 对 银行员工 业务 行为的 一 种 管制和 约束, 因 此 , 必 须 建 立 一 套 完 整 、 配套 的规 章 制度 作 为银行各 项 工 作 的 基 本 行为准 则, 制度 的 设计 要尽 可 能 的 覆盖到银行的各 个 业务 点, 这样 才能

21、 真 正 发 挥 内 控 制度 的 效 用, 才能 真 正 对 内 部人金融犯 罪 形 成制度 上的 制约。 有的 规 章 制度 可 能 某一 时 点是 适 应的 , 可 实 行的 , 但到了 新的 时 点虽 仍 可 适 用, 却 与 现 实 不 尽 适 应或带 有明 显 滞 后性 , 这就需要对 原有的 规 章 制度 作论银行内 部人金融犯 罪 的 控 制第 二 节 银行的 外部监管一、 当 前 银行业外部监管 的 现状 及 存 在的 主要 问 题如 没 有银行收入 支 出的 结 构及 利 润分配 情 况、 不良 资产的 冲 销回 收及 准 备金 提 取 充论银行内 部人金 融犯罪的 控 制

22、有可 供 监管 人员 随时 调阅 和 分析监管 数 据 的 监管 信息处 理 平台 , 导致 的 主要 问 题,一是非 现场 监管 信息滞 后, 按 季、 半年 和 年 生成 的 非 现场 监管 统 计 报 表 不能 满足 监管 部门 对 银行经营 状 况和 财 务状 况进 行持续监控 的 需 要 , 特 别 是不能 支 持实 时或频率 较 高的 风 险监测 需 要 , 如 对 大 额交 易风 险的 实 时 监测 、 对 流动性 缺 口 和 汇 率缺 口 等 逐日 的 监测 , 这 种 监管 时 间 滞 后的 缺 陷 是造成 内 部人金 融犯罪违法 暗 数 高、难 以及 时 发现的 重 要 原 因 ;二 “固定 格式报 表 不能 完 全 满 足 监管 分析的 需 要 , 监管人员 需 花 费大 量时 间 精力重 新收集 、 核对 和 加工处 理 数 据 , 也加 重 了商业银行的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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