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姓名 单位职务 报告时间 应 当 报 告 事 项有(无)及有关情况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变化时间、原因、配偶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单位与职务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包括证件名称与号码、发证机关与时间、有效期限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及出国(境)留学的情况,包括出国(境)的途径、所在学校、所需经费及来源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产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8、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买卖小汽车的情况 9、本人近亲属(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婚丧等事宜办理的情况 10、本人、配偶及子女继承遗产、接受大额赠与、大额中奖(单笔价值5万元以上)的情况 11、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12、本人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表由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明示“有”、“无”,具体情况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报告人签名: 受理部门签名(盖章)受理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