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书甲 方:乙 方:麦子基金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合法资产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用于投资我国深圳、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基金及国债。现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投资金额:投资资金由甲方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于 XX年 月 日投入至 证券营业部的以下投资经营帐户。该帐户内资金只作为甲方委托乙双方进行资产管理使用,结算及利润分配后归甲方所有。户 名资金帐号上海股东帐户卡号深圳股东帐户卡号身份证号码二、期限:期限为 12 个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双方权利及义务:1、为避免甲、乙双方单方提取投资经营帐户上的资金或股票转托管,
2、甲、乙双方共同委托 证券营业部队对合作帐户和本协议的最终清算进行监管。2、合作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投资决策经营,但甲方对合作帐户上的持仓品种及总值状况有无条件的监督、检查权利,乙方须给予配合。3、合作期间,乙方不得蓄意进行对倒或制造成交量的买卖。四、结算及利润分配:1、合作期满,经营帐户以现金结算。2、合作期满,如经营帐户资金产生盈利,甲、乙双方按以下办法进行分配:(1) 若赢利低于 20%,甲方不参与利润分配。若赢利大于 20%,甲方将盈利的 25%作为分成款两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五、在委托资产管理期内,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 乙 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