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益于节能服务广阔市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迅速得到推广经济学人 本文作者:欧阳新周 由于经济结构等问题,我国一次能源消耗占全球的 20%左右,2013 年全国单位 GDP 能耗达到了 0.74 吨标准煤/万元,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的近 2 倍。我国“十二五”规划曾提出,2015 年全国 GDP 能耗相对 2010 年下降 16%,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21%左右。但是 2011-2013 年我国单位 GDP 能耗累计下降仅 8.88%,要完成规划目标,2014-2015 年单位 GDP 能耗则需要平均下降3.98%。节能服务广阔的市场前景将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迅速推广。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的主要方式为调
2、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能效水平,加强工业、建筑、交运、农业等行业的节能管理。我国也开始建立并完善节能行业产业链,包括节能相关材料、节能设备制造、节能应用和服务。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 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EMC)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我国节能服务行业产值从 2004年的 33.6 亿元增长到 2013 年的 2155.6 亿元,复合增速高达58.78%。2004-2013 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及同比增速(单位:亿元,%)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而在所有节能产业服务模式中,合同能源管理成为节能服务行业的主导模式。节能服务主要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节
3、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也相应地产生了各种商业模式-节能工程总包(EPC 或 BT),合同能源管理(EMC)等。不同的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节能服务模式,例如钢铁企业节能一般选择 EPC 或 BT 模式,水泥企业一般选择 EPC 或EMC。但是随着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的优势逐步显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节能服务行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前瞻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报告显示,2004-2013 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EMC)总投资额从 11.0 亿元增长到 742.3 亿元,复合增速高达 59.71%;形成节能量 2559 万吨标准煤,占2013 年全国节能能力目标(6000 万吨标
4、准煤)的 42.65%,已经是节能服务产业的主导模式。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节能量保证型又是主要模式。2012 年,节能效益分享模式占合同能源管理投资总量的 47%;节能量保证型占44%;能源费用托管型占 4%。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客户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节能量保证型则是指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向客户企业承
5、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达不到承诺节能量的部分,由公司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至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作为回报,客户在项目施工验收结束后,立即将所有工程款支付。如果实施节能措施后的合同期内,项目的节能收益没有达到在合同中承诺的数字,那么节能服务公司必须将这部分收益差额退还给客户。一般还有专门的保险公司参与这样的项目,一旦项目失败,保险公司将承担节能服务公司不负责赔偿的部分。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高、节能意识一般的企业。能源费用托管型是指节能公司负责改造企业的高耗能设备,并管理其用能设备。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约定的能源费用和管理费用承包企业的能源消耗和维护。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低、没有节能意识的企业,一般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