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建筑消防平安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平安治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消防设备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高层建筑建立工程施工现场和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消防平安治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所明确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2层及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国家相关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高层建筑消防平安治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的
2、原那么,以高层建筑的建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效劳企业、消防平安治理单位、业主、使用人等为责任主体,实行消防平安责任制。? 第四条 高层建筑共有部分的消防平安由物业效劳企业或消防平安治理单位负责;未委托物业效劳企业或未确定消防平安治理单位的,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高层建筑专有部分的消防平安由业主各自负责。? 高层建筑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运营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平安责任。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的商定,在其使用、运营范围内履行消防平安职责。? 第五条 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后,物业效劳企业或消防平安
3、治理单位应明确消防平安治理人员对高层建筑施行统一的消防平安治理,并将消防平安治理情况每年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第二章 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催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责任制,协调处理高层建筑消防平安严峻征询题。对高层建筑比拟集中的地区,应当按照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工作需要,为本行政区域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装备登高消防车等特种装备器材。?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平安检查和宣传教育,催促整改火灾隐患;催促和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按规定委托物业效劳企业或确定消防平安治理单位,组织本辖区内
4、未委托物业效劳企业或未确定消防平安治理单位的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进展自我治理,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对相关工作予以协助。? 第八条 市、县(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平安监管,催促高层建筑物业效劳企业和消防平安治理单位加强消防平安治理,落实消防平安主体责任;对未委托物业效劳企业或未确定消防平安治理单位的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落实消防平安责任情况加强监视和检查。? 属于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展消防平安监管。属于非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公安派出所进展消防平安监管。? 第九条 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
5、定,将涉及高层建筑消防平安的避难场所统一纳入规划治理。在施行规划审批时,应当确保存足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避难场所等消防施救场地。? 第十条 市、县(区)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平安的监视治理,催促建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建筑工程消防平安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平安检查;按照工程质量监视治理的有关规定抽查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质量。? 第十一条 市、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中应审查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或者备案手续;监视和指导物业效劳企业落实治理区域内的消防平安责任,并将其履行消防平安职责情况纳入行业治理、信誉评价、先进评比等内容。?
6、 第十二条 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和相应景观照明设备设置的监视治理工作,确保其符合消防平安要求。? 第十三条 市、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高层建筑内未经消防平安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核发相关运营许可证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同一高层建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委托物业效劳企业或确定统一的消防平安治理单位负责消防平安工作,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业主、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效劳企业或消防平安治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责任书,对消防平安治理事项、双方权利
7、义务、消防设备和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费用落实、违约责任等内容进展商定。? 物业效劳企业或消防平安治理单位发生变更时,业主、使用人应当协助变更后的物业效劳企业或消防平安治理单位查验消防设备、器材和共用部位消防平安,办理相关承接收理手续。? 第十五条 物业效劳企业或消防平安治理单位在治理区域内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 (一)制定消防平安治理制度,落实消防平安治理人员,每日进展防火巡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二)在每层醒目位置设置火灾危险性、平安逃生道路、平安出口位置、消防设备器材使用方法等标识和警示标语,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8、;? (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平安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与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技术效劳机构签订建筑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协议,定期进展消防设备、器材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展一次消防设备全面检测;? (五)催促、指导业主、使用人做好消防工作,对违犯消防平安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觉察的专有部分或者使用部分火灾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对劝阻、制止无效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利用广播、视频 lt;:/tv.hexun、公告栏、广告牌、闭路电视
9、、社区网络等途径宣传消防平安知识和技能;? (七)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档案材料;?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商定履行的消防平安职责。? 物业效劳企业或消防平安治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平安治理情况。业主、使用人应当配合物业效劳企业或消防平安治理单位做好消防平安工作。? 第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有权对物业效劳企业或消防平安治理单位履行消防平安治理合同或者责任书情况进展监视,查阅消防档案材料,理解掌握日常消防平安治理以及消防设备、器材维护保养等情况。对未按照消防平安治理合同或者责任书履行消防平安治理职责的物业效劳企业或消防平安治理单位,有权依法予以更换,并追查其相应的责任。?
10、第十七条 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备的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及共用部位火灾隐患整改的费用,在建筑保修期内由建立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纳入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缺乏的,由业主按照商定承担;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第十八条 高层居住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平安义务:? (一)严格恪守电气平安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以及与线路负荷不相匹配的保险或者漏电保护装置;? (二)严格恪守燃气平安使用规定,严禁私自拆卸改装设备和器具;? (三)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治理规定,不得存放汽
11、油、酒精等易燃危险品;? (四)保持楼梯、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锁闭、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或者设置其他障碍物;? (五)自觉维护消防设备、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撤除、停用;? (六)学习和掌握消防常识,主动参加灭火逃生演练,及时报告火警,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七)觉察违章用火、用电或者损坏消防设备、器材等行为,及时报告消防平安治理单位,或向96119举报投诉;?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者商定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 施工现场治理?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治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平
12、安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消防平安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消防平安治理,分包单位不服从治理导致火灾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施行监理,并记录备查。对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治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峻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立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顿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或者向96119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平安负责人和消防平安治理人员,制定消防平安治理制度,组建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平安治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施工人员进场前,现场消防平安治理人员应对施工人员进展消防平安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二十四条 高层建筑的外保温材料应当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等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