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申报 2007 年度广西高等学校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通 知桂教高教200754 号 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自 2003 年启动自治区级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以来,我厅已认定152 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 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 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精神,提高我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我厅将在前几年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启动 2007 年度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一、2007 年度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建设目标2007 年,我厅计划评审产生“十一五 ”期间第二批自治区级精品课程 48 门左右,其中普通本科 32 门左右,高职高专 16 门左右。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精品课程的评审指标要求,对未达到要求的课程不予认定自治区级精品课程。二、申报条件及评审依据(一)申报条件。1申报课程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课程、高职高专课程。本科申报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了 3 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申报的课程,要兼顾公共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与专业课。基础课要针对高职高专特点,注重与
3、后期专业课内容衔接,适应高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专业课要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基于职业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理念,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组织教学内容,在真实工作情境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实施。课程负责人要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教学方案的规划落实与联络;鼓励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教学方案的规划和设计,由来自企业、行业一线的优秀兼职教师主讲专业技能课程。2课程网站。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为加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力度,申报课程被评为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不断更新
4、上网内容,在 2 至 3 年内实现授课录像上网。3申报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必须是校级精品课程。(二)评审依据。自治区级本科教育精品课程申报和评审参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2007 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5号)和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07)执行。自治区级高职高专教育精品课程申报和评审参照教育部关于2007 年度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68号)和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高专,2007)执行。教育部文件可登录教育部主页 http:/,点击“高校教学”,进入工作链接中的“高等学校精品 课 程建设” 查询。(三)我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各
5、校申报的精品课程进行评审。各申报学校自课程申报之日起至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期间,要保证申报课程网站正常运转,否则视为放弃参评资格。二、申报限额各高校推荐申报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分配原则为:广西大学 15门,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每校 14 门,其他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每校 13 门,独立学院每校 1门。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每校 13 门,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每校 12 门
6、,其他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每校 1 门。曾获国家精品课程的学校可增加 1 门。三、报送内容及要求(一)报送材料1学校推荐公文一式 2 份报至我厅高教处。推荐公文包括:2007年度广西高等学校精品课程排序汇总表(附件 1),2007 年度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 2)。22007 年度广西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 3、附件 4),一式两份报至精品课程秘书处。精品课程申报表可登陆广西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网址()下载,并按申报指南填写网上申报材料。(二)报送文字材料和网上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7 月 6 日,逾期不予受理。(三)我厅高教处联系人:魏莹莹,联系电话:07715815185,E-mail:。精品课程秘书处联系人:广西高等教育学会高校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胡华进,联系电话:13878868869,广西师范学院网络中心主任兰瑞乐,联系电话:07713908038,13978809128。附件: 12007 年度广西高等 学校精品课程排序汇总表22007 年度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32007 年度广西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42007 年度广西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高职高专)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二 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