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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行政执法程序.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947264 上传时间:2018-08-3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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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监管行政执法程序一、通过实施煤矿安全监管闭合工作机制,对每一项工作制定执行标准工作流程,实施全过程监督与控制,建立起从制订 落实 完成 反馈的闭合程序。一、组织决策闭合系统提交 决策 执行 监督 反馈1.提交。领导按职责分工,在每周、月、季、年的开始,提交本阶段需研究、执行的安全监管工作重大事项。重大事项:监管执法计划、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程度状况、评估、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举报案件查处、2 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需贯彻执行的上级重要指令、文件等。2.决策。召开领导班子会,对提交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策。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目标、责任人、时间等。3.执行。对决策的重大事

2、项,由分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贯彻执行。对需要转发的上级文件,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贯彻意见,及时印发、上网。4.监督。办公室、执法监管部门对重大事项落实情况、文件传达贯彻情况及时进行监督。5.反馈。对落实情况汇总,向办公会汇报,并将情况备案。四个支撑系统,即形成以局长为核心、领导班子成员参与的组织决策系统;以总工程师为首、各专业组参与的技术支撑系统;以各部门负责人为首、各监管员参与的执行落实系统;以执法监督部门、办公室为主的监督考核系统。二、监察执法闭合系统编制计划 确定执行 编制方案 告知亮证 听取汇报 现场检查 监管处理 通报情况 监管公示 整改复查 总结归档1.编制计划。

3、编制年度、月度监管执法计划,上报白山市局批复、备案。2.执行计划。根据监管执法计划,结合安全形势和煤矿实际,确定执行计划具体的监管执法计划项目。3.编制方案。由执法带队人负责,按照确定执行的具体监管执法计划项目,组织监管人员,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案,确定监管方式、监管项目和监管重点。4.告知亮证。到被检查单位后,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执法目的、要求。5.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上一次检查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近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6.现场检查。根据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分组检查内容和负责人。井下检查。应将主要生产区域列为重点检查区域。分区域的检查负责人及其他监管人

4、员同时要对沿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责令撤出作业人员,并要求煤矿采取措施。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理。地面检查。应对被检查单位的相关证照、管理制度、规程措施、图纸资料等进行系统检查。 7.监管处理。监管人员汇总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注明检查路线、资料等;由监管人员集体研究处理意见,根据情况,对现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分别作出限期或立即整改的处理决定;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发现相关证照不符合规定等重大事项的,要及时上报区局。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不属于监管机构职责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8.通报情况。召开监管情况通报会,通报本

5、次监管情况,宣读各类执法文书,由被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9.监管公示。将执法文书、隐患情况张贴到公告栏内,接受监督。10.整改复查。执法文书所列限期整改的问题,由各科按期负责组织监管行政执法程序一、通过实施煤矿安全监察闭合工作机制,对每一项工作制定执行标准工作流程,实施全过程监督与控制,建立起从制订 落实 完成 反馈的闭合程序。一、组织决策闭合系统提交 决策 执行 监督 反馈1.提交。领导按职责分工,在每周、月、季、年的开始,提交本阶段需研究、执行的安全监察工作重大事项。重大事项:监察执法计划、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程度评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与延续、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事故调查处理

6、、举报案件查处、2 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中介机构资质评估、培训机构资质认证,需贯彻执行的上级重要指令、文件等。2.决策。召开领导班子会,对提交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策。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目标、责任人、时间等。3.执行。对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贯彻执行。对需要转发的上级文件,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贯彻意见,及时印发、上网。4.监督。办公室、执法监督部门对重大事项落实情况、文件传达贯彻情况及时进行监督。5.反馈。对落实情况汇总,向办公会汇报,并将情况备案。四个支撑系统,即形成以局长为核心、领导班子成员参与的组织决策系统;以总工程师为首、各专业组

7、参与的技术支撑系统;以各部门负责人为首、各监察员参与的执行落实系统;以执法监督部门、办公室为主的监督考核系统。二、监察执法闭合系统编制计划 确定执行 编制方案 告知亮证 听取汇报 现场检查 监察处理 通报情况 监察公示 整改复查 总结归档1.编制计划。各分局编制年度、月度监察执法计划,上报省局批复、备案。省局编制年度监察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备案;对分局年度监察计划进行批复。2.执行计划。根据监察执法计划,结合安全形势和煤矿实际,确定执行计划具体的监察执法计划项目。3.编制方案。由执法带队人负责,按照确定执行的具体监察执法计划项目,组织监察人员,编制有针对性的监察方案,确定监察方式、监察项目和监察

8、重点。4.告知亮证。到被检查单位后,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执法目的、要求。5.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上一次检查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近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6.现场检查。根据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分组检查内容和负责人。井下检查。应将主要生产区域列为重点检查区域。分区域的检查负责人及其他监察人员同时要对沿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责令撤出作业人员,并要求煤矿采取措施。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理。地面检查。应对被检查单位的相关证照、管理制度、规程措施、图纸资料等进行系统检查。 7.监察处理。监察人员汇总检查情况,制作

9、现场检查笔录,注明检查路线、资料等;由监察人员集体研究处理意见,根据情况,对现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分别作出限期或立即整改的处理决定;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发现相关证照不符合规定等重大事项的,要及时上报省局。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不属于监察机构职责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8.通报情况。召开监察情况通报会,通报本次监察情况,宣读各类执法文书,由被监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9.监察公示。将执法文书、隐患情况张贴到公告栏内,接受监督。10.整改复查。执法文书所列限期整改的问题,必须按期负责组织整改复查,或委托的必须按期复查,复查结果报委托部门并备案。 11.总结归档。监察活动结束,有关监

10、察人员对本次执法活动进行分析、总结,与相关文书一并归档。附图:监管理执法闭合系统流程图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察闭合系统确定隐患 下达指令 挂牌公示 检查指导 整改验收 备案存档。1.确定隐患。通过执法监察、隐患报告审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确认重大事故隐患。省局每年度、分局每季度对企业报告的隐患进行审查。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帐,逐一记录煤矿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或整改的情况。2.下达指令。对发现或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在监察执法和隐患报告审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立即停产整改或整顿;对未按规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对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

11、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对重大事故隐患擅自降级处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3.挂牌公示。在矿井主要入井通道悬挂公示牌板,将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计划)予以公示。4.检查指导。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工作给予指导。5.整改验收。参与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督促煤矿企业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6.备案存档。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备案存档,对已整改完毕或消除的隐患及时销号。附图: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察闭合系统流程图五

12、、行政处罚闭合系统立案 调查 裁量 告知 听证 决定 执行 结案 1.立案。在监察中受理举报或发现重大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立案调查的,应填写案由和案情摘要,报领导审批,形成煤矿安全监察立案决定书 。2.调查。由指定的承办人(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调查取证;承办人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煤矿安全监察调查取证笔录 。4.1.告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处罚相对人有陈述和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4.2.听证。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听证的,按有关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并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应制作听证笔录;听证主持人根据陈述和申辩情况,形成听证意见,提交听证报告。5.1.

13、决定。做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对进行听证、情节复杂或重大处罚的事项须经办公会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 5.2.备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处以 5 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 5 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报省局有关处室备案。11.总结归档。监察活动结束,有关监察人员对本次执法活动进行分析、总结,与相关文书一并归档。附图:监察执法闭合系统流程图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察闭合系统确定隐患 下达指令 挂牌公示 检查指导 整改验收 备案存档

14、。1.确定隐患。通过执法监察、隐患报告审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确认重大事故隐患。省局每年度、分局每季度对企业报告的隐患进行审查。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帐,逐一记录煤矿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或整改的情况。2.下达指令。对发现或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在监察执法和隐患报告审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立即停产整改或整顿;对未按规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对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对重大事故隐患擅自降级处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

15、。3.挂牌公示。在矿井主要入井通道悬挂公示牌板,将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计划)予以公示。4.检查指导。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工作给予指导。5.整改验收。参与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督促煤矿企业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6.备案存档。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备案存档,对已整改完毕或消除的隐患及时销号。附图: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察闭合系统流程图五、行政处罚闭合系统立案 调查 裁量 告知 听证 决定 执行 结案 1.立案。在监察中受理举报或发现重大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立案调查的,应填写案由和案情摘要,报领导审批,形成煤矿安全监

16、察立案决定书 。2.调查。由指定的承办人(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调查取证;承办人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煤矿安全监察调查取证笔录 。4.1.告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处罚相对人有陈述和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4.2.听证。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听证的,按有关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并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应制作听证笔录;听证主持人根据陈述和申辩情况,形成听证意见,提交听证报告。5.1.决定。做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对进行听证、情节复杂或重大处罚的事项须经办公会集体讨论做出处罚决定。 5.2.备案。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处以 5 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 5 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报省局有关处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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