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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945598 上传时间:2018-08-2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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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团体的管理,推动学生团体的健康发展,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团体是我院学生自愿组成,利用学院教学计划外的时间,根据团体的宗旨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 学生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服从学院的领导和指导。第四条 我院学生团体的基本任务: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学生团体在提高学生综合素

2、质中的主导作用,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第二章 学生团体的成立第五条 学生团体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报宣传部、团委备案。 第六条 学生团体的成员均应为本院全日制在籍学生。第七条 成立学生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 5 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团体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纪律处分;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合法、健全的团体章程;4、必须明确挂靠一个系部,至少有一名指导老师;5、团体成立和团体运作具有可操作性,团体活动确实受广大同学欢迎,55能为校园文化建设作贡献。第八条 学生团体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1、团体的名称及团体宗旨; 2、活动内容、活动方

3、式和活动范围和活动场所;3、团体会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4、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5、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6、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原则;7、团体章程的修改程序;8、团体终止的程序;9、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申请成立团体,应由发起人负责向学工处、团委提交以下文件:1、成立学生团体的申请书;2、学生团体章程草案;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4、指导老师基本情况;5、挂靠单位的审核意见;6、其他应该说明的事项。第十条 学工处、团委自收到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l5 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团体,应当批准筹备

4、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团体会议,通过章程,产生团体管理机构负责人,到学工处、团委办理学生团体成立的登记。第三章 学生团体的组织机构56第十一条 学生团体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选举和更换团体负责人;2、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3、对团体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4、修改团体章程;5、监督团体财务活动。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学工处、团委批准和备案。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团体变更、注销

5、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十五条 学生团体负责人主要指团体正副会长,学生团体负责人由本团体成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学工处、团委审查后产生。学生团体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团体负责人: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纪律处分者;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团体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者;3、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4、其他不宜担任团体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第十七条 团体干部是团体工作和活动的骨干。各团体选拔干部时一57定要注意选拔品行端正、学习良好,并愿意为团体做工作的同学。 第十八条 团体干部要在团体中积极开展工作

6、,执行团体纪律,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团体干部要经常联系团体成员,并接受团体成员的监督。第十九条 学生团体要对团体干部每年进行改选或调整。学工处、团委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团体干部有权给予罢免或撤销其职务。第四章 学生团体挂靠系部与指导老师第二十条 学生团体挂靠系部的职责是:加强对团体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团体开展定期理论和业务学习;对挂靠学生团体的建议给予帮助、指导和支持,对该学生团体的负责人给予关心、培养和监督。第二十一条 学生团体必须聘任指导教师一名。所聘指导老师必须是该团体挂靠系部或经挂靠系部同意的,从事与学生团体业务有关工作的业务优秀、思想过硬、活动能力强、热心并有时间和精力指导学

7、生团体工作,乐于为学生服务的教师或党政干部。第二十二条 学生团体指导老师的职责是:培养、推荐与考核学生团体负责人;具体指导、支持与参加学生团体的业务活动;指导、考察与监督学生团体的组织管理工作。学生团体对指导老师不满意的,理由正当,事实无误,亦有权要求挂靠系部及时撤换。第五章 学生团体的活动第二十三条 学生团体应当按照自身章程,在有关部门和老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第二十四条 学生团体在开展活动 15 日前向学工处、团委递交书面申请材料,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开展团体活动所用场地和设备须经职58能部门批准,设备使用学院将收取适当费用。书面申请材料内容包括:1、活动主

8、题、内容、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2、活动经费预算和产生方式;3、活动宣传方案及活动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活动结束后要写好活动总结,上报学工处、团委存档。第二十五条 连续 6 个月没有开展活动的团体,被视为自动解散,并由学工处、团委发出通报。第六章 学生团体经费管理第二十六条 学生团体活动经费来源包括:1、学院统一划拨和管理的团体活动经费;2、学生团体会员的会费,每人每年 l0-50 元,具体标准报学工处、团委审批;3、团体创收经费及社会赞助经费。第二十七条 各团体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开展团体活动。第二十八条 学生团体经费统一由各团体自主管理,用于团体开展活动和费用开支。

9、第二十九条 各团体开展活动所用经费应事先向院团委提交较详细经费预算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第三十条 团体开支须有正式发票或收据,并有团体干部至少 3 人签字证明,才准许报销。 第三十一条 各团体应有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其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学期应向会员公布一次。学期末有收、支平衡报表报学工处、团59委。第七章 学生团体的考核第三十二条 学工处、团委和院学生会社会实践部每年将对各学生团体进行考核。第三十三条 考核内容1、团体自身建设(3 分)(1)团体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1 分)(2)团体班子按期(一年)换届选举,作好交接工作。 (1 分)(3)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1

10、分)2、团体开展活动情况(27 分)(1)团体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两次,且内容丰富、活动新颖、有特色、影响力大,活动效果好。(2)团体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活动或各类比赛。获院级奖励的每项(次)加 2 分;获市级奖励的每项(次)加 4 分;获省级奖励的每项(次)加 5分。(3)及时对内对外宣传报道本团体活动。(5 分)(4)团体负责人按时参加学工处、团委、学生会召开的有关会议。 (3分)(5)每次活动制订有详尽的计划、活动方案,活动结束有工作总结。 (4 分 )第三十四条 减分项目(1)团体中有同学因违纪受警告以上处分,每人每次扣 2 分;(2)有关会议,缺席每人每次扣 1 分,迟到或早退每人每次扣 0.5 分;(3)团体不能及时完成学工处、团委下达的任务,每次扣 2 分;(4)团体与团体之间发生纠纷,每次扣 5 分。60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三十六条 在实行过程中,学工处、团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二 OO 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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