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秸秆禁烧工作考核方案为切实做好街道秸秆禁烧工作,实现全年全域全时段秸秆禁烧目标任务,根据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方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考核对象。*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自愿缴纳保证金的街道工作人员。二、考核办法。根据关于印发滁州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滁禁烧办202*7号)、关于印发琅琊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滁琅琊政办秘202*27号)。1.全年没有被省、市、区、街道通报火点的区域,按照缴纳的保证金2倍额度奖励包保责任人,并返还个人保证金。2.全年被省、市、区、街道通报1个火点的,取消奖励,仅返还个人保证金。3.全年被省、市、区街道通报超过1个火点的,取消奖励,不返还个人保证金,并进行通报批评。三、惩罚措施4.因工作不力,造成秸秆禁烧工作失控或产生严重后果,导致被省、市、区政府问责的,除执行安徽省大气污染治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2*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3号)和市两办关于做好202*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滁办电202*59号)外,对村居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四、考核清算(一)根据市、区禁烧办考核结果,进行考核清算,相关资金一次性发放。(二)被扣罚的秸秆禁烧保证金上缴至街道财政,用作下一年的秸秆禁烧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