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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gjxwyhcr 文档编号:19445352 上传时间:2023-03-15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0.6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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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精神,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创建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县域是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

2、的本质要求,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大举措;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控制,有利于推动全县建立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能力,对于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3、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整体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使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监管能力显著加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打造全省乃至全国农产品质量最安全、最放心地区,使我县优质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综合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达到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三、建设重点(一)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

4、任1健全工作机构。一是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设站长1名、检测人员1名、监管人员1名,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登记、备案、日常巡查,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等工作。乡镇(街道)监管站一定要在保障“五有”(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条件建设基础上,全面达到“六落地”(任务目标落地、岗位责任落地、巡查制度落地、检测筛查落地、宣传培训落地、应对处置落地)。(责任部门:县委编办、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二是村级要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对村级监管员进行适当补贴,

5、所需经费由县乡财政承担。(牵头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参与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2强化绩效考核。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绩效考评服务中心)二是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制定年度计划。(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三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所占权重高于5%。(责任部门:县绩效考评服务中心)3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6、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参与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政府办事处)4适时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群众满意度评价要包括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方面内容的满意度。由第三方进行评价,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责任部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二)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5建立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100%落实生产经营主体

7、监管名录制度,2021年10月底前,将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全部纳入其中。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社,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参与部门:县商务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蔬菜和水产业发展中心)6强化有关人员培训。一是2021年10月底前,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蔬菜和水产业

8、发展中心;参与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二是制定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确保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各类培训人员总计不少于1000人,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参与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三是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原则,县级主要对各乡镇(街道)及村级监管人员、农产品种养殖主体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蔬菜和水产业发展中心;参与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7强化生产过程控制。一是2021年10月底前,规模化

9、农产品种养殖主体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蔬菜和水产业发展中心;参与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二是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力争到2021年10月底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参与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8严格落实产品自检制度。一是2021年10月底前,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牵头部门:县农业农

10、村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参与部门: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蔬菜和水产业发展中心)二是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三是屠宰企业100%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流向登记等制度。(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9建立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制度。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县畜牧

11、业发展中心、县蔬菜和水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政府办事处)10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一是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2021年10月底前,农药监管达到4个100%,即农药落实经营告知制度、限制性区域实行高毒农药限制经营使用、高毒农药实行实名购买、农药经营店6项整治标准率均达到100%。(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二是推行兽药规范化生产经营,严禁在区域内销售、使用违禁兽药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重点水产苗种场纳入许可监管,对外购苗种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制度。(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蔬

12、菜和水产业发展中心;参与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三是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2021年10月底前,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参与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11强化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一是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13、二是县级每年对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样品不少于40个。(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参与部门: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蔬菜和水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四)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2加强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一是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要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参与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二是全年县级监管机构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

14、每个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4800个,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牵头部门:县检验检测中心、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参与部门:县农业农村局)三是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其中,辖区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果品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要达到100%。(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蔬菜和水产业发展中心;参与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13严格信息公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15、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检验检测中心;参与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14强化执法能力。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农业综合执法“三项制度”,配备执法车辆及必备设施(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县财政局)15强化执法检查与处置。一是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开展执法检查,每年县级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5次。(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参与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二是对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

16、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和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案件移送率均达到100%。(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部门: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蔬菜和水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政府办事处)16健全工作机制。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及时曝光有关案件,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17提高应急处

17、置能力。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农产品突发事件舆情处置机制,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牵头部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部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六)大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18强化检测能力。一是县级建立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中心,明确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通过省级农业部门验收和质监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具备检测50种以上农(兽)药的资质和能力。(牵头部门:县检验检测中心;参与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二是乡镇(街道)建立检测室,配备多功能农(兽)药残速测仪、冰箱、纯水机、实验操作台、电脑、打印机、前处理设备及玻璃仪器等,进行

18、乡镇(街道)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牵头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参与部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19完善设备条件。一是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快速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检验检测中心;参与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二是每乡镇(街道)配备流动采样车1部,用于乡镇(街道)农产品采样、检测。(牵头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参与部门:县财政局)(七)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20深入开展环境监测。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局;参与部门:县畜

19、牧业发展中心、县蔬菜和水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政府办事处)21积极推进标准入户。制定、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标准入户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蔬菜和水产业发展中心;参与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22加强技术推广。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蔬菜果品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代渔业园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蔬菜和水产业发展中心;参与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23强化质量安全

20、认证。一是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奖励机制,力争到2021年10月底前,种植业“三品一标”产地认定面积占种植业食用产品产地面积的比率达到60%以上;无公害获证主要畜产品占同类畜产品商品量的80%以上,畜牧业标准化饲养水平达到75%以上;水产品“三品一标”产地面积认证率达到55%以上。(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蔬菜和水产业发展中心;参与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二是调动各级各部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创建优质农产品品牌的积极性,建立地方优质农产品评价机制,对获得区域农产品名牌的生产经营者给予财政奖励。(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蔬菜和水产业发展中

21、心;参与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八)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24完善相关制度。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运输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25升级改造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一是按照“部门监管信息、基地质量安全控制信息、农业投入品门店经营销售信息等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基本原则,升级改造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加强乡镇(街道)监管站及各追溯点建设。按照“生产有记

22、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的基本要求,运用二维码等信息技术,建设全县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服务、农产品生产过程追溯监控、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管等四大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我县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的全覆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合格证制度、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二是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系统,农业投入品100%纳入追

23、溯平台管理。(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四、创建进度创建工作自2021年3月开始至2021年11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印发*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根据创建任务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按

24、照创建工作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三)自查考评阶段(2021年11月15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照实施方案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规范完善,汇集材料,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对照任务目标,对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进行综合考评,形成书面总结并上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核。(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1月底)。对创建工作进一步梳理,查找问题不足,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全面工作,迎接考核验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办事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

25、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严格的创建推进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目标落到实处。(二)强化政策扶持。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三)严格监督问责。各创建单位要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搞好顶层设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措施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致使创建工作进展缓慢,或监管措施不落实、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国家农安县创建工作,通过新闻报道、墙体广告、固定宣传栏、明白纸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宣传国家农安县创建的重要性。县融媒体中心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的宣传与推广,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形成创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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