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全县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狠抓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向好,按照*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进一步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强化治理能力,坚决防范化解商渔船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1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水上交通安全工
2、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水上安全形势和重大水上安全风险,研究部署有利于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指导,2021年底前完成2推动水上交通安全治理融入地方政府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将水上交通安全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将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指导,2021年底前完成(二)进一步强化商渔船安全治理3健全海事、渔政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
3、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商渔船交汇密集区、事故多发水域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船舶航行和锚泊期间不按规定值班瞭望等行为,督促商船采用安全航速谨慎航行,及早采取避让措施,渔船避免在商船密集水域和航线交叉水域设网、锚泊。严厉打击船舶超航区航行、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及“三无船舶”非法运输和捕捞行为。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4开展商渔船碰撞隐患整治工作。深入排查商渔船碰撞方面问题隐患,集中整治网箱养殖碍航等“老大难”问题。规范渔业生产活动,落实休闲渔业船舶属地管理责任。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5
4、加强渔业船舶安全源头监管。建立渔业安全形势分析制度,编制渔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计划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源头防控。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渔业船舶和船员证书号牌管理,以渔船证件、渔船安全生产设备配备、渔船非法载客载货、渔业非法捕捞等为重点,加大登船检查和水面巡查执法力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约谈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依法依规予以涉渔限制或禁止。加强渔船检验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建
5、造、改造渔业船舶检验,严格落实救生消防设备设施规范要求。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6开展水上交通“打非治违”工作。结合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打击船舶非法从事货物装卸、运输、无证驾驶、超载运输、超航区航行、逃避监管,以及“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水上运输、捕捞作业和休闲渔业活动等典型多发和极易引发重大事故险情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CCTV、AIS等有效手段,加大辖区船舶监管力度,严查船员值班脱岗、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三)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
6、安全水平7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交通运输(港航)、农业农村(渔业)部门督促企业(船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针对当前碰撞事故多发的情况,督促其加强通信导航设备使用、锚泊值班、自救互救、应急处理等方面培训,严格落实安全航行管理规定,增强船员避碰技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涉水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的水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8联合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港航、渔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水上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组
7、建宣传团队,制定宣教计划,定期开展水上安全知识线上线下宣讲活动,加强文明创建和公益推广,切实提升全社会水上安全意识。深入推进商渔船防碰撞宣传教育,推广“商渔船长面对面”交流活动等经验做法。强化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典型问题曝光,做好执法案例和经验典型总结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持续深化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水上安全意识和能力,实现“教会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标。县教育局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9强化从业人员资质管控。严把从业人员准
8、入关,加强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强化船员实操和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和船舶加强船员配备和适任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采取停航整改等措施重点整治渔船船员持证率偏低等问题。推行渔业船员线上远程培训和考试发证,强化警示教育和安全技能等专题培训,组织提升渔船船员适任水平。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四)进一步提升安全技防水平和水上救助能力10加强水上交通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管理。统筹协调船舶航路规划、渔业港口建设及渔业发展规划,清理整顿港池、航道、锚地水域非法捕捞和养殖设备,保障良好水上通航环境。构建相对明确的航路与渔区界限
9、,在商船推荐航路与渔区划分等方面达成共识,引导商船使用推荐航路、渔船避开在水上交通功能区域锚泊及作业。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指导,2022年底前完成11保障水上无线电畅通有效。加快海事和渔政部门相关船舶管理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实现航行安全和水上搜救信息共享,规范船舶水上无线电设备及MMSI码使用,严厉打击“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篡改MMSI等不按规定使用AIS的行为。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12完善水上应急救助体系。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10、办公厅关于加强海上搜救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水上应急救助体制和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预测预防预警能力。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强化应急演练,提高水上应急力量实战能力。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落实预防与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水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将水上搜救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水上搜救机构高效有序运行。将应急能力建设纳入港口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以乡(镇)为单位,在内河沿线布置水上应急力量待命点,明确值守人员,确保每个待命点至少有1艘冲锋舟可随时使用。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202
11、2年底前完成加快各级渔业安全应急中心建设,开设全国统一的渔业应急值守电话。落实渔船编组编队生产要求,推进实施定人联船、网格化管理,鼓励民间救助力量发展,提升渔船自救互救能力。县农业农村局,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五)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处理13健全商渔船碰撞事故调查机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时,对于涉及渔业船舶的水上交通事故,渔政部门应共同参与事故调查,并根据事故调查的情况,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部门针对性开展商渔船安全源头治理。县交通运输局及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14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问责力度。从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人员责
12、任追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对肇事逃逸和关闭、破坏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及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乐业县人民法院、乐业县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严格依法完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涉水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大典型曝光和行政处理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将诚信评估结果同市场准入、保险费率和银行信贷等挂钩,共同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完善涉水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
13、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15强化水上交通事故教训吸取。对重大及典型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逐条评估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重大风险隐患拖延不改等行为,依法依规移交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实施安全生产约谈,督促乡镇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履职尽责。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各乡(镇)、单位(部门)要紧扣方案主要目
14、标任务,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和针对性举措,倒排时间表,拟定推进计划,确保动员部署到位。(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6月至2022年10月)。各乡(镇)、单位(部门)要持续推进本次防控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办公会,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强化工作合力和责任落实。要及时开展约谈、警示提醒、案例曝光和宣传教育,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各乡(镇)、单位(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对照本方案任务分工,逐项开展检查验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要及时总结、固化、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力
15、争形成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按照职责分工,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一跟到底”,逐项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二)强化协同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和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三)强化安全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研究出台相关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属地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单位、部门在积极争取所在地安全生产和应急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督促涉水企业按有关计提标准足额投入安全生产经费。(四)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请涉水各乡(镇)将细化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2021年4月24日前报送县安委办。各乡(镇)和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将各自防控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和防控工作总结分别于2021年12月5日前、2022年12月5日前报送县安委办,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