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椅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我县椅艺产业现代化设计能力,拓展产品功能,改进生产制造工艺,提高智能化水平,实现科技赋能传统行业,推进椅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椅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个专项组成。重点突出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技创新高地,特别是在数字化车间、新型材料研发、人体工学设计、双碳等领域能解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助推绿色家居产业向智能化、健康化、环保化、高端化发展。第二章组织申报第三条编制发布指南。县科技局会同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行业专家、主管部门等围绕椅艺
2、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需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建议,组织专家论证确定重点领域,凝练形成目标明确的主攻方向,并组织编制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应当明确拟解决的技术、可量化考核的任务和绩效目标、项目组织申报要求、项目遴选方式、申报程序和财政补助经费等。第四条申报条件。椅艺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在县域注册登记的企业,且有较强的研究基础、人才队伍和创新实力,已有的研究成果和转化应用实绩良好。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不低于3.0%,优先支持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申报。鼓励企业与相关科研机构、高校、专业机构共同组建项目技术攻关团队共同解决关键技术和行业共性
3、技术问题。(二)申报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技术先进性、技术路线可行性和预期取得的绩效明确,科研成果的应用前景较好。(三)项目实施后,项目绩效目标中可量化考核的技术、经济或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明显。(四)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情况、验收结题、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第五条椅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资金从省财政安排用于我县椅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项目由县科技局和申报单位按比例联合资助。其中,财政经费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单个项目财政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第三章评审
4、立项项目评审采取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方式,既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咨询作用,又体现行政部门的战略引导和综合统筹作用,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评审结果的科学精准。第六条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对申报单位和项目申请人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是否符合指南的基本要求、研发费用占比是否达标、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规范等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专业评审。第七条专业评审。专业评审由专家书面评审和会议论证评审并行开展,并各自打分,总分为100分,其中专家书面评审和会议论证评审各50分。(一)专家书面评审。由专业机构组织5名专家,进行书面评审,评审专家主要围绕申报项目指南响应度、实施方案的合理性
5、、技术先进性、技术路线可行性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的有效性、合理性和可实现性等对项目进行评分。(二)会议论证评审。会议由县科技局主持,由专业机构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在听取项目申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陈述后,围绕承担单位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目标要求、是否具备相应的创新条件和能力、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技术路线是否切实可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等对项目进行质询、论证,对项目进行评分,并对项目实施总经费提出建议。第八条提出入库建议。专业机构以专业评审为基础,围绕产业发展对项目的需求度、项目实施的紧迫性等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并按照不高于10%的比例按优先顺序提出备选项目,一并
6、列入项目储备库,报县科技班子会决策。第九条县科技局决策。县科技局班子会从拟立项项目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一致性、评审程序的规范性等方面,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审议,作出是否立项的决策。有拟立项项目被否决的,选择相应数量的储备项目予以立项。第四章实施与验收第十条椅艺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实施期限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求在合同(任务)书中约定,一般不超过3年。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合同(任务)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履行责任和义务,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相关研发任务。第十二条建立重要事件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目标任务、绩效指标等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修改,应及时
7、报县科技局备案报批。第十三条完善项目中期检查制度。项目实施满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和绩效目标任务实现程度,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对项目能否完成任务目标做出判断。中期检查方式包括会议或现场检查、第三方评估和测试等不同形式。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暂停拨付后续财政补助资金。第十四条项目补助资金一般采用分期拨款的方式。首期拨付50%,中期检查后拨付3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20%。第十五条项目验收以合同(任务)书为主要依据,由县科技局负责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领域专家对约定的考核指标、绩效指标、财务执行情况等进行一次性综合评价。具体要求和方式按照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由县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指南编制、专家选用、项目立项、项目实施与验收等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第十七条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从事申报组织、推荐、评审、评估评价等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归口管理部门要对项目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