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6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实 施 规 范C C G F 2 0 2 .7 2 0 1 5电 源 适 配 器2 0 1 5 -0 4 -2 9 发 布 2 0 1 5 -0 6 -0 1 实 施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157C C G F 2 0 2 .7 - 2 0 1 5电 源 适 配 器1 范 围本 规 范 适 用 于 电 源 适 配 器 产 品 质 量 国 家 监 督 抽 查 , 针 对 特 殊 情 况 的 国 家 监 督 专 项 抽 查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组 织 的 地 方 监 督 抽 查 可 参 照 执 行
2、。 监 督 抽 查 产 品 范 围 包 括 : 用 于 将 交 流 电 网 电 压 转 换 为 固 定 的 、 低 压 直 流 或 低 压 交 流 输 出 电 压 的 外 部 电 源 , 其 产 品 名 称 可 以 为 电 源 适 配 器 、 充 电 器 、 变 压 器 或 电 源 供 应 器 等 。 本 规 范 内 容 包 括 产 品 分 类 、 术 语 和 定 义 、 企 业 产 品 生 产 规 模 划 分 、 检 验 依 据 、 抽 样 、 检 验 要 求 、 判 定 原 则 、 异 议 处 理 及 附 则 。2 产 品 分 类2 .1 产 品 分 类 及 代 码产 品 分 类 及 代
3、码 见 表 1。表 1 产 局 分 类 及 代 码产 品 分 类 一 级 分 类 二 级 分 类 三 级 分 类分 类 代 码 2 2 0 2 2 0 2 .7分 类 名 称 电 子 电 器 电 子 产 品 电 源 适 配 器2 . 2 产 品 种 类1) 按 输 出 特 性 分 为 :交 流 一 直 流 电 源 适 配 器 CAC一 DC 电 源 适 配 器 ) 、 交 流 一 交 流 电 源 适 配 器 CAC一 AC 电 源 适 配 器 ) 2) 按 工 作 方 式 分 为 :开 关 型 电 源 适 配 器 、 线 性 型 电 源 适 配 器 3) 按 应 用 范 围 分 为 :信 息
4、技 术 设 备 用 电 源 适 配 器 、 电 信 终 端 设 备 用 电 源 适 配 器 、 音 视 频 设 备 用 电 源 适 配 器 。3 术 语 和 定 义本 规 范 中 未 列 出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同 相 关 引 用 标 准 。4 企 业 电 源 适 配 器 产 品 生 产 规 模 划 分根 据 电 源 适 配 器 产 品 行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 企 业 生 产 规 模 以 电 源 适 配 器 类 产 品 年 销 售 额 为 标 准 划 分 为 大 、 中 、 小 型 企 业 。 见 表 2。表 2 企 业 电 源 适 配 器 产 局 生 产 规 模 划 分企 业 规
5、 模 大 型 企 业 中 型 企 业 小 型 企 业销 售 额 万 元 三 1 0 0 0 0 三 2 0 0 0 且 1 0 0 0 0 2 0 0 0注 : 年 销 售 额 包 括 该 类 产 品 的 内 销 和 外 销 总 额 。5 检 验 侬 据凡 是 注 日 期 的 文 件 , 其 随 后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C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不 适 用 于 本 规 范 。 凡 是 不158C C G F 2 0 2 .7 - 2 0 1 5注 日 期 的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规 范 。G B 4 9 4 3 .1 信 息 技 术
6、设 备 的 安 全 第 1部 分 : 通 用 要 求 G B 8 8 9 8 音 频 、 视 频 及 类 似 电 子 设 备 安 全 要 求 GB9254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的 无 线 电 骚 扰 限 值 和 测 量 方 法G B 1 3 8 3 7 声 音 和 电 视 广 播 接 收 机 及 有 关 设 备 无 线 电 骚 扰 特 性 限 值 和 测 量 方 法 G B 1 7 6 2 5 .1 电 磁 兼 容 限 值 谐 波 电 流 发 射 限 值 ( 设 备 每 相 输 入 电 流 16) GB20943 单 路 输 出 式 交 流 直 流 和 交 流 交 流 外 部 电 源 能
7、效 限 定 值 及 节 能 评 价 值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和 规 范经 备 案 现 行 有 效 的 企 业 标 准 及 产 品 明 示 质 量 要 求6 抽 样6 .1 抽 样 型 号 或 规 格样 品 在 同 一 产 品 种 类 、 同 一 型 号 规 格 、 同 一 批 次 的 产 品 中 抽 取 。6.2 抽 样 方 法 、 基 数 及 数 量在 企 业 的 成 品 库 内 、 成 品 堆 放 区 或 市 场 待 销 产 品 中 随 机 抽 取 有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明 或 者 以 其 他形 式 表 明 合 格 的 、 近 期 生 产 的 产
8、 品 ( 特 殊 情 况 除 外 ) 。在 企 业 成 品 库 内 、 成 品 堆 放 区 抽 样 时 , 同 一 批 次 产 品 库 存 基 数 应 不 少 于 50台 ( 套 ) 。在 市 场 抽 样 时 , 抽 样 基 数 满 足 抽 样 数 量 即 可 。每 个 企 业 优 先 抽 取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规 格 型 号 的 产 品 , 每 种 产 品 共 抽 取 样 品 6 台 , 其 中 3 台 作 为 检 验 样 品 , 3台 作 为 备 用 样 品 , 备 用 样 品 保 存 在 承 检 单 位 。随 机 数 一 般 可 使 用 随 机 数 表 、 假 子 或 扑 克 牌
9、等 方 法 产 生 。6 . 3 样 晶 处 置检 验 用 样 品 及 备 用 样 品 应 分 别 封 样 , 并 寄 、 送 至 指 定 的 检 验 机 构 。 如 样 品 标 签 上 标 明 特 殊 储 存 或搬 运 要 求 , 样 品 应 按 要 求 进 行 处 置 。6 . 4 抽 样 单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填 写 抽 样 单 , 并 记 录 被 抽 查 产 品 及 企 业 相 关 信 息 。 同 时 记 录 被 抽 查 企 业 上 一 年 度 生 产 的 电 源 适 配 器 产 品 销 售 总 额 , 以 万 元 计 。 若 企 业 上 一 年 度 未 生 产 , 则 记 录 本
10、 年 度 实 际 销 售 额 , 并 加 以 注 明 。 对 于 产 品 检 验 所 需 的 样 品 技 术 参 数 等 信 息 , 需 要 被 抽 企 业 提 供 的 , 应 在 抽 样 现 场 获 取 , 并 经 企 业 确 认 。7 检 验 要 求7.1 检 验 项 目 及 重 要 程 度 分 类检 验 项 目 及 重 要 程 度 分 类 见 表 3、 表 4。表 3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及 电 信 终 端 设 备 用 电 源 适 配 器 检 验 顶 目 及 重 要 程 度 分 类重 要 程 度 分 类序 号 检 验 项 目 依 据 标 准 检 测 方 法A 类 a B 类 b1 电
11、 源 接 口 G B 4 9 4 3 .1 G B 4 9 4 3 .1 2 电 击 和 能 量 危 险 的 防 护 G B 4 9 4 3 .1 G B 4 9 4 3 .1 3 接 地 导 体 及 其 连 接 的 电 阻 G B 4 9 4 3 .1 G B 4 9 4 3 .1 159C C G F 2 0 2 .7 - 2 0 1 5表 3( 续 )序 号 检 验 项 目 依 据 标 准 检 测 方 法重 要 程 度 分 类A 类 a B 类 b4 电 气 绝 缘 G B 4 9 4 3 .1 G B 4 9 4 3 .1 5 爬 电 距 离 、 电 气 间 隙 G B 4 9 4 3
12、 .1 G B 4 9 4 3 .1 6 导 体 的 端 接 G B 4 9 4 3 .1 G B 4 9 4 3 .1 7 机 械 强 度 G B 4 9 4 3 .1 G B 4 9 4 3 .1 8 直 插 式 设 备 G B 4 9 4 3 .1 G B 4 9 4 3 .1 9 发 热 要 求 G B 4 9 4 3 .1 G B 4 9 4 3 .1 1 0 接 触 电 流 和 保 护 导 体 电 流 G B 4 9 4 3 .1 G B 4 9 4 3 .1 1 1 抗 电 强 度 G B 4 9 4 3 .1 G B 4 9 4 3 .1 1 2 异 常 工 作 和 故 障 条
13、 件 G B 4 9 4 3 .1 G B 4 9 4 3 .1 1 3 电 源 端 子 和 电 信 端 口 的 传 导 骚 扰 G B 9 2 5 4 G B 9 2 5 4 1 4 辐 射 骚 扰 场 强 G B 9 2 5 4 G B 9 2 5 4 1 5 平 均 效 率 能 效 限 定 值 c G B 2 0 9 4 3 G B 2 0 9 4 3 1 6 空 载 状 态 能 效 限 定 值 c G B 2 0 9 4 3 G B 2 0 9 4 3 a 极 重 要 质 量 项 目 。b 重 要 质 量 项 目 。c 额 定 输 出 功 率 大 于 2 5 0 w 的 、 非 单 路
14、 输 出 的 电 源 适 配 器 无 需 进 行 平 均 效 率 能 效 限 定 值 和 空 载 状 态 能 效 限 定 值试 验 。表 4 音 视 频 设 备 用 电 源 适 配 器 检 验 顶 目 及 重 要 程 度 分 类重 要 程 度 分 类序 号 检 验 项 目 依 据 标 准 检 测 方 法A 类 a B 类 b1 正 常 工 作 条 件 下 的 发 热 G B 8 8 9 8 G B 8 8 9 8 2 防 电 击 保 护 的 结 构 要 求 G B 8 8 9 8 G B 8 8 9 8 3 正 常 工 作 条 件 下 的 电 击 危 险 G B 8 8 9 8 G B 8 8
15、 9 8 4绝 缘 要 求( 湿 热 处 理 、 绝 缘 电 阻 和 抗 电 强 度 ) G B 8 8 9 8 G B 8 8 9 8 5 故 障 条 件 G B 8 8 9 8 G B 8 8 9 8 6 冲 击 实 验 G B 8 8 9 8 G B 8 8 9 8 7 电 气 间 隙 和 爬 电 距 离 G B 8 8 9 8 G B 8 8 9 8 8 端 子 G B 8 8 9 8 G B 8 8 9 8 9 外 接 软 线 G B 8 8 9 8 G B 8 8 9 8 1 0 电 气 连 接 和 机 械 固 定 G B 8 8 9 8 G B 8 8 9 8 C C G F 2
16、 0 2 .7 - 2 0 1 5160表 4( 续 )重 要 程 度 分 类序 号 检 验 项 目 依 据 标 准 检 测 方 法A 类 a B 类 b1 1 电 源 端 骚 扰 电 压 G B 1 3 8 3 7 G B 1 3 8 3 7 1 2 骚 扰 功 率 G B 1 3 8 3 7 G B 1 3 8 3 7 1 3 平 均 效 率 能 效 限 定 值 c G B 2 0 9 4 3 G B 2 0 9 4 3 1 4 空 载 状 态 能 效 限 定 值 c G B 2 0 9 4 3 G B 2 0 9 4 3 a 极 重 要 质 量 项 目 。b 重 要 质 量 项 目 。c
17、 额 定 输 出 功 率 大 于 2 5 0 w 的 、 非 单 路 输 出 的 电 源 适 配 器 无 需 进 行 平 均 效 率 能 效 限 定 值 和 空 载 状 态 能 效 限 定 值试 验 。注 1: 极 重 要 质 量 项 目 是 指 直 接 涉 及 人 体 健 康 、 使 用 安 全 的 指 标 重 要 质 量 项 目 是 指 产 品 涉 及 环 保 、 能 效 、 关 键 性 能 或 特 征 值 的 指 标 。注 2: 表 3、 表 4所 列 检 验 项 目 是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等 规 定 的 , 重 点 涉 及 健 康 、 安 全 、 节 能 、 环 保
18、以 及 消 费 者 、 有 关 组 织反 映 有 质 量 问 题 的 重 要 项 目 。7.2 检 验 应 注 意 的 问 题7 . 2 . 1 若 被 检 产 品 明 示 的 质 量 要 求 高 于 本 规 范 中 检 验 项 目 依 据 的 标 准 要 求 时 , 应 按 被 检 产 品 明 示 的 质 量 要 求 判 定 。若 被 检 产 品 明 示 的 质 量 要 求 低 于 本 规 范 中 检 验 项 目 依 据 的 强 制 性 标 准 要 求 时 , 应 按 照 强 制 性 标 准 要 求 判 定 。若 被 检 产 品 明 示 的 质 量 要 求 低 于 或 包 含 规 范 中 检
19、 验 项 目 依 据 的 推 荐 性 标 准 要 求 时 , 应 以 被 检 产 品明 示 的 质 量 要 求 判 定 。若 被 检 产 品 明 示 的 质 量 要 求 缺 少 本 规 范 中 检 验 项 目 依 据 的 强 制 性 标 准 要 求 时 , 应 按 照 强 制 性 标 准 要 求 判 定 。若 被 检 产 品 明 示 的 质 量 要 求 缺 少 本 规 范 中 检 验 项 目 依 据 的 推 荐 性 标 准 要 求 时 , 该 项 目 不 参 与 判 定 , 但 应 在 检 验 报 告 备 注 中 进 行 说 明 。7 . 2 . 2 1 、 2 、 3 检 测 样 品 先 进
20、 行 能 效 检 验 项 目 , 之 后 1 样 品 进 行 电 磁 兼 容 检 验 项 目 , 最 后 1 、 2 、3 样 品 进 行 安 全 检 验 项 目 。7 . 2 . 3 平 均 效 率 能 效 限 定 值 和 空 载 状 态 能 效 限 定 值 项 目 出 现 2 个 及 2 个 以 上 产 品 不 符 合 标 准 要 求时 , 才 判 定 该 项 目 不 合 格 。8 判 定 原 则经 检 验 , 检 验 项 目 全 部 合 格 , 判 定 为 被 抽 查 产 品 合 格 检 验 项 目 中 任 一 项 或 一 项 以 上 不 合 格 , 判 定 为 被 抽 查 产 品 不
21、合 格 。 其 中 , 当 产 品 存 在 A 类 项 目 不 合 格 时 , 属 于 严 重 不 合 格 。9 异 议 处 理对 判 定 不 合 格 产 品 进 行 异 议 处 理 时 , 按 以 下 方 式 进 行 :9 . 1 核 查 不 合 格 项 目 相 关 证 据 , 能 够 以 记 录 ( 纸 质 记 录 或 电 子 记 录 或 影 像 记 录 ) 或 与 不 合 格 项 目 相 关联 的 其 他 质 量 数 据 等 检 验 证 据 证 明 。9 .2 对 需 要 复 检 并 具 备 检 验 条 件 的 , 处 理 企 业 异 议 的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或 者 指
22、定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按 原 监 督 抽 查 方 案 对 留 存 的 样 品 或 抽 取 的 备 用 样 品 组 织 复 检 , 并 出 具 检 验 报 告 。 复 检 结 论 为 最 终 结 论 。C C G F 2 0 2 .7 - 2 0 1 51611 0 附 则本 规 范 代 替 C C G F 2 1 4 .8 2 0 1 1 。本 规 范 编 写 单 位 : 国 家 数 字 电 子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 罗 静 ) 、 国 家 通 用 电 子 元 器 件 及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 孙 建 龙 ) 。本 规 范 由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司 管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