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裁员方案报告办事指南服务项目 名称企业裁员方案报告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办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
2、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
3、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申请资料1、裁员书面报告(应说明企业裁减人员的理由、被裁减人员的基本情况、是否已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负责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2、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收入证明(或损益表)4、裁员通知书5、裁员会议记录6、裁员方案7、裁员经济补偿金明细表 裁员具体程序1、提前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2、拟定裁员方案,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入职日期、本单位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数额等相关信息;3、就裁员方案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4、确定裁员方案;5、将裁员方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6、实施裁员方案。申办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六楼616室劳动关系科(咨询电话:0752-2789376、2789352、2789348)受理范围市直用人单位(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回复收费依据 及标准不收费办结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