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若有特例,由院长签字认可。第二章 离职区分第三条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1员工因故辞职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 ,并报相关领导审批。2医院员工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3试用期员工离职申请应于 3 日前提出。第四条 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医院因不景气原因裁员。 第五条 开除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第六条 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 3 日以上。第三章 离职程序第三章 离职面谈第七条 部门领导进行离职谈话员
2、工离职时,该部门领导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果有必要,可以请其他人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1. 审查其劳动合同。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3. 审查其了解医院秘密的程度。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5. 阐明医院和员工的权力和义务。6.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领导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7. 如果是员工提出辞职,部门领导应积极沟通,了解员工辞职的真正原因。努力挽留绩效良好的员工,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员工提出离职/医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主管/人力资源进行离职面谈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报各级领导审批完成各项交接工作,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第八条 院长进行离职谈话员
3、工离职时,院长应与离职人进行谈话,相关交接工作包括:1.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2.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3. 征求对医院的评价及建议。4.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院长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5. 告知员工需办理哪些离职手续。第九条 离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医院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第四章 离职手续办理第十条 工作移交离职员工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资料移交给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上签字确认。第十一条 事物移交1移交员工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的物品、工作服,交接双方应签字确认。2移交办公室、办公桌、更衣柜钥匙。3移交借阅的资料。4移交各类工具(例如维修
4、用品、移动存储工具等) 。第十二条 款项移交1将经手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医院财务科。2将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医院财务科。3以上各项交接须填写离职交接表 ,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视为交接完成。第十三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1结算工资;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5医院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6须扣除以下项目:(1)员工拖欠未付的借款、罚金;(2)员工对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7、持有医院股份的员工,按照医院股权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关系转移1转移前提(1)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离职交接表签字为准) ;(2)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离职交接表签字为准) 。2转移内容(1)档案关系;(2)社保关系;(3)开具离职证明 。第五章 附则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当地经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处理。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宿州 33 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