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视问政”中政府回应的限度及提升回应能力的建议对武汉市 20122015 年“电视问政”中政府回应能力的分析 杨一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 要: “电视问政”是政府回应民众的一个平台, 搭建了政府与民众面对面交流的桥梁, 在大众传媒领域拓展了公共话语空间。根据 20122015 年武汉“电视问政”节目中政府的回应限度问题, 从“时间、方式、范围 (空间) ”三个方面, 提出提升电视问政中地方政府回应能力和透明度, 应做到:及时回应民众的诉求, 提高回应效率;将政府回应制度化、具体化、常规化;重构政府与媒体的关系, 实现热点问题的良性互动。关键词: 电视问政; 政府回应限度; 建
2、议; 作者简介:杨一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 2015 级硕士研究生。随着社会民主化程度不断提升, 开辟网络反腐、微博问政等多种形式和渠道, 有利于实现民众有序的政治参与。作为传统媒体的电视也不甘示弱, “电视问政”节目悄然兴起。该节目作为政府回应民众的一个平台, 得到了各级媒体和广大观众的广泛赞誉。但是, 当前“电视问政”节目仍存在不少争议, 许多人认为政府在节目中的回应方式和效果仍不理想。研究表明, 当前政府回应模式仍以“民意先发与媒体曝光、政府被动回应、群众与政府零互动”为主。如何认识政府回应的重要性、把握政府回应能力建设的方向, 是创新政府回应机制的重要条件。
3、一、武汉“电视问政”中政府回应的限度当前, 我国对政府回应关注较少, 仅有的法律规范对政府回应大都停留在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公民、市场的举报并展开检查, 并未明确规定政府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对举报者作出回复。由此可见, 我国政府从制度文本上就缺乏对政府回应的重视。没有相关制度作为保障, 政府履行回应义务也就无“法”可依, 使政府回应在制度层面上就受到了阻碍。“电视问政”作为民众参政议政的一个渠道, 研究该节目中政府的回应是否“及时有效、具体可行、举一反三”, 相关实践部门自然会有足够的兴趣知晓答案, 而目前尚未发现厘清这一问题的理论文献。2012 年 7 月2015 年 12 月, 武汉市共举办
4、“电视问政”节目 42 场, 关注了419 个事件。将“电视问政”中政府的回应限度分为“时间限度、方式限度、范围限度”;根据官员回应的及时性分为“时间清晰”和“时间不清晰”两类;根据官员回应方式的有效性分为“方案具体”和“方案不具体”;依据官员回应的空间范围分为“就事论事”和“举一反三”。将“电视问政”中政府的回应限度分为“时间限度、方式限度、范围限度”;根据官员回应的及时性分为“时间清晰”和“时间不清晰”两类;根据官员回应方式的有效性分为“方案具体”和“方案不具体”;依据官员回应的空间范围分为“就事论事”和“举一反三”。如何借助“电视问政”这种新型的民众参与平台, 提升民众参与的信度、效度,
5、 创造出利于民众参与社会事务的制度条件, 实现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提升公共事务治理的质量, 推进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一) 政府回应的时间限度当前, 很多事件的公布过程像是“挤牙膏”, 一开始相关部门不及时、不主动公开发布准确信息, 不能对公众各种疑问解疑释惑, 造成群众追问、质疑和批评、抨击, 最后往往迫于舆论压力才公布真相。如何让政府在危机处置中摆脱被动地位?需要政府在社会危机事件的处理过程中, 直面舆论质疑, 及时、准确地发布回应信息, 化解舆论疑虑, 平息舆情风波。政府在回应民意过程中经常使用“正在调查”“尽快处理”等千篇一律的词语。例如, 2012 年武汉市电视问政期末考
6、第二场“承诺办事半小时拿号排队需两天”的案例中, 曝光了某区政务中心质监办事窗口办事效率低、机构设置不合理等问题, 质监局的相关领导作出了回应:“现在这一块的应急预案还不是很完备, 下一步我们会集体研究, 让老百姓少跑路, 少跑冤枉路。”这个回应根本未提解决期限。据统计, 20122015 年, 该节目中涉及政府回应“时间不清晰”的案例共有 213 件, 占问政总数的 50.8%。这说明, 在问政过程中, 政府在绝大多数的问题处理期限上均采用模糊不清的字眼, 解决问题的时间不清晰, 缺乏按期解决问题的决心与勇气。其中, 2012 年频次为 38 件, 占问政总数的42.7%;2013 年频次为
7、 58 件, 占问政总数的 58.9%, 为四年同比最高;2014 年频次为 50 件, 占问政总数的 46.3%, 比较 2014 年有所回落;2015 年频次为 67 件, 占问政总数的 54.5%, 比 2014 年有所回升。(二) 政府回应的方式限度传统的地方政府回应过程具有回应被动性、回复千篇一律的缺陷。政府对民众提出的缺乏对于个案个性化的处理, 过度追求整齐划一的回复, 对民众诉求缺乏足够重视。因此, 两者在缺乏沟通的基础上, 使政府的回应不可避免地出现千篇一律的回答, 有效性较低。例如, 在武汉市 2012 年期中考第一场“求职公寓生意火”的案例中, 相关部门领导却给出了“这是下
8、一步我们要督促承担责任的部门共同来建立的, 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处理意见, 并未明确到底要有哪些部门一起承担, 如何具体解决该问题。究其原因, 一方面可能是受节目时间限制;另一方面, 说明相关部门缺乏对具体情况的了解, 有些干部在遇到难点和问题时, 不敢担当, 相互“踢皮球”, 缺乏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因此, 政府应积极改善其回应方式, 不应只停留在“大而空”的口号上。政府的回应方式较随机, 虽然出发点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消除事件的负面影响, 但是并不能从制度上、根本上解决问题。“电视问政”节目通过直面问题, 拷问着政府的作为力度。通过整理 20122015 年“
9、电视问政”节目各案例中政府的回应内容, 依据决策的科学性与否进行分类, 将其回答的内容分为“方案具体”和“方案不具体”两类。2012 年, 政府回应方案具体的案例频次为 70 次, 占当年总问政频次的 79%;2013 年, 方案具体的案例频次为 64 次, 占总问政频次的 69%;2014 年, 方案具体的案例频次为 96 次, 占总问政频次的 89%;2015 年, 方案具体的案例频次为 111 次, 占总问政频次的 90.2%。(三) 政府回应的范围限度“电视问政”并非只是单单解决某一件事, 其目的是通过一件事情的曝光从而更好地解决一类事情。在“电视问政”节目中, 政府究竟是该“就事论事
10、”还是“举一反三”, 成为时下关注的热点。“电视问政”绝非一个简单的曝光台, 而是一个“政府和群众共同治理城市”的工作平台, 具有参政、议政、助政的作用, 政府对一件事情解决好不代表与之相关的一类事件都能解决好。因此, 政府面对社会问题、回应民众时, 不能只聚焦于某个事件, 而应反思自身工作, 不仅要把曝光的事件立即整改, 还要对有关情况举一反三, 全面进行清理整改, 以解决好与之相关的一类事情为目的, 提高政府治理水平。20122015 年, 政府的承诺很多都是“就事论事”型的。武汉市“电视问政”2015 年期末考回应的内容, 大多只针对曝光事件, 没有长效性的解决措施。例如, 在“服装定制
11、街谁来监管”的案例中, 相关区领导仅表示该曝光地段是有部门进行监管的, 下一步各级部门应加强引导与支持, 帮助其改进生产。从其回应中可发现, 该领导的回应只是说要对以往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整改, 但对怎样使监管真正落实, 调动哪些部门的力量来强化监管, 促使相关企业真正改善生产条件, 还是未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缺乏一个整体性的制度安排。可见, 这种回应并不具有举一反三的实际意义。群众利益无小事, 总是修修补补, 却不对问题进行制度上的实质性改进, 类似事件还是会再次发生, 可能解决之初民众是满意的, 但是随着各类事件的层出不穷, 民众就不会再满意政府浅层姿态上的改变。二、提升电视问政中地方政
12、府回应能力的建议(一) 及时回应民众诉求, 提高回应效率政府回应的时间限度集中体现政府是否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妥善解决民众的诉求。及时回应民众需求体现了政府对民众知情权的尊重, 有利于加强政民互信、推行开放阳光政务。因此, 政府应提高回应效率, 及时回应民众的诉求, 依靠媒体和民众的监督,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 提高发布时效, 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要进行实时监测;在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 树立“政务公开, 让民众检验政府, 打造阳光政府”的观念, 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13、 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 具体有这几点:一要加强法制建设,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基础上适时将其上升为法律,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二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增加一些更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漠视群众诉求的单位和个体”精准问责到个人。三要对因政府信息不公开而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群众实行司法救济。总体而言, 面对重大政务舆情, 政府部门要将有效回应与及时回应并重。(二) 将政府回应制度化、具体化、常规化“电视问政”的效度主要体现在该节目是否能起到有效解决民众的问题、
14、提供优质服务的作用。因此, 各地区、各部门应细化回应方案, 做好政策同步解读工作。例如, 在政府等官方网站、政务微信微博、主流媒体中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或开展的访谈, 使民众更好地参与政府决策。通过不断改进政府回应方式, 政府可更具体地了解民众的诉求, 使政府的应对决策更能满足公民社会的要求并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实现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共赢。1. 丰富细化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代表的相关法律法规由重视政府回应的“具体形式、内容”向重视政府回应的“质量、效果”转变, 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的速度, 更追求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与之配套,
15、 对政府失信行为给予惩戒措施, 建立事后审查和评价的渠道, 将政府信用列为重要的政府绩效考量指标, 使政府回应做到制度化, 常规化。2. 建立一套系统的公共事件政府回应制度把预防和社会公共事件作为政府相关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 制定相应的舆情预警机制。各个部门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不但讲求时间, 更要讲求“质量”, 使每一次回应要尽量切中民众关注的热点、焦点, 提高回应的诚意与权威性。政府对公共事件的职责并不仅仅是现场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应以预防为主, 杜绝类似事件反复发生, 做到举一反三而不是就事论事。(三) 重构政府与媒体的关系, 实现热点问题的良性互动1. 政府应配合媒
16、体工作, 勇于承担决策或行为失当责任过去, 一些政府部门认为其工作属于“国家机密”内容, 不应暴露在民众视野之下, 这使得不少地方政府在面对负面消息和民众质疑时采取消极应对手段。而在网络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 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暴露在民众视野下, 曾经政府一度使用的消极应对策略已然无法适应现代公共管理的需求。政府的消极回应只会引致民众更大的不满。因此, 各级政府要在公共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站出来解释说明相关问题, 并公布解决措施和方案, 做好民众工作和媒体工作, 才能真正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 避免在媒体和公共舆论压力下陷入被动局面。同时, 政府应尽快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并在事发后迅速按照既定
17、流程开展工作, 以避免忙中出错、措手不及, 以“大责任”办好民众的“小事情”。2. 大众媒体应充分发挥正向引导作用, 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电视问政”主要曝光的是民生热点问题, 不仅能够催生社会舆论, 还可让政府及时获悉事件最新进展并快速处理问题。主流媒体应主动回应网络舆论, 表达政府改进公共管理的诚意, 对突发事件的解决起到正本清源和一锤定音的作用, 做到“网快我准”。新闻媒体应秉着以“坚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态度, 在遇到重大社会事件时, 第一时间争取话语权, 重视对重要事件的深入报道, 促使问题解决、矛盾化解。加强新闻媒体行业自律, 逐步推进新闻立法、确立媒体职业规范、强化媒体职业道德, 使媒体自觉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从而形成积极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真正成为民众表达诉求的窗口。参考文献1许一飞.政府回应网络民意的政治沟通模型、特征、问题及路径选择J.行政论坛, 2015 (4) :17-21. 2文宏, 黄之玞.网络反腐事件中的政府回应及其影响因素基于 170 个网络反腐案例的实证分析J.公共管理学报, 2016 (1) :21-30. 3季燕霞.回应型政治:现代国家治理的运行特质J.江苏社会科学, 2015 (3) :133-139. 4许玉镇, 肖成俊.论公共决策领域中政府回应网络民意的法治化J.江汉论坛, 2015 (11) :129-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