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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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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 则21.1编制目的21.2编制依据21.3事件分级21.4适用范围51.5工作原则51.6应急预案体系62组织指挥体系72.1 省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72.2 地方应急组织机构103预防与预警103.1预防103.2预警114应急响应124.1 分级响应124.2 响应程序134.3 信息报告与处理144.4 分类处置154.5 响应终止164.6 后期处置165应急保障175.1 队伍保障175.2 通信保障175.3 资金保障185.4 应急演练185.5 应急培训186附则186.1 预案管理与更新186.2 预案制定与解释196.3 预案实施时间1

2、91.总 则1.1编制目的为健全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辽宁省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1.3事件分级 本

3、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1.3.1 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4、(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边境口岸撤侨等其他突发事件。 以上四种情形,以及省交通运输厅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1.3.2 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道路运输突

5、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3 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 (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 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

7、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重特大突发事件(级以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切实

8、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开展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4)规范有序

9、、协同联动。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加强与公安交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5)就近救援、快速反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当本着就近安排运力,合理确定疏散方向、路线、疏散工具等,快速响应,迅速控制事态,避免事态升级,及时有效开展救援工作。1.6应急预案体系全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省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省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交

10、通运输厅以国家应急预案体系为遵循,负责编制、发布省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辽宁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2.组织指挥体系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省、市和县三级组成。 2.1 省级应急组

11、织指挥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导全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应急领导小组 省交通运输厅在启动级以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省交通运输厅应对XX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作为级以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厅领导担任组长,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公路通行、宣传服务等行业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及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级以上(重大以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省政府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

12、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省政府统一指挥时,按照省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 应急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应急指挥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以及现场工作组等应急工作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 (1)综合协调组。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

13、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厅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负责参加省政府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跨市应急队伍调度;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组。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负责对外发布应急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工作组。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1

14、.3 日常机构 全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日常机构设在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在厅应急办指导下,负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2)接收、整理、分析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预警信息,向厅应急办报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 (3)组织开展级以上应急响应相关处置工作。 (4)组织制修订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2 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5、可参照省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 3.预防与预警3.1预防3.1.1风险分析道路应急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和撞固定物等安全事故。对于旅客运输来说,一旦发生运输行车事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严重的社会影响。对于危险货物运输来说,由于危险货物种类繁多,工艺及理化性质复杂,多数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性和腐蚀性等特性,极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中毒窒息、腐蚀灼伤,设备损坏以及环境污染等。如应急响应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当,引起次生灾害,会造成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16、。道路运输风险因素涉及人员、车辆、道路、环境等。对于人员来说,存在驾驶员生理、心理异常,违法违规驾驶,操作错误等危险源。对于车辆来说,存在结构风险、行驶特点、和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安全装置失效等危险源。对于道路来说,存在山区道路、临水临崖、连续长下坡、城乡结合部、施工道路等危险源。对于环境来说,存在雨雪天气、大雾天气、高温天气、团雾等危险源,需要道路运输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风险管控措施。3.1.2应急资源评估省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共由78家运输企业、759台车辆组成。其中:客运企业19家、车辆230台;普通货运企业24家、车辆305台;危货运输企业19家、车辆160台;冷链运

17、输企业16家、车辆64台。此外,每市均建立市级应急保障车队,应急车辆配备均不少于60台(沈阳、大连不少于100台)。能够满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求。3.2预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有关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商务、外交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

18、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省、市、县三级部门响应。每级部门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 4.1.1 、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级以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省交通运输厅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2 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

19、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3 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 4.2 响应程序 4.2.1 省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发生级以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者接到省政府责成处理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向分管厅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及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建议。 (2)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请厅长核准。由厅长或经厅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宣布启动省交通运输厅应对XX事件级或级响应。 (3)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

20、长明确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相关部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2.2 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4.3 信息报告与处理 省交通运输厅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21、 省交通运输厅和应急协作部门建立省级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省交通运输厅和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省市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市、县通报。 级以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区域市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省交通运输厅,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道路运输突

22、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生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 分类处置 启动级以上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应对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应当按照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1682号)的规定,指挥调动省级应急保障车队,协调事发区域附近地区应急队伍,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事发区域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地区应急队伍应当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执行应急运输保

23、障任务的单位在同时派出5辆车以上的,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带队;10辆以上的,应当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人带队;20辆车以上的,应当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人带队;50辆以上的,应当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人带队。途中遇到滞留、发生事故、物资遭到哄抢或受损、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情况时,带队人员要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2)应对重大以上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还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应急发2014238号)的规定,派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24、及处理工作。 4.5 响应终止 4.5.1 省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经领导小组会商评估,认定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省政府有关单位发出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的指令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核准。 (2)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终止省交通运输厅应对XX事件响应,或降级为级响应,同时取消响应期间成立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应急工作组。 4.5.2 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4.6 后期处置 4.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

25、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6.2 总结评估 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组织参与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分管厅领导。 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

26、评估材料。 5.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组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 5.2 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3 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资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7、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 应急演练 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桌面或实战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5 应急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6.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省交通运输厅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省政府: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注:1.重要客运枢纽,是指除常规客运场站以外,还包括含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综合运输场站。 2.“以上”包含本数及以上,“以下”不包含本数。-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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