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二二一年十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工作原则.41.4 基本情况.41.5 适用范围.51.6 事件分级.61.7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及衔接关系.9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92.1 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112.2 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122.3 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32.4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及职责.162.5 专家组.172.6 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应急抢险队伍.172.7 应急联动机制.182.8 替补原则.183
2、 预防与预警机制.183.1 预防.183.2 监测.183.3 预警.194 应急处置.204.1 信息报告.204.2 先期处置.214.3 应急响应.224.4 信息发布.364.5 应急终止.365 后期处置.375.1 善后处置.375.2 调查与评估.385.3 恢复重建.386 应急保障.386.1 人力资源保障.386.2 财力保障.396.3 物资保障.396.4 医疗卫生保障.396.5 交通治安保障.396.6 通信保障.406.7 科技支撑.407 监督管理.417.1 宣传教育.417.2 培训.417.3 预案演练.417.4 责任与奖惩.428 附则.428.1
3、名词术语.428.2 预案修订与解释.438.3 预案实施.439 附件.439.1 三大基地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简介.459.2 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图.459.3 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469.4 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流程.479.5 各镇(区)组织机构人员及联系电话汇总表.489.6 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突发自然灾害时的应急处理导则.519.7 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应急处理导则.529.8 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的应急处理导则.539.9 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理导则.549.1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应急调度导则.55
4、9.11 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渗滤液调节池应急调度导则.569.12 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污水处理应急调度导则.57 附录 A 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风险评估报告.58附录 B 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应急资源调查报告.66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科学、高效的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体系和保障体系,提高中山市应对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将可能发生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保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环境与社会的可
5、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21第88号修改);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1号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2014年第9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 69号);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过,2
6、006 年1月8日发布并实施);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令2009第21号);9)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10)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修改);11)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第39号);1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第157号,2015第24号修改);13)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1年);14)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36号);15)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7、案(2012年);16)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通知(粤环办201780号);17)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8月);18)中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府2006148号);19)中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府办201186号);10)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通知(中环规字20203号);21)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版)(中环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202081 号);2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1.2.2 相关具体条款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第157号,2015第24号修改)第三十六条 直
8、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2)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三十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制定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3)中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府办201186号)
9、第七条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指导的原则,督促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通知(中环规字20203号)第七条 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应对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
10、,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事故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做好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照市政府处置突发性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建立市、镇(区)两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处置体系。(4)综合协作,资源共享。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专兼结合的应急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1.4 基
11、本情况根据中山市市域环境卫生控制性规划的部署与安排,中山市构建了中心基地、北部基地和南部基地三大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基地内均设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卫生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炉渣处理厂等专项设施(详见附件9.1),此外,中山市新安基地是城区早期的填埋场,位于中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山市东区新安村,现已封场,配套有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三大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的总处理能力将跟随全市生活垃圾总量变化而不断得到完善,在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完善新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过程中,必须预防和管控相应的安全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的风险。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厂、卫生填埋场、有机垃圾处理厂等。1
12、.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1)自然灾害。因洪水、台风、暴雨及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会造成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内道路通行受阻、排涝不畅而被淹,垃圾坝溃坝、山体滑坡、火灾、建筑物坍塌等问题,从而影响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因供水系统故障、市域或区域电网系统故障、公共区域故障、安全生产事故或环保问题的停运、设备或工艺出现重大故障、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火灾、市域或区域电网故障导致停运;飞灰稳定化处理中心因安全生产事故或环保问题的停运、设备或工艺出现重大故障、容器爆炸、火灾导致停运;炉渣处理厂因安全生产事
13、故或环保问题的停运、设备或工艺出现重大故障、火灾导致停运;有机垃圾处理项目因安全生产事故或环保问题的停运、设备或工艺出现重大故障、火灾、中毒与窒息导致停运;污水处理厂因安全生产事故或环保问题、设备或工艺出现重大故障、处理单元无法运作、污染物发生较大变化、调节池或收集池满溢、渗滤液泄漏等导致处理能力无法满足需求或停运;卫生填埋场场地因出现较大地质灾害、卫生填埋场采取应急封场、坍塌导致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停运;生活垃圾收运环节发生停运;应急处理市域内积存垃圾或非法填埋垃圾,导致处理设施无法满足处理需求等。(3)公共卫生事件。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14、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市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遭人为破坏而造成大面积停运;社会群体性聚集、围堵、滋事或作业队伍群访、罢工活动,导致生活垃圾无法正常运转和及时处理。1.6 事件分级市域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发生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1.6.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级)指中山市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对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正常运行造成特别重大危害与影响,导致三大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卫生填埋场均无法处理
15、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需要外运市外或省外处理的,超出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的,需要市政府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处置的。1.6.2 重大突发事件(级)指中山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且对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危害与影响,导致三大基地部分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严重下降,或处理量需求远超处理能力,需要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启用卫生填埋场应急填埋生活垃圾或调度三大基地以外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的相关资源进行应急处置污水或飞灰的。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级):(1)三大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焚烧设施出现停运,生活垃圾需要启用卫生填埋
16、场应急填埋原生垃圾;(2)三大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出现停运,污水调节池或收集池出现满溢风险的,污水需要外运到市内各生活污水处理厂按比例掺入处理的;(3)中心基地飞灰稳定化处理中心飞灰处理设施全部停运,飞灰需要外运到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的。1.6.3 较大突发事件(级)指中山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事件,对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正常运行造成较大的危害与影响,导致三大基地某个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出现较大下降,或处理量需求出现较大增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以通过调度三大基地资源处理的。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级):(1)其中一个基地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停运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下降,导
17、致生活垃圾需要在多个镇区进行大规模调度,外运至另外两个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的;(2)其中一个基地污水处理能力出现较大下降,处理需求出现较大增幅,导致污水调节池或收集池水位上涨到警戒线,导致污水需要外运至另外两个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或需要紧急增加500t/d以上规模污水应急处理设施的;(3)新安基地配套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或事故,导致污水需要外运到三大个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的;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4)中心基地飞灰稳定化处理中心部分或全部设施出现停运,需要采取在三大基地进行现场应急处理的;(5)其中一个基地炉渣处理设施出现停运,炉渣处理能力严重下降,或处理需求大幅增加,导
18、致炉渣需要外运到另外两个基地的炉渣处理厂或在三大基地进行应急填埋处置;(6)南部基地有机垃圾处理项目出现停运,有机垃圾需要运至中心、北部基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的。1.6.4 一般突发事件(级)指中山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事件,对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正常运行造成轻度的危害与影响,导致三大基地各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小幅下降或处理量需求小幅增加,能够在三大基地内解决的或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解决的,只需要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调度小范围的公共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级):(1)其中一个基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部分生产线突发停运,导致生活垃
19、圾需要在个别镇区进行调度,并在事发基地内贮存或基地内其余生产线调配处理的;(2)其中一个基地污水处理能力出现下降,需要应急贮存、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污水产生量或紧急增加500t/d以下规模污水应急处理设施的;(3)三大基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出现飞灰泄漏事件,需要飞灰运营单位进行现场处置的;(4)其中一个基地炉渣处理设施出现部分或全部停运,处理能力下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降,炉渣需要暂存于炉渣厂内,或启用本基地卫生填埋场进行临时存放的。(5)南部基地有机垃圾处理项目生产线出现停运,有机垃圾需要运至南部基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的。1.7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及衔接关系本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20、及衔接关系见下图(虚线方框部分表示本预案的上部、下部衔接预案,不属于本预案内组成部分):图1-1 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及衔接关系图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中山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专家组、市有关单位应急机构、镇(区)应急处置机构组成,其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设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市容环境管理科和城市管理监督科,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监管下的各运营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组织体系框图如下: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山市中心、南部、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生产安全事故
21、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0中山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区)政府应急处置机构专家组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城市管理监督科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市有关单位应急机构市容环境管理科负责行业指导负责安全生产图2-1 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12.1 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2.1.1 市域
22、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中山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详见附件9.2)。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总指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事发镇(区)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中山市气象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中山海事局
23、、市委宣传部、中山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事发地镇(区)政府。2.1.2 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2)研究确定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全市性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3)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相关地区、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指挥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及时确定重大及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等级与预案预警、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2响应级别,启动相应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5)必要时,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协
24、调有关单位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2.2 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主要由城市管理监督科科长、市容环境管理科科长、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主任、其他中山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组织落实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和联系相关单位应对中山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相关工作;(2)收集、分析和上报有关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信息,分析总结中山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3)组织制定
25、或修订中山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镇(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4)负责联系专家顾问组,针对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5)负责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并落实垃圾处理应急保障资金;(6)负责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向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的建议;(7)及时确定较大及以下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等级与预案预警、响应级别,启动相应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3(8)负责中山市生活垃圾处理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9)开展中山市生活垃圾处理
26、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10)其他与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2.3 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对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
27、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会同事发地镇(街)政府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2)市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维持和交通疏导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3)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具体落实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指导镇(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负责三大基地的运营监管,并协调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应急救
28、援队伍做好现场应急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4抢险救援工作,尽快恢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监督和协调三大基地各垃圾处置设施运营企业落实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落实本基地内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预案,并结合本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开展演练和培训。(4)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灭火减灾,做好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中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抢救工作,并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输队伍做好现场应急救援所需的装备、物资和人员疏散等的运输保障工作。(6)市市场监督管
29、理局:负责协调特种设备专业抢险救援单位做好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的事故抢险工作,并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7)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做好疫情防控以及中毒和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工作,及时报告伤病员的救治情况。(8)市财政局:负责为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和因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给予补偿的预算、审核和拨付工作。(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与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10)市民政局:负责对因灾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救助工作。(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因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
30、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1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5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13)市气象局(中山市气象台):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分析未来天气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会商。(1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加强指导,掌握重点地区地震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并及时向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15)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供水、排水和污水
31、处理工作;负责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以及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并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16)中山海事局:负责协助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利用中山辖区水上交通工具进行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17)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稳定民心,防止不实报道。(18)中山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电信运营商提供应急抢险救援的通信保障。(19)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负责协助垃圾焚烧发电厂电力调度;负责在市域或区域电网故障时,维修、调度电网;保障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外电网故障时的安全运行。(20)事发地镇(区)政府:各镇(区)应依照本预案
32、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执行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达的相关决策和命令;负责指挥、协调、组织本辖区较大或一般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6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建所辖企业应急队伍、设备、信息通讯网络等;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负责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镇(区)组织机构人员及联系电话汇总表详见附件9.5。2.4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及职责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根据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
33、负责制,镇(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协助配合。重大(级)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及指挥长的人选按以下原则确定:(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火灾、爆炸、垃圾坝溃坝等突发事件,需紧急疏散群众,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指挥长;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除火灾、爆炸、垃圾坝溃坝之外的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垃圾处理中断或运行严重受影响甚至停运的,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担任指挥长;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镇(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按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指令参加。(2)因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需紧急疏散群众,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成
34、员单位、事发地镇(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按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指令参加。2.4.1 现场指挥部职责(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市生活垃圾处理应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7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4)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2.4.2 指挥长主要职责(1)负责召集各参与应急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
35、职责分工,视实际需要组建专家组。(2)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并组织实施。(3)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5 专家组在应急响应期间,由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从中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立的应急处置专家库、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立的应急处置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专家组,或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行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专家组。专家小组的职责:参加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理的决策咨询及技术研究;根据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相关工作,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2.6 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应急抢险队伍各
36、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设备,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满足抢险救援工作需要。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82.7 应急联动机制(1)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处置联动机制,在与现有110、119报警和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抢险信息联动的基础上,整合形成事故信息联动系统,保持与各专业抢险队伍的联系,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抢险救援的联动效果。(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可视情况建议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向省政府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
37、急救援。(3)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除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外,有义务服从调配参与全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2.8 替补原则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副总指挥或市各成员单位领导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到位履职时,应由其指定人员或遵循按照本部门(单位)领导职务排列顺序进行替补的原则落实相应应急职责,以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3 预防与预警机制3.1 预防市有关单位、三大基地和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风险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3.2 监测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结合
38、日常的监管工作,对各运营企业和各设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9施重要指标进行监测,做到提前预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3.2.1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对三大基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安全和运行的监督管理,通过对运营情况进行监测,提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设施正常运行,把以下工作落实到位:(1)对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处理量的变化趋势进行预警监控,提前做好发展规划。(2)对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日常运行质量和设备维护情况的进行监督管理。(3)对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4)对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环保、安全、特种设备等手续和各运营管
39、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关于生活垃圾处理的举报投诉信息。3.2.2 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负责设备设施的自行检查,通过强化管理、加强巡查等途径,收集企业内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3.2.3 洪水、台风、暴雨及地震等自然灾害信息通过关注、接收市气象、地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灾害预警信息。3.2.4 在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机构、镇(区)政府应急处置机构、三大基地应急救援机构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3 预警 中山市
40、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3.3.1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3.2 级(红色)和级(橙色)预警信息经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通知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各成员单位人员信息更新需通过OA或书面通知急指挥部办公室)。级(黄色)和级(蓝色)预警信息由市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通知各
41、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各成员单位人员信息更新需通过OA或书面通知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区各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全力投入工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3.3.3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适时依职权调整预警级别。各级应急处置机构发布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上一级机构报告。3.3.4 进入预警期后,各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及时确认可能导致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
42、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单位协调。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1.1 信息报告程序 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1(1)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时,受影响的运营企业应立即报告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主管部门。涉及环境污染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同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2)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负责三大基地)应在接到报告后需进行核实,分析事件性质及事态对生活垃圾处理影响程度,在1小时内将有关信息报告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3)市生活垃圾
43、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速报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并在1小时内上报中山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态严重程度通知事发地镇(区)政府及应急专家组,并随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详见附件9.3)。4.1.2 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束报告,特别重大事件有变化时需随时报告。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内容。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要做出结束报告。4.2
44、先期处置(1)当发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后,受影响的运营企业应立即启动以本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预案机制,并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2企业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了解掌握事态趋势,协助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2)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根据各自职责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现场先期处置应做到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格保护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
45、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好标志和记录。4.3 应急响应对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2.3 相关职责要求和各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尽快恢复三大基地各设施的正常运行。4.3.1 分级响应(1)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级),由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负责启动级响应,报告流程为:事发班组上报事发运营企业上报事发基地上报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上报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垃圾焚烧设施:中心基地有5台、北部基地有4台、南部基地有5台(其中3台正在建设),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46、社会安全事件导致其中一个基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部分生产线突发停运时,短时间无法恢复的,或出现飞灰泄漏事件,需要飞灰运营单位进行现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3场处置的。应急响应处置流程:事发垃圾焚烧设施班组:将垃圾焚烧设施停运事故或飞灰出现泄漏上报事发垃圾焚烧发电厂负责人,对现场采取警戒措施,悬挂检修标志,防止人员误启动开关按钮;事发垃圾焚烧发电厂:将垃圾焚烧设施停运事故或飞灰出现泄漏上报事发基地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对停运或飞灰出现泄漏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解决措施,尽快恢复运行;事发基地:将垃圾焚烧设施停运事故或飞灰出现泄漏上报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启动
47、级响应,通知事发垃圾焚烧发电厂负责人,在保证生产安全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将停运垃圾焚烧生产线的生活垃圾调配到基地内正常运行的垃圾焚烧生产线进行处理,待停运垃圾焚烧生产线问题解决后恢复正常运行,应急处置结束后,将处置结果上报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出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泄漏应启动生活垃圾处理飞灰专项应急预案,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或事发垃圾焚烧发电厂负责人应立即通知飞灰稳定化处理中心负责人和运输单位派车进行现场处置。运输单位德力物流负责派车,并在处理中心配好处理药剂,到场后对飞灰进行应急搅拌处理,再运回飞灰稳定化处理中心。如需外部相关单位支援的,需要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
48、处理的,事发基地请示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由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向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协调处理,市生活垃圾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4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问题。2)污水处理厂:中心基地有2套设备、北部基地有1套设备、南部基地有2套设备(其中1套正在建设),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导致其中一个基地污水处理能力下降。应急响应处置流程:事发污水处理厂班组:将污水处理厂停运事故上报事发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对现场采取警戒措施,悬挂检修标志,防止人员误启动开关按钮;事发污水处理厂:将污水处理厂停运事故上报事发基地,组织技术人员对停运
49、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解决措施,尽快恢复运行;事发基地:将污水处理厂停运事故上报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启动级响应,通知事发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利用调节池临时贮存,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水产生量,或采用其余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调配,加大污水处理能力,解决污水处理问题,应急处置结束后,将处置结果上报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需外部相关单位支援的,需要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处理的,事发基地请示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由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向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协调处理,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问题。3)炉渣处理厂:中心基地有
50、1个、北部基地有1个、南部基地有1个,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导致其中一个基地炉渣产能下降或临时停运时,炉渣能够在基地内临时暂存的,不需要外运到另外两个基地炉渣处理厂或其余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的。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5应急响应处置流程:事发炉渣处理厂班组:将炉渣处理厂停运事故上报事发炉渣处理厂负责人,对现场采取警戒措施,悬挂检修标志,防止人员误启动开关按钮;事发炉渣处理厂:将炉渣处理厂停运事故上报事发基地,组织人员采取有效解决措施,尽快恢复运行;事发基地:将炉渣处理厂停运事故上报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启动级响应,通知事发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