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流区市政排水管网及泵站设计导则(试行)双流区水务局二一七年八月目 录 1 总 则12 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12.1一般规定12.2设计标准22.3管道及检查井32.4雨水口52.5截流井62.6排水出路63 立交排水73.1 设计标准73.2 一般规定74 附则8附图一 排水检查井铭牌示意图9附图二 排水检查井加强做法示意图10附图三 道路交叉口雨水口设置示意图11附图四 城市下穿隧道高水截流措施示意图12条文说明131 总 则1.1 为使我区城市排水工程建设更加符合双流区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结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2016版)等法规、规范的施行,修编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双流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室外排水工程项目。1.3 排水设计除应遵循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成都市城市道路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井圈、井盖设计施工补充规定、球墨铸铁可调式防沉降检查井盖(DB510100/T 2032016)、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138-2016)、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2014)等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1.4 本导则中所采用的术语和符号的定义执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
3、06)(2016版)等的规定。2 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2.1一般规定2.1.1 道路改建、新建时,排水设施应按双流区竖向规划、排水等相关规划进行建设,并同步实施。2.1.2 项目设计前应对与项目相关的已建成雨水管(涵)、污水管(涵)(以下简称雨污水管)接入点进行探测,确保管道接口高程、管径均有效衔接,确保管道出路顺畅、可靠。2.1.3对于排水管网需进行改造的,应对已建排水管网进行全面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制定设计方案,确定是否保留利用。废除的雨污水管应在新管建成后应及时拆除,特殊情况不易拆除的管道应采取封堵等处理措施,避免后期出现管道误接及坠井等事故。2.1.4 排水管网建设时应根据规划和沿线单位
4、现状排水情况,合理设置预留支管及检查井,确保道路沿线雨污水能接入道路雨污水管。沿线单位内部必须先进行雨污分流才能接入市政污雨水管道,对于近期无法分流的,采取污水截流、限流措施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道。2.1.5 医院、厂矿企业等排除的废(污)水必须先经过内部有效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要求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系统,并在排出口前设置水质中有害物质在线监测装置。2.2设计标准2.2.1雨水设计重现期P:城市规划区重要区域的新建雨水管网设计重现期P不低于5年,其它一般区域设计重现期P不低于3年。老城区现有排水管渠改造标准采用改造后管网的设计重现期P不小
5、于3年,并应通过排蓄结合等综合措施应对50年一遇暴雨。2.2.2径流系数:对于建成区,综合径流系数按服务范围内下垫面实际计算,并结合地区改造提出径流控制要求。对于新建地区,径流系数取0.650.7。2.2.3地面积水设计标准:(1)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2)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2.2.4 污水管道管径应按照排水规划进行建设。对于规划未表达管道,采用面积定额法计算,城市规划区采用1.4L/has,其它区域采用1.3L/has。2.3管道及检查井2.3.1市政污水管道管径不得小于DN500,市政雨水管道管径不得小于DN600。2.3.2雨污水管管位宜布置在机动车
6、道范围以外。检查井宜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范围内,不宜设置在机动车道范围内。特殊情况下,检查井可设置在机动车道车轮不易碾压位置。2.3.3新建、改建检查井盖应同步安装“市政排水检查井铭牌”,铭牌应固定在井座内壁,铭牌基本内容应包含管道性质、管径、管材、检查井编号、水流方向等基本信息,示例如附图一所示。铭牌采用厚1mm,大小为80mm60mm的铝质板,腐蚀工艺加工处凹凸字样、颜色为红底黑字。在铭牌四边开一直径约3mm的小孔,方便固定。可用螺栓固定于井座内壁下方。2.3.4管线位于非市政道路下的雨污水管,应同步考虑养护通道,并在检查井、沿线地面设置标识。2.3.5过河污水倒虹管宜按双管布
7、置,两端宜设闸门等控制装置,检查井设计应防止河水倒灌,倒虹管进水井的前一检查井,应设置沉泥槽。过河倒虹管采用无缝钢管、不锈钢或防腐焊接钢管,管材表面无显著锈蚀,无裂缝重皮和压延等不良现象,管材焊缝饱满,不得有扭曲、损伤,不得有焊缝根本未焊透现象,不得有机械损伤。2.3.6下穿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的雨污水管应设置套管,并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相关技术方案需经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2.3.7轨道交通结构上部雨污水管应满足相关安全间距的要求,不满足时应采用套管,并采用注浆等保护措施,相关技术方案需经过地铁公司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2.3.8采用顶管施工方式的雨污水管,设计应明确防渗、防沉
8、降、防管壁外空洞的具体措施。2.3.9排水管道须充分考虑防渗、抗震、结构可靠等多种要求,合理选择管材。重力流排水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承插管等结构可靠性较高的管材,慎用HDPE、PVC类塑料排水管。若经经济技术比较,需采用塑料排水管的,不得使用普通缠绕结构壁管、塑钢缠绕管等结构强度较低的管材,可采用热态缠绕成型HDPE缠绕结构壁管、内肋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等结构强度较高的管材,同时环刚度SN不得低于12KN/m2。排水管道安装前应按相关要求做抽检试验,确保管材质量。压力流排水管及穿越障碍物处的管段,可采用钢管或球墨铸铁管等金属管材,但应做好内、外防腐蚀措施。2.3.9 机动车道下雨污水检查
9、井(包含井身、井筒)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改造项目的雨污水检查井,井筒加高时确需采用砌块结构的,应采用配置钢筋等方式加强。2.3.10市政道路下的检查井井周60cm范围内应采用C15混凝土回填加强,并在顶面设置钢筋网,详见附图二。检查井与管道连接处的下部120范围采用大坍落度的C10砼振捣充填。2.3.11 检查井圈、井盖的设计应执行成都市城市道路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井圈、井盖设计施工补充规定的相关要求。井圈和井盖应有防盗、防坠落、防位移、防噪音和易开启装置,并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位于市政道路下的井圈、井盖应采用球墨铸铁材质的产品,并满足球墨铸铁可调式防沉降检查井盖(DB5101
10、00/T 203-2016)标准要求,承载等级不低于D400。位于市政道路外的井圈、井盖推荐采用满足上述标准的球墨铸铁材质产品,也可采用高分子等其它材质的产品。高分子材料的井圈、井盖应满足城市道路高分子复合材料检查井盖、水篦技术规程(DB51/5057-2008)要求。2.3.12 检查井踏步不得采用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应采用球墨铸铁或塑钢踏步,按照国家标准图集06MS201-6井盖及踏步选型。2.3.13 为便于维护清掏,雨水口宜设置沉泥槽,深度30cm;污水检查井每隔5-10口井设置一处沉泥槽,深度50cm。2.3.14 位于绿化带的检查井圈、井盖,为与环境协调,外观颜色宜采用绿色。2.3.
11、15 管道施工中需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闭水试验,闭水试验需有质检安检部门以及管道移交接收单位共同参加。2.4雨水口2.4.1为减小雨水口对道路行车的干扰,避免雨水口经重车碾压破损,沿道路设置的雨水口宜采用立篦式雨篦或偏沟式雨篦。2.4.2市政道路内的雨水口应采用球墨铸铁材质的产品。2.4.3雨水口的形式、数量和布置,应按汇水面积所产生的流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和道路形式确定,应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计算流量的1.5-3倍。雨水口间距不宜大于30m。连接管串联雨水口个数不宜超过3 个。雨水口连接管长度不宜超过25m。2.4.4道路交叉口或纵断面低洼处应在最低点设置三篦及以上多篦雨水口,其连接管管径宜
12、适当放大,采用DN400或DN500, 连接管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管。道路交叉口雨篦设置要求详见附图二。2.4.5采用立篦式雨水口时,立篦下沿高程应比该处道路路面低50mm;采用平篦式雨水口时,井圈表面高程应比该处道路路面低30mm。雨水口应并与附近路面接顺。2.5截流井2.5.1暂未改造的合流水,应在下游接入市政雨水管渠前设置污水截流井,将旱季污水截入污水管。2.5.2截流井溢流水位,应在设计洪水位或受纳管道设计水位以上,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闸门等防倒灌设施。2.5.3道路沿线建筑、小区、单位的雨污水管道与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的连接管应纳入主体工程设计范围内。若既有建筑、小区、单位内部排水系统未
13、雨污分流的,应设置合流污水截流措施,并纳入主体工程设计范围内。2.6排水出路2.6.1道路排水设计,应有保证排水出口通畅的具体措施。2.6.2下游雨水管未建或尚未贯通的,应将雨水出口(含临时出口)纳入主体工程设计范围内。下游污水管未建或尚未贯通的,应将污水连接管或临时污水处理设施一并纳入设计、建设。临时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应满足环保相关要求。2.6.3雨水管道接入排涝、排洪水系时,雨水管内底标高不得低于河床0.3米。若排放水系达不到此要求的,应在项目建设的同时一并按照防洪规划改造水系。3 立交排水3.1 设计标准3.1.1立交排水系统的设计重现期不低于10 年,下穿隧道的设计重现期取3050年
14、。3.1.2地面集水时间应根据道路坡长、坡度和路面粗糙度等计算确定,宜为210min。3.1.3径流系数为1.0。3.2 一般规定3.2.1立体交叉道路排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具备自排条件的,优先采用自排方式排水。3.2.2下穿隧道和地道排水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和独立的出水口,其出水口必须可靠。立交排水泵站的出水应尽快排放至地面行洪排涝的水系,出水管路应单独设置,出水管路的设计重现期按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取值。3.2.3下穿立交应采取措施,控制汇水面积,防止高水进入低水系统;对有可能进入立交的外水应有引出立交范围之外的措施。下穿隧道高水截流措施具体作法详见附图三。下穿段应采取合理方式增强雨水收集能
15、力。3.2.4立交排水泵站应设置备用泵;现场备用泵数量12台,备用泵流量取最大1台水泵的流量,按热备泵设计。3.2.5尽可能为应急抢险赢取时间,立交排水泵站在提升泵前应设置雨水调蓄池。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不应低于设计重现期下15分钟雨水汇流量,且不应少于300立方米。3.2.6立交排水泵站须配备专门的发电机房和值班房。供电系统必须可靠,排水泵站供电应按二级负荷设计,特别重要地区的泵站,应按一级负荷设计。电源应由两回线路供电,并配置发电机。4 附则 4.1.1 导则由双流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4.1.2 导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建设规范、规程、标准执行。 4.1.3 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6、10附图一 排水检查井铭牌示意图说明:1、除上面所提及的注意事项外, 井盖外表制作样式标准均不变。 2、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铭牌制作、安装要求:铭牌应固定在井座内壁,铭牌基本内容应包含管道性质、管径、管材、检查井编号、水流方向等基本信息,示例如附图一所示。铭牌采用厚23mm,大小为80mm60mm的不锈钢板,腐蚀工艺加工出凹凸字样,文字颜色为黑色。在铭牌四边开一直径约3mm的小孔,方便固定。可用螺栓固定于井座内壁下方。22附图二 排水检查井加强做法示意图附图三 道路交叉口雨水口设置示意图为加快道路内积水排放,道路交口位置,采用三箅及以上雨水口,同时按规范放大雨水口收集管管径。如图所示附
17、图四 城市下穿隧道高水截流措施示意图(1)城市下穿隧道在船槽出入口外侧道路应设置反坡阻水,同时设置横向截水沟,截留隧道外雨水;在船槽段内设置横向截水,两端各设置两道,加快船槽段雨水收集排放。(2)下穿隧道船槽段挡墙应高出隧道外地面2030cm,避免隧道上部雨水翻入船槽,造成过量雨水进入隧道。(3)如本段下穿隧道上方相交道路高程较高时,上方道路应设置纵向截水沟,避免高处道路雨水翻入隧道。条文说明1 总 则1.1 说明本导则编制目的。1.2 明确本导则适用范围。1.3 强调市政排水设计除国家规范、标准外,还应特别遵守的成都市相关规定、标准。1.4 明确术语、符号的来源。现将本导则主要使用的专业术语
18、解释汇总如下:合流制:用同一管渠系统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分流制:用不同管渠系统分别收集和输送各种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径流系数:一定汇水面积内地面径流水量与降雨量的比值。暴雨强度:在某一历时内的平均降雨量,即单位时间内的降雨深度,工程上常用单位时间单位面积内的降雨体积表示。重现期:在一定长的统计期间内,等于或大于某暴雨强度的降雨出现一次的平均间隔时间。汇水面积:雨水管渠汇集降雨的面积。2 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2.1一般规定2.1.12.1.2强调排水设计前的基础准备工作。2.1.3对于需改造的排水管网,明确改造方案及废除处置办法,消除管理和安全隐患。2.1.3 明确市政排水
19、管网建设与道路周边小区、商铺等用户排水的关系,强调雨污水连接管同步建设的必要性。2.2设计标准2.2.1雨水设计重现期P是决定雨水管道设计规模的主要参数之一。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3.2.4条规定,大城市的中心城区设计重现期为25年,非中心城区设计重现期23年。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4.3.4条规定,中心城区新建雨水管网设计重现期P取35年,重要地区新建雨水管网设计重现期P取510年。目前天府新区等新区建设时雨水设计重现期普遍采用5年。综合以上多方规定,按照不低于主城区建设标准的要求,结合双流实际情况,分新建、改造两类情况对雨水设计重现期做出统一
20、要求。2.2.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3.2.4条规定径流系数在城镇建筑密集区取0.60.7,城镇建筑较密集区取0.450.6。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4.3.4条规定,径流系数取0.650.7。综合以上多方规定,结合双流实际情况,对径流系数作出要求。2.2.3明确地面积水设计标准。2.2.4 参照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4.3.3条规定制定双流区污水管道计算标准。2.3管道及检查井2.3.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4.2.10条规定污水、雨水管道最小管径未DN300。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4
21、.3.7条规定,沿市政道路敷设的排水管线管径不宜小于500毫米。综合以上多方规定,结合双流实际情况,对市政污水、雨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作出规定。考虑到双流行洪排涝水系建设总体滞后于主城区,内涝点位较多,且多处出现雨水管道堵塞、断面尺寸不足等问题,为保证雨水管渠排水通畅,雨水管道的最小管径要求加大至600毫米。2.3.2对雨污水管道在道路下的位置作出要求。为保证行车舒适性,同时避免检查井盖、座受机动车碾压损坏,要求雨污水管道尽可能布置在车行道以外的区域。2.3.3为便于后期管理,准确掌握检查井的基本信息,要求对检查井增设信息铭牌。2.3.42.3.7 对非常规路线敷设,及穿越河道、轨道交通、高速公路
22、等障碍物的雨污水管道设计提出技术要求。2.3.8 对顶管施工的管道提出技术要求,消除顶管工程的病害。2.3.9 对市政排水管材的选择作出规定。近年来,双流区在多处发生排水管道渗漏严重、管道坍塌变形等质量问题,究其原因,排水管材质量欠佳是上述问题发生的重要根源。为避免渗漏、坍塌、变形等事故再次发生,要求排水管材要使用防渗漏、结构可靠的产品,并因加强监督。2.3.9为保证检查井结构强度,避免井室、井筒位移、开裂、坍塌等问题发生,对检查井结构形式作出要求。2.3.10 为保证检查井井周回填质量,避免检查井周路面出现开裂、沉降等问题,对井周回填提出技术要求。该要求也借鉴了成都市城市道路各类地下管线检查
23、井、井圈、井盖设计施工补充规定、球墨铸铁可调式防沉降检查井盖(DB510100/T 2032016)等市建委相关规定、标准。2.3.11 对检查井圈、井盖作出技术要求。近年来,高分子材质的检查井圈、井盖破损的情况多发。对于市政道路下的井圈、井盖,本次规定明确采用球墨铸铁材质的产品。2.3.12 检查井混凝土预制或现浇的踏步结构强度较差,易损坏。本次规定应采用球墨铸铁或塑钢踏步。2.4雨水口2.4.12.4.3对雨水口的形式、材质、设置方式作出技术要求。2.4.4双流区多处出现在道路交叉口及其它低洼处,因雨水篦子设置不足、易堵塞等原因造成积水内涝。为避免该问题再次发生,要求道路交叉口及其它低洼处
24、加密设置雨水篦子。2.4.5对雨篦与路面衔接作出技术要求。2.5截流井2.5.12.5.2 针对老城区雨污合流的排水系统,提出截流井设置要求。2.6排水出路2.6.1 强调道路排水出口应保证通畅。2.6.2 随道路建设的市政排水管道,时常存在下游出口在道路建设范围以外的情况,排水管道不能修到道路红线边缘就停止,而不顾下游是否贯通。必须将道路红线外的连接管一并纳入设计、建设。若下游污水连接管确有长度较大或拆迁难度大等困难,可在末端修建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2.6.3雨水管道与河道间最理想的高程关系,是雨水排出口高程高于河道洪水位,这样雨水管可实现完全自流排放,不受河道洪水顶托,排水最为顺畅。但双流
25、区地势起伏较小,地表水系河床较浅,雨水管的埋设深度与河床深度往往重合,难以达到自流排放。但为尽可能保证雨水管道排水通畅,避免雨水管道淤积,并考虑河床淤积影响,要求雨水管内底不得低于河床0.3米。若排放水系达不到此要求的,应在项目建设的同时一并按照防洪规划改造水系。3 立交排水3.1 设计标准3.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3.2.4条规定,大城市地下通道的设计重现期为2030年;4.10.2条又规定,立交排水系统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10 年,位于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设计重现期应为20 年30 年。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4.3.4条规定,
26、下穿隧道、地道和下沉广场等新建雨水泵站设计重现期P取3050年。近年来,双流区在汛期多次出现下穿隧道积水、阻断交通的事故。为避免新建、改扩建立交再次出现积水现象,综合以上多方规定,取标准高限对双流区立交排水系统的设计重现期作出要求。3.1.23.1.3对立交排水的其它设计参数作出要求。3.2 一般规定3.2.1平原地区立交排水系统往往需设置排涝泵站,但在丘陵地区可充分研究地势,优先采用自流排水。3.2.2强调排涝泵站的排放出水口必须可靠,排放管路必须独立,设计标准不得降低,更不允许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道中。市政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远低于排涝泵站,并且泵站出水管在排出口压力释放时流态复杂,对市政雨水
27、管道的正常排放造成极大影响,造成市政道路积水。双流区已出现过类似事故,问题泵站已改造,需引以为戒。3.2.3防止其它雨污水管渗漏等事故,影响立交正常通行。3.2.4双流区大件路下穿机场二跑道隧道、临港路下穿成双大道隧道在遭遇强降雨时均出现过积水事故,究其原因,高水截流措施不足导致高水流入隧道内是重要原因。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本条结合双流实际情况,对高水截流措施作出明确要求。3.2.5为保证立交泵站的泵运行能力,避免主泵故障维修、更换不及时,对立交泵站的备用泵设置作出明确要求。3.2.6从双流区汛期应急抢险的经验来看,具有一定容积的雨水调蓄池对保障汛期立交安全十分必要。立交排水泵站只在汛期才
28、会启动,设备闲置时间长,容易出现故障。若遭遇强降雨,泵站出现故障的情况下,雨水调蓄池可调节降雨积水的峰值流量,并可临时贮存难以排出的水量,为应急抢险赢取宝贵时间,尽可能避免隧道积水。雨水调蓄池容积小了起不了太大作用,容积大了又占地、投资高,如何确定合理池容是设计的关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5.3.1条规定,雨水泵站集水池的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水泵30s的出水量,该要求是立足于满足水泵抽水要求,避免水泵频繁启动而定,容积要求较低。以立交泵站常用水泵的流量估算,按规范要求集水池容积一般只需1020立方米即可。一般情况下,集水池按照水泵安装尺寸要求设置即可满足
29、规范要求,但难以满足应急抢险的要求。以双向六车道的隧道为例,船槽宽度约25米,船槽段总长合计约400米,则汇水面积约10000平方米。按照隧道积水应急抢险的响应时间60分钟至90分钟考虑,径流系数取1,在遭遇小时20毫米的降水时,6090分钟汇集的水量约200300立方米。按照成都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上述计算模型下,50年一遇时暴雨汇集流量在60分钟将达到约1800立方米,15分钟雨水汇集量将达到约450立方米。综合上述分析,兼顾应急抢险需要和占地、投资,提出雨水调蓄池的容积计算规定,为不应低于设计重现期下15分钟雨水汇流量,且不应少于300立方米。3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池,以有效水深3米计,占平面尺寸大致为10x10米,在一般雨水泵站集水池的基础上适当放大即可满足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