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细则。一、评审依据标准和组织机构 (一)评审依据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二)评审标准 1GB/T 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2GB/Z 19579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3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以上文件以最新版本为依据。(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审委)负责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审办),负责区
2、政府质量奖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区评审委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水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市环境生态局余杭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区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区评审办主任。二、评审程序(一)发布通知每年的第二季度由区评审办向全社会发出申报当年度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通知发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二)组
3、织申报1申报原则及范围。区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申报,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余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建设及“亩均论英雄”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组织申报。申报及评审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2申报基本条件。申报申报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
4、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知识产权创造,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6)近 3 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
5、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刑事、行政处罚记录(申报截止日期前已信用修复的除外)及严重失信记录。(7)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申报组织均要符合(2)-(6)项基本条件。3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申报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完整填写,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2)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3)自我评价报告。申报组织对照GB/T19580的要求,
6、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所有控股申报组织分别进行评价说明。(4)导入工作总结。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5)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所有控股申报组织等证实性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二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其中(5)项需单独装订。(三)组织推荐申报组织准备好申报材料后,按照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属地原则,经区级
7、主管部门或镇街政府(平台)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区评审办。(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区评审办组织实施。1审查内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申报材料能否反映申报组织贯彻实施GB/T19580的方法、展开和结果等。2书面向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申报组织合法生产经营及信用等情况。3确定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申报组织名单。4向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申报组织反馈有关情况。(五)资料评审1区评审办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组织数量和行业情况,组建若干个评审组,进行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2评审组由名以上(含名)评审员组成,并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员从省、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库中抽取或聘请。3资料
8、评审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1)独立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指定评审员对照评审标准及实施指南独立开展全项目评价,逐条打分;(2)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并按GB/Z19579附录要求评分,确定企业(组织)的材料评审得分,形成资料合议评审报告。4区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意见后,综合考虑城市发展定位和战略方向、行业代表性,从资料评审得分达到 450 分及以上的企业(组织)中,好中选优,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按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不超过15家的入围现场评审组织名单。5区评审办向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反馈有关情况。 (六)现场评审
9、1评审组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经与受评组织沟通确认,区评审办审核批准后实施。2现场评审前准备。(1)评审组组长召集召开预备会,明确评审要求和分工;(2)评审员根据分工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经评审组长审核同意后实施;(3)评审组准备好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 3现场评审应关注的重点。(1)影响生产经营的关键因素,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2)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及部署,战略规划、战略实施计划的结果。(3)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4)主要经济指标、市场地位、社会贡献程度在市以上同行业或同类别中的位置及发展趋势。(5)风险防范、推动组织持续经营的方法及结果。
10、(6)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及员工的满意度、稳定性的结果。(7)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以及持续改进方面的方法和结果。(8)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和检测手段。(9)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包括发生“申报条件”第( 6)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10)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的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的重大变化。4实施现场评审。(1)召开首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介绍与会人员;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宣布评审员及受评组织行为规范;受
11、评组织高层领导介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过程和结果。 (2)现场调查访问。评审员按照评审标准、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受评组织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展开和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信息和证据获取的方法有:与受评组织的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和问卷调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等;对绩效数据进行核实等。 (3)召开评审组会议。评审组组长召集评审组会议,沟通现场评审情况,掌握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4)与高层领导沟通。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受评组织的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
12、况(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受评组织高层领导的意见。 (5)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应进行合议,对受评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情况逐条进行评分,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6)召开末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重申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概述评审过程;宣读现场评审报告;受评组织对现场评审报告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受评组织高层领导表态发言。 5提出评审意见。(1)完成现场评审后,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提出本评审组评审意见。(2)提出建议授奖组织名单。提出“质量奖”“创新奖”和“鼓励奖
13、”候选组织建议名单。建议授奖组织的评审得分(资料评审分20%现场评审分80%评审得分)必须在450分以上。(3)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评审组将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现场评审意见及现场评审得分、建议授奖组织名单提交区评审办。(4)现场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组织存在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发生“申报条件”第( 6)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立即报告区评审办。(七)审查表决 1提出候选授奖组织名单。区评审办对评审组现场评审情况进行汇总审查,根据评审组提出的建议授奖的组织名单,结合在各行各业树立标杆的需要,经区评审办全体成员讨论,提出“质量奖”和“创新奖”候
14、选组织推荐名单。“质量奖”和“创新奖”候选授奖组织评审得分应达到500分及以上,好中选优,数量不超过10家。对进入现场评审但未入选“质量奖”和“创新奖”候选组织推荐名单的组织,确定为“鼓励奖”拟授奖组织。2确定初选授奖组织名单。区评审委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审议候选授奖组织名单,确定“质量奖”和“创新奖”拟授奖组织名单。对进入现场评审但未入选候选组织推荐名单的组织确定为 “鼓励奖”拟授奖组织。 会议由区评审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要内容有:区评审办主任或副主任介绍评审工作情况。(2)区评审委成员对候选授奖组织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和评议。(3)区评审委成员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质量奖”拟授奖组织名单
15、和“创新奖”拟授奖组织名单。(4)对进入现场评审但未入选候选组织推荐名单的组织确定为“鼓励奖”拟授奖组织。 3投票表决规则与会人数应达到全体成员的2/3以上(含2/3),区评审委会议有效。(2)提交区评审委投票表决的候选组织,按候选组织评审得分由高到底排列。(3)无记名投票表决“质量奖”和“创新奖”拟授奖组织名单,每位成员投赞成票的组织不超过5家,超出5家的表决票无效。(4)按获赞成票数由高至低排序,前 5 位组织确定为“质量奖”拟授奖组织,其他组织确定为 “创新奖”拟授奖组织。若出现影响产生前 5位组织的并列情况,则对并列组织进行再次投票;若再次出现并列情况,则不再继续投票,根据现场评审结果
16、,得分高者胜出。(八)公示核实1区评审办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等对“质量奖”、 “创新奖”和“鼓励奖”拟授奖组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区评审办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反映,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3.区评审办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区评审委审查。(九)审定批准经公示和异议处理后,区评审委将拟获奖组织名单提请区政府审定、批准。三、监督管理 (一)评审监督1监督主体与对象。监察部门对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全过程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 2监督内容。评审工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评审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是否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受评单位在评审过
17、程中是否有影响公正评审的行为等。3监督方式。由区评审办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对发生的行贿受贿等影响公正评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视情给予申报组织、工作人员处理。受评单位将被取消评审资格;工作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获奖企业(组织)管理 1获奖组织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介绍先进经营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始终保持标杆形象,成为全社会弘扬质量精神、宣传质量管理经验、普及质量知识的引领者。2. 获奖组织应积极参与 “品字标”品牌建设,积极参与质量工作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参加“质量提升服务团”, 提供先进质量管理孵化服务,通过多种形式,不断放
18、大政府质量奖对推动质量提升的积极作用,带动全区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3.获奖组织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开展自我评价,每年3月底前获奖组织应向区评审办书面报告上年度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情况和获奖组织信息反馈表。由区评审办适时开展抽查。4获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区评审办,并停止宣传获奖荣誉,同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1)因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2)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3)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发生重大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或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的;(4)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
19、重经营性亏损的;(5)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5获奖组织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府质量奖的,由区评审办报区评审委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和资助经费,取消其从撤销之日起 5 年内再次申报的资格,并予以公告。6. 获奖组织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区评审办可报区评审委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牌匾和资助经费并予以公告。四、标识管理 1. 区评审委享有区政府质量奖标识(由标准图形、字体、字母和标准色构成,以下简称标识)的著作权。 2. 获奖组织可以在形象宣传中使用区政府质量奖称号及标识,但需注明获奖年份,且不得用于产品宣传。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标识;被撤销区政府质量奖称号的组织,不得继续使用标识。五、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评审办负责解释。原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余质奖评委202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