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电基协第 号北京华北电力大学教育基金会捐 赠 协 议 书甲方:乙方:北京华北电力大学教育基金会二一八年 月 日本协议于二一八年 月 日由下列双方在中国签订。甲方: 法定代表: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乙方:北京华北电力大学教育基金会 法定代表:吴志功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 邮政编码:102206为支持华北电力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甲方自愿无偿向乙方捐赠以下财产。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第一条 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第 壹 / 贰 / 叁 项财产。1.现金:(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人民币 元。2.动产:(名称、数量、质量、
2、价值等)_3.不动产:(所处位置、状况、所有权证明等)_第二条 捐赠用途(请选) 非限定性捐赠。 限定性捐赠,详细说明:1.支持北京华北电力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的 基金/项目。2.用于支持/资助华北电力大学 _甲方在所捐财产中列支 元人民币作为本基金/项目的运行管理费用。第三条 捐赠支付(请选)1.支付时间及方式一次性捐赠。甲方于_年_月_日前将上述捐赠财产一次性交付乙方。分批次捐赠。甲方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分_批次,将上述捐赠财产交付乙方。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北京华北电力大学教育基金会银行账号:1100 1016 0000 5926 179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沙河支
3、行第四条 捐赠管理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上述捐赠财产交付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出具“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作为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2.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捐赠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因故确需改变用途,应当征得甲方同意;3.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应将捐赠财产登记造册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4.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5.甲乙双方各指定下列人员为本基金/项目联系人,以保障双方对捐赠财产的监督和管理。 (1)甲方联系人姓 名:_职 务:_移动电话:_固定电话:_联系地址:_电子邮
4、箱:_(2)乙方联系人姓 名:梁玉超 职 务:项目管理部专责移动电话:18810225187 固定电话:010-61771016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主楼D529室 电子邮箱:jyjjh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无。 _第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另行协商,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基金/项目实施完毕之日终止。(此页无正文,签署页)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乙方(盖章):北京华北电力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吴志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