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谈中国合作金融体系重构以温州 Q 资金互助会为例 陈经伟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摘 要: 合作金融体系在中国县域金融和农村金融体系当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也是中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内容之一。中国改革初期所设计的合作金融制度偏离了当时社会基本经济特征及环境基础, 暂停或转制的结果留给中国合作金融改革的是一次历史教训, 新一轮近十年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实践和成功经验为中国合作金融体系重构提供了契机。坚持“三维金融架构”理论基础、“合作制原则”、制度化与法规建设方略和“先农村、后城镇”是实现“国家总体发展目标”的基本要求;有关合作金融政府规制及其配套规制制定过程中的“双参与”与“
2、双评估”流程化是“决策科学性”的基础;创新管理机制是提升合作金融组织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中国合作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和正确处理好各级政府与合作金融组织之间的关系是中国合作金融体系构建之基本保障。关键词: 农村金融; 合作金融; 资金互助组织; 体系重构; 作者简介:陈经伟,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一、为什么需要合作金融合作金融“一般是指按照国际通行的合作原则, 以股金为资本、以入股者为服务对象、以基本金融业务为经营内容而形成的金融活动”1。按照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休T帕特里克 (HughTPatrick) 的定义, 2合作金融一般是指内生于专业合作社中并以合作社为经济
3、载体, 在遵循和贯彻国际合作联盟于 1995 年确认的“合作社 7 原则”关于合作经济的“自愿参与、民主管理、以成员为服务主体、利润返还”为基本原则的基础上, 所形成的一系列高级金融合作活动。本文认为, 凡是以合作经济思想为基础、以合作制3为原则并在规定范围内专门开展相应的金融活动, 且这些金融活动遵循“自愿性”“互助性”“民主管理”和“非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等基本经济特征, 均可称之为合作金融。实际上, 合作金融作为一种经营货币和信用的经济形式, 其主要表现是为一定范围内的合作者提供互助性服务的信用经营活动:以某一区域内“互助”发展某一产业为目的, 根据自愿原则并通过一定的产权制度把一定的
4、资金联合起来聚约配置, 共同经营并占用经营所得;合作金融参加者参与的目的, 不是为了获取这种经营活动利润最大化, 而在是为了获得一种金融服务权利, 这种权利主要体现在“优先权” (即优先获取相应的金融服务) 或“低成本” (即金融服务过程中低于一般市场价格) 。合作金融体系其运作机理在解决行业和区域范围的信息不对称、操作小额贷款和信用贷款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在金融体系里具有不可替代性作用, 它与遵循市场化取向和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原则的商业性金融, 与非盈利为目标和贯彻与配合政府的某项经济与社会政策为导向的政策性金融, 都具有本质的区别。虽然各国合作金融发展的路径和模式以及所占金融体系比例与规
5、模等有一定的差异性, 但各国实践的情况至少说明两点:一是合作金融在金融市场体系发展过程中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它是现代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二是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三足鼎立”发展才是现代金融体系结构的合理模式。中国合作金融有着久远的历史, 如合会、标会等多种形式的“会”就是早期民间自发形成的合作金融的雏形。中国在 20 世纪 20 年代出现了现代合作金融模式1923 年 6 月中国第一家农村信用社在河北省香河县成立;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革命根据地先后建立多家信用合作机构, 1947 年, 全国解放区已建立信用合作社 880 多个。4新中国建立后, 合作金
6、融经历了兴盛到衰败以及政策扭曲、混乱、变形和不规范发展和新一轮试验等曲折进程。特别是改革初期建立了以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为主体的合作金融体系, 但由于相关制度设计偏离, 产生了许多的经验教训和“历史遗留问题”。目前, 在中国县域金融和农村金融体系供给条件下以及中国转型经济、城镇化发展进程中, 合作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差异性, 以及它在金融体系结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已经达成一定的共识:一是近十年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实践可以看作是新一轮中国合作金融体系重构的尝试;二是 2014 年至 2016 年连续三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提出相应的政策导向, 对合作金融在中国金
7、融体系中的“分工”和“补充”给予了充分肯定。二、合作金融相关研究及其缺憾早期针对合作金融问题的研究源于合作经济思想及其相关的理论, 具有代表性的是雷发翼的基于“邻里主义”思想和舒尔茨的基于“个人主义”的思想, 所倡导的“社区合作”和“信用合作”经营理念, 从合作社的角度认识合作金融, 并对合作金融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给予充分的肯定。近十多年国外理论界主要关注于合作金融组织的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和小额贷款技术 (机制) 的设置等具体问题的探讨。如:Hendrikse 和 Veerman 建立委托代理模型并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对合作社的治理结构与效率问题进行研究;5Hendrikse 和 Bijman
8、等建立博弈论模型分析合作金融组织所有权结构最优设计问题。6再如:Van Tassel 运用博弈模型分析小额贷款技术问题 (如最优小额贷款合同类型) , 他们研究认为:通过连带责任合同和引入小组形成是在不完全信息下贷款人甄别借款人风险类型的有效机制。7Allessandro Fedel 对小组贷款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论证了小组连带责任贷款模式更能够在提升合作金融组织贷款偿还率的同时增加社会福利。8国内学者针对农村合作金融问题的研究, 主要体现在 20 世纪 80 年代至 21 世纪初关注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问题的分析以及近十年来针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问题的探讨。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问题。
9、学者们主要围绕着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产生、性质、地位和事后反思等方面展开;大多学者认可和肯定农村合作基金会内生合理性以及运作过程中具有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内涵, 9但有学者认为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过程中的政府主导行为会导致这些组织有成为政府控制金融基层机构, 甚至使之成为基层政府敛财的工具可能。10同时, 理论界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在问题的反思有两个倾向:一是源于组织内部因素11;二是源于发展方向偏离。12关于农村信用社问题。学者们主要围绕农信社的性质、制度绩效以及农信社如何改革等方面展开, 形成的主要观点包括:农信社的性质早已异化且偏离互助与合作之本质13;农信社的方向应该在保持合作性的基础上进行1
10、4;农信社的改革效果方面, 学者认为改革涉及的新体制总体上没有达到“花钱买机制”的目标, 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信社的问题, 且带来了新的矛盾, 农信社的效率仍然堪忧。15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问题。学者们主要是从其诞生逻辑、发展模式、制度设计与运行绩效评价等角度展开。正规金融的缺位是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产生的原因16;在正规金融供给不足而农村地区存在巨大金融需求的环境下, 合作社及其成员从交易成本出发, 自发开展具有互助特性的资金融通活动, 它属于一种“内部集资”信用活动, 当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在其发展中加入政府因素之后, 农村资金互助又带有外生的性质。17针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模式问题。张德元等归
11、纳并提出四种发展模式:内生性集成合作型、生产合作社内生型、外因推动型和公益性资金互助型18, 杨志强归纳为三类不同的发展路径, 它们分别是“政府+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银行+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和“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19有学者研究发现, 内生型资金互助模式比单纯依靠资金的互助社更具优势, 因为内生型资金互助组织在属性、资金、产业关联方面更容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另外, 何广文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 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制度性绩效进行了探析。20应该说, 十多年来国内学术界针对中国合作金融体系当中理论与实践问题已经进行了大量探索, 也
12、得出了在目前中国“经济转型”和“二元经济”发展阶段, 合作金融生存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等基本共识。但是, 与转型时期商业性金融理论问题相比较, 其研究的内容存在一定的缺憾, 即往往缺乏系统性且大多是对具体问题加以分析, 得出的结论给人以零散混乱之感, 有关用于指导下一步改革与实践的相适应的合作金融支撑理论也远远不够。尤其是, 在中国目前的金融供给结构下, 金融的合作制要不要坚持?合作金融是否应该纳入金融供给侧改革?需要的话, 中国的合作金融体系的重构与顶层制度设计、合作金融发展路径、合作金融与县域金融和农村金融体系之间关系、合作金融与普惠金融之间关系、合作金融的管理和风控等问题, 需要国内学者更
13、加系统地探讨和更加深入地进行研究。本文主要从中国合作金融体系的顶层制度设计与重构以及合作金融发展路径的角度, 对中国合作金融进行初探, 以此达到抛砖引玉之作用和效果。三、中国合作金融的实践与反思(一) 改革开放后中国合作金融的实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合作经济也进入恢复和发展时期, 随着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和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和法规的出台, 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城市信用社为载体的合作金融体系在全国全面铺开, 形成改革开放后中国合作金融体系的初始制度安排。 (1) 农村信用合作社:截至 1995 年 12 月, 全国有独立核算
14、的农村信用社 50219 个, 非独立核算的网点 57906 个, 信用代办站 257367 个, 县 (市) 联社 2409 个; (2) 农村合作基金会:由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变迁在广大农村地区成立了十多万家农村合作基金会; (3) 城市信用社: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到 1993 年底, 城市信用社数量近 4800 个。21由于历史和制度变迁等因素约束, 中国合作金融从一开始就具有先天不足这一硬伤和特点。农村信用合作社从诞生之日起就从来没有真正实行过合作制, 农村合作基金会建立目的是为了农村撤销人民公社以后, 管理原社队尚存的集体积累资金, 没有严格按照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和特征去组建
15、;城市信用社从一开始就没有严格尊重合作金融的性质, 多数城市信用社基本上是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模式塑造自己;城市合作银行只是带“合作”两字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其性质已不属于合作金融机构。由此, 从 1996 年开始, 中国合作金融体系走向不断规范和清理整顿的发展历程, 最终确定的改革目标是整个合作金融体系分类地向商业银行转变。其中, 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 之后逐步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为农业商业银行工作;农村合作基金会走向“关、停、并、转”的小商业银行的发展道路;城市信用社也是通过“关、停、并、转”方式改制成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全国范围内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
16、继续推进和各省省联社改革探讨。这也意味着, 在改革开放后, 中国在十多年时间内试行的合作金融制度告终。(二) 中国合作金融发展进程中的历史教训20 世纪 80 年代初中国所设计的合作金融制度, 在实施的过程中之所以不断受阻或者偏差, 肯定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但至少与合作金融机构运行的经济金融环境和合作金融的具体定位与运作过程所存在的问题是分不开的。1. 经济金融环境实现合作金融“自愿性、互助性、民主管理、非利润最大化”这些基本经济特征需要一定的经济金融环境为基础。第一个基础要素就是合作金融的服务主体, 一定区域内小规模经济群体, 且这些小规模经济群体还要具有一定的同质、关联、协助和聚集
17、等经济合作性特征;第二个基础要素是这些小规模经济群体要有一定资本积累, 才具备有把剩余资本“自愿性”投入合作金融组织而获得相应的参与和服务权利;第三基础要素是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问题, 合作金融组织毕竟是经营金融风险的机构, “民主管理” (不管是合作金融组织的股东还是委托代理管理团队) 需要一定专业知识作为支撑。从改革开放初期整体经济社会环境来看, 当时中国的各行业细分刚具雏形, 个体经济和小规模经济以及民营资本也处于积累初期, 整个金融体系 (特别是商业金融体系) 和金融法治的构建处于初创期, 向财政和专业银行要钱是金融主流理念和习惯, 金融知识和金融管理人才极其匮乏。综合起来说明一个事实,
18、 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社会环境并不具备合作金融生成的土壤和条件。2. 农村合作基金会人民公社解体后, 为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 盘活农村集体经济, 充分利用和发挥集体资金的作用, 开始尝试“以欠转贷”的资金借贷模式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雏形。应该说, 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当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它毕竟是一个时代的产物, 其风险性和弊端也较为明显, 这种资金合作形式在不断交易的过程中, 违约违规问题日益凸显;另外, 合作基金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步脱离了其产生的基础和发展的源泉农业和农民。3. 农村信用社20 世纪末, 中国对农业金融系统进行了改革, 将农村金融组织进行了剥离, 划分出了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19、 并将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农村地区的主要金融机构予以重点发展。然而,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实践, 我国农村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却表现出一系列问题, 导致与其合作制的基本属性发生了悖逆:第一, 在股权构成上。农村信用社基本背离了自愿入股的原则, 即当时农民入社多是政府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安排。第二, 农村信用社的代理人问题。在实际运行中, 其产权主体已演变为地方政府为主体的模糊集合体, 产权的不明晰, 导致了权力的不明确, 造成社员不能发挥其正当权力, 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第三, 农村信用社非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基于自身发展的考虑, 农村信用社为了追求经营利润的最大化和最优化, 逐步调
20、整了经营战略, 将经营区域和服务对象开始由农民和农户调整为城市和社区, 将小微企业客户调整为利润率更高、风险更小的服务客户。这就造成了农村信用社逐步背离了其成立的初衷, 失去了其合作互助的基本特征, 与其合作互助的基本属性渐行渐远。4. 城市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全称为“城市信用合作社” (urban credit cooperative) , 按照法规定义, 它属于“城市居民集资建立的合作金融组织”企业类型。然而, 从 20 世纪 70 年代末开始的试点工作, 到 1986 的规范和 1989 年上半年开始的清理整顿, 再到 1995 年全国停止审批和改制 (纳入商业银行体系) , 从政策导向上
21、, 城市信用社 (包括其后的合作银行试点) 一直就没有体现过合作金融性质。值得说明的是, 以上中国合作金融实践和制度变迁, 并非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自然演化的结果, 也非转型金融发展过程中的自然淘汰;各国实践说明, 即便是在现代发达经济体中, 只有处于合作经济和多种经济 (特别是个体经济和小经济实体占比较大) 并存的经济结构的社会中, 合作金融模式特有的优越性才是比较明显的。在新常态经济条件下, 深刻认识中国合作金融在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生存与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及其经济金融环境基础, 对于中国合作金融体系的重构与顶层制度设计也就有了坚实的指导。四、国内合作金融发展路径尝试:以温州 Q 资金互助会为例
22、(一) 国内合作金融的新尝试正因为人们充分认识到合作金融在特定领域、特定地区和特定产业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 因此, 国内在近十年内针对合作金融 (尤其在农村合作金融领域) 的政策引导和开展各种合作金融模式的试点不断显现, 国内目前合作金融模式以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为主体, 它既包含已经成为中央制度安排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贫困互助资金社, 也包含地方行政审批的资金互助组织, 以及制度安排外的合作社内生的资金互助部或组织。主要包括四种类型:第一类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具有金融许可证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第二类是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主导的为贫困村提供资金互助金融服务的贫困村互助资金社22;第三类是各级地方政府
23、批准的资金互助组织;第四类就是专业合作社基础上设立的资金互助组织, 在全国各地均有试点, 其组织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组建的资金互助组织、多个农业合作社联合组建的资金互助组织、村镇农村社区型资金互助组织、扶贫财政资助型资金互助组织等。23随着近几年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不断实践, 虽然衍生出一些新型组织形式, 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资金互助社和风险基金并存的组织形式、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的组织形式、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的组织形式、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粮食信托银行的组织形式等。而且, 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主体, 规模大小迥异, 但其合作金融模式是政府主导下或者
24、诱致性的制度变迁的结果, 其大多属于社区性质的合作金融模式。(二) 温州 Q 资金互助会案例241. 案例选择浙江温州 Q 资金互助会于 2013 年 2 月开业, 它坐落于温州市瓯海区, 是当地农民响应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在温州市瓯海区联合发起成立的第一家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资金互助会以吸收会员入会资金、互助金的吸纳和发放为主, 满足会员基本金融需求。经过一个多月的运营, 入会金达到 1108 万元, 吸收互助金 846 万元, 成功发放互助金 27 笔, 发放总金额 563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Q 资金互助会累计投放互助金
25、 7938 万元, 共 224 笔;2015 年, 该互助会累计投放互助金 12148 万元, 共 339 笔;目前, 该互助会稳步成长, 基本达到服务会员的效果。温州属于经济发达地区, 该地区农村产业的转型与合作发展模式, 也是中国未来农村经济与产业发展路径之一, 因此, 选择地处温州金融改革示范区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作为样本, 对其作出评价、分析和研究现有的模式和运行状况, 对于了解国内合作金融发展状况, 具有一定典范意义和借鉴作用。2. 资金互助会的设立与股权安排温州 Q 花卉资金互助会是在 Q 乡花卉专业合作社基础上设立的为入会会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它先由温州市瓯海区农合联
26、进行初审, 之后由温州市瓯海区金融办和温州市瓯海区局进行核准。温州市 Q 乡花卉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 50 万元, 依托当地的花卉、蔬菜产业, 集聚广大的花卉经营户、蔬菜种植户以及当地的农民, 拥有会员 858 人;该花卉专业合作社通过引导农民“土地入股”, 采用“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和投资 1500万建立温州市丽岙侨乡生态农场;农场占地面积 241.57 亩, 是集花卉种植生产、生态、景观、科普、开心农场、休闲、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休闲园。2012年合作社花卉、蔬菜产值超过 1 亿元。Q 花卉资金互助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专业合作社中的互助会会员。资金互助会的入会资金标准是每人 300 元为起点,
27、 若想增加入会资金, 则其增加的额度应是 100 元的整数倍, 但对单个会员入会资金有比例限制, 即单个会员入会资金不得超过资金互助会总资金额的 10%。同时, 资金互助会的章程对入会会员有一定的条件要求, 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口在温州市瓯海区或在温州市瓯海区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 3 年、入会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入会资金额达到章程规定的起点和入会会员有诚信度等。图 1 资金互助组织的 1+1 模式 下载原图由此可见, Q 花卉资金互助会属于资金互助组织+专业合作社的 1+1 模式。该模式使得互助会与合作社形成相辅相成的关系, 具有的优势如图 1 所示:资金互助会融入资金低息贷借给专
28、业合作社社员社员生产或扩大再生产社员获得更大利润并提供更多入会资金。即互助会为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 专业合作社进一步的发展和壮大反过来又可以为互助会提供更多入会资金, 形成一种内部良性循环发展模式。3. 资金互助会内部治理结构设有理事 5 人, 监事 3 人, 员工 5 人, 每年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全年三次) , 定期召开理事会 (每半个月一次) ;互助会是三会一层治理结构模式 (如图 2) 。(1) 按照互助会章程, 会员代表大会是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必须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该互助会有 45 名会员代表, 每名代表的任期为 3 年。(2) 理事会是互助会的执行机构, 由会
29、员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为 3 年 (可连任) ;互助会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会的理事长。(3) 监事会是互助会的监督机构。该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设监事长 1 名, 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 3 年 (可连任) ;监事会依照资金互助会的章程和互助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对互助会这一组织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图 2 法人治理结构及其权利分配 下载原图4. 资金互助会的财务管理互助会按照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财务会计制度 (试行) 要求安排相应的会计制度, 同时设立相应的内部稽核制度,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 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1) 互助会的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财务
30、经理的职责:主持领导财务部门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成本费用控制和经济核算等;会计人员的职责:记账、复账、报账等工作内容;出纳主要工作职责:现金、账目、收付管理、对账、报账等。(2) 互助会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入会资金、互助金、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主要用于会员生产所需资金。5. 资金互助会的风险控制在风险控制方面, 互助会基本上坚持审慎经营原则, 其具体细则体现为:(1) 互助会的资本充足率规定为 10.5%以上。(2) 设置相应的资产损失准备制度。 (1) 每年按照资金投放余额提取 1%的呆账准备, 3%为资产损失准备上线, 达标后实行差额提取法。 (2)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
31、低于 100%。(3) 准备金制度。互助会准备金占互助金的比率不得低于 13%。(4) 资金投放限额制度。 (1) 单一会员发放金额不得超过入会资金总额的15%。 (2) 坚持单户小额投放规则, 如单一发放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不能够高于 1%。 (3) 对前十名的贷款农户, 其累加投放总额不得超过入会资金总额的50%。(5) 资金投放程序要求与回收责任制。 (1) 内部建立一套完整的资金投放程序, 包括借款申请、审批、抵押或担保安排、借款合同签订和资金投放等内容。 (2) 明确责任并遵循“谁负责放款, 谁负责收回”的原则。(6) 内部稽核制。监事会负责稽核汇总形成书面稽核报告书, 上报相关
32、主管部门。6. 资金互助会的收入分配与激励机制互助会的收益分配制度, 除了基本按照金融企业的“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不低 10%) 、“提取一般准备金” (1%) 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5%) 的一般分配顺序以外, 同时体现了多积累和可持续的原则, 即盈余返还及分配红利规则:(1) 先参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标准进行入会资金的红利分配。(2) 红利分配后仍有分配盈余的, 将剩余部分中的 50-60%进行盈余返还。(3) 完成前两项分配后的剩余部分, 将按比例分配给本会成员 (现金分配或转增会员入会资金) 。7. 互助会监管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是直
33、接指导和规范 Q 资金互助会经营行为的地方行政法规。办法对设立农村资金互助会有明确的要求:设立主体是“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设立原则是“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和遵循“组织封闭、对象封锁、上限封顶”以及“有效控制风险、规范管理运作”等内容。同时, 办法规定了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为农村资金互助会主管部门;县 (市、区) 人民政府是农村资金互助会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第一责任主体, 农合联组织牵头实施, 地方金融部门监管;农村资金互助会的设立实行核准制, 由县 (市、区)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农合联组织核准, 报市相应单位备案。办法还要求互助会建立相
34、应的信息披露制度:按月向属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区金融管理部门、农合联组织等单位报送相关财务数据, 按月将互助金使用情况向会员列表公布一次;资金互助会向会员投放资金的有关限额标准, 由其属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农合联组织逐年核定。(三) 案例评价及其成功因素本文参照学术界广泛接受的成效评价方法, 25选用“目标客户覆盖面”和“机构可持续性”这两个指标作为 Q 资金互助会业务绩效的评价标准。“目标客户覆盖面指标”主要包括广度、深度和跨度三个维度的具体内容, 其中:广度主要体现为一种数量概念, 即互助会所服务的社员户数;深度主要体现为一种社会价值 (互助会所服务的对象具有一定的
35、贫困性) , 即如果互助会服务贫困社员的人数越多, 其深度越深;跨度主要体现为连续性或者可持续性, 即社员是否可持续地获得互助会金融服务。“机构可持续性指标”包括: (1) 互助会的相对独立性; (2) 互助会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的完善性; (3) 互助会的财务制度与风控管理系统; (4) 互助会的经营业绩表现和可持续性; (5) 互助会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知识与技能; (6) 互助会的资金规模大小问题。据案例调研: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Q 资金互助会共吸收互助金 3870 万元, 累计投放互助金 7938 万元, 共 224 笔, 单户最高金额 50 万元, 投放互助金余
36、额 3903 万元, 占入会资金和互助金的比例为 78.4%;2015 年, 互助会累计投放互助金 121148 万元, 共 339 笔, 平均 35.83 万元每笔;2013 年经营利润 2 万余元, 2014 年的经营利润在计提资本金和公积金后仍有大约 70 万元的盈余, 2015 年经营利润 98.4 万元。从运营数据来看, 会员参与 Q 资金互助会积极性比较高, 投放互助金的占比较高, 其在广度上得到了保证;从深度角度看, 相对于温州地区经济和人均收入情况, 单户最高金额 50 万元足够解决贫困农户的贷款需求, 其深度基本达到要求;从跨度方面看, 只要是会员按期还清贷款, 持续贷款不是
37、问题。从“机构可持续性”各项指标来看, Q 资金互助会的发起人一般都是农村精英, 理事长是当地花卉行业的杰出企业家 (农户) , 总经理是原当地农村信用社的高级管理人员, 即互助会管理层在当地威望较高且具有一定的相关经验和管理能力。此外, Q 资金互助会在设立当年就实现了盈余 (微利) 目标, 次年的经营业绩也表现良好, 加上 Q 资金互助会 1+1 的模式和其他五项指标如上文案例详细介绍, 基本上保证了该资金互助会的良好运行与“可持续经营”的要求。温州 Q 花卉资金互助会作为温州市全市资金互助会的一个个案, 其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其绩效情况也不能代表所有的资金互助会。但是, 温州 Q 资金互助会在一定范围内且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当地农户 (特别是 Q 乡花卉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