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人员本市调转事项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会计人员本市调转事项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办理主体 财政局 受理条件 一、申请材料: 1、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表 (原件 1份 填写相关栏目);2、调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附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证明原件、其他复印件 各1份 适用于工作单位财税关系在浦东的人员,该证明应载明本人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税务登记证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3、浦东新区户口本或居住证及居住(原件、复印件 各1份 适用于浦东无单位人员);4、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各1份 适用于委托办理调转登记);6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份) 注: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要求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墨水笔填写。二、办理程序:提出申请,提交资料审核确认办理调转手续。 三、受理条件: 1、工作单位为浦东新区所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在浦东新区税务局税务登记的持有会计人员; 2、浦东新区户口本或外地居住在浦东的持有会计人员。 法定期限 规定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对符合当天办结条件的对象,试行当天办结。(当天办结条件以窗口现场公告为准) 承诺期限 同上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 (受理点: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二楼: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二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联系电话 (浦东市民中心:68542222*88916、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2楼: 6800488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监督电话 浦东新区财政局:68541061 市民中心:68545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