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关于协助出具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的函 公安局分局: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以及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要求,校车驾驶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现有申请人 (身份证: )前来我所申请校车驾驶资格,请协助出具相关证明。此函。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年 月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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