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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沙门岛之免死流浅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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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宋沙门岛之免死流浅议2005 年第 4 期NO.4,2005青海社会科学QinghaiSocialSciences2005 年 7 月July,2005北宋沙门岛之免死流浅议伊敏【摘要】免死流是依据“论犯可死 ,其情可原“ 的原则 ,对罪犯判处的一种宽宥刑罚.北宋时期,免死流徒主要集中在沙门岛一地.从其犯罪种类来看,免死流有政治性犯罪,严重刑事犯罪,军事性犯罪三种.而对这些罪犯的惩治集中反映了封建刑罚在运用中灵活,适变的特点.【关键词】北宋;沙门岛;免死流;犯罪种类;刑罚特征【中图分类号】K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2338(2005)O40088一 O3中国古代刑法苛酷,

2、法典中的死刑众多,唐律中可判死刑的犯罪种类就有 233项,宋刑统中增至 293 项.本着“论犯可死 ,原情可降“ 【2的原则,唐宋都有对一些特殊死刑犯免死改流,以生刑替代死刑的处治.但由于流刑仅仅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荒凉的地区去服苦役,从惩治力度来看,实际上拉大了死刑与生刑之间的距离,出现了死刑重,生刑轻,刑不足惩恶的局面.而北宋对免死流徒的惩治则恰好弥补了流刑惩治力度过轻的缺陷.北宋的免死流,是依据“论犯可死,原情可降“L3 的原则对那些因犯死罪而又被特免于死的特殊罪犯的一种宽宥惩治.但该惩治却不是单纯的流放,而是通过流刑与肉刑的结合达到对罪犯虽免死但不免刑的惩罚目的.北宋时期,“罪人贷者,多

3、配沙门岛“L.沙门岛是京东路登州(今山东蓬莱)北海中的一个小岛.据史料记载,岛中流徒最多时达到了六百五十人 Ls,每年尚有二三百名流徒待配至沙门岛6,弹丸之岛人满为患.熙宁六年,北宋政府不得不以三百人为额限制来岛的流徒数7. 如此庞大的免死流在犯罪种类,刑罚内容等方面都很好地反映出了北宋流刑制度的日趋完善.然而,学界对北宋流刑的研究却多集中于折杖代刑,配役制度等,至于免死流却少有涉及,因而笔者不揣学力浅薄,拟从北宋沙门岛免死流徒中管窥免死流徒之犯罪种类及免死流刑罚运用之特点.一,沙门岛免死流的犯罪种类(一)政治性犯罪 .封建时代,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皇权专制,将一切威胁损害封建皇权制度的“谋反“

4、,“谋大逆“,“谋叛“ 以及“造妖书妖言“等宣传鼓动人们造反或直接推翻封建政权的犯罪均视为政治性犯罪.该类犯罪虽属十恶重罪,但并非罪罪皆死,亦有死刑减免为流刑之例.如大中祥符八年五月,解州州民谷隐以妖术惑郡人,其弟子靳有方,免死,“黥面配沙门岛“8.熙宁九年,宿州民孙真“衣纸衣,夜越皇城,登文德殿,诵佛经,为妖言“,亦免死,“ 配沙门岛 “L9.宋刑统中亦有:造畜蛊毒者,依律当死,但因会赦,可免死,流三千里.杀小功尊属从父兄姊及谋反大逆者,依律当死,因会赦,流三千里.因而,元佑六年,刑部有“诸配隶沙门岛,十恶死罪,造蛊已杀人者,不移配“Ll叫之说.宋初,流犯(包括政治犯) 多发配至西北边疆,但

5、由于罪犯多“命至塞外,诱羌为患“Ll, 故“改配于登州沙门岛及海州诸岛“1. 在这些改配的流徒中就有相当数量的政治性流犯被发配到了沙门岛.(二)严重刑事犯罪 .其一,贪墨之罪.所谓贪墨即官吏的贪赃受贿行为.官吏贪赃受贿势必枉法,这一行径既侵害了封建社会所保护的财产所有权关系,又危害了封建统治者的正常法律秩序,危害性极大.宋初为了稳定新建王朝,统治者加重了对官吏贪赃枉法行为的处罚,“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赃吏最严“Ll.北宋时期千余名贪官污吏或被斩杀,或因会赦免死改流刺配至沙门岛.如,(乾德四年) 枢88密直学士冯瓒,绫锦副使李美,殿中侍御使李楫,“以赃论死,会赦,流沙门岛“n;(开宝七年)左拾遗

6、刘祺 ts-,(咸平六年) 屯田员外部盛梁,(大中祥符九年)着佐郎高清,比部员I-N 范航 n,(庆历四年)知秀州祠部郎中集贤校理钱仙芝,皆因“在任遗越枉法 “,依律当死,但亦因会赦,免死“ 配沙门岛“. 其二,强劫贼盗罪.强劫贼盗者无论是依靠威胁恐吓手段,或是依靠暴力手段,或采取隐蔽手段,其行为都是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不仅威胁到统治阶级与一般社会成员的财产安全,同时也威胁到了统治阶级与一般社会成员的生命安全.所以有宋一代将惩治贼盗犯罪作为刑事镇压的重中之重,主张从严加以打击.如,天圣九年八月,郴州民黄晟囊因劫钱殴人致死,依律当死,因朝廷大赦,故免死,“黥面配沙门岛 “19;天

7、圣十年六月,安州劫贼胡参,因“以父命劫财,法当死,情可悯,故特贷命,黥面,配沙门岛“2D;元佑二年十一月刑部公文中提到沙门岛“强盗“,“杀人放火“,“强奸“,“殴人折伤“,“ 谋杀人“ 等罪犯“不得移配广南牢城“.可见,在沙门岛服刑的罪犯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强劫贼盗之人.(三)军事性犯罪 .建隆二年七月宋太祖下诏“搜索内外诸军不逞者,悉配登州沙门岛“L2.这些“不逞者“ 实际上就是一些违反了军事职责的军士.如与贼盗勾结者 :天禧三年七月,苛岚军铺军士有为贼向导者,配沙门岛23;贻误军情者:康定九年,殿值孙佶贻误军情,配沙门岛24;军事失职者:元丰六年元月,鹿延路第二将李浦见“副将死战“, 却“不能

8、救援“,事后被配至沙门岛 L2S;天禧五年四月,事材场军士杨胜等三人救火不力,“杖脊“,“ 黥面“,“配沙门岛“26;行为不俭者: 元佑元年,捧日军使唐宣因偷割他人银带,“刺配沙门岛 ,永不放还“2 刊.此外,虐待兵士,饭酒中没呼“万岁“等其它违纪军士也均被配至沙门岛.综上所述,北宋沙门岛免死流徒犯罪种类可分为政治性犯罪,严重刑事犯罪,军事性犯罪三大类二,免死流刑罚运用特点一个社会的法律,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发展取决于当时的物质生活资料,生产水平以及受其制约的社会政治结构.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宋代,社会生产力有了更大的进步,在政治,军事,教育和文化方面都呈现出不同以往朝代的新局面.这种状况决定了宋代

9、法律在内容方面必然与以往朝代的法律有所不同.宋代的刑律虽然在犯罪名称,量刑幅度等方面都沿袭了唐律,但在司法实践中,宋代法律的执行者并不因陈守旧,而是依据当时的需要和本朝的时代特征,通过对律文进行修改,补充,及时地把封建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法律化.宋代刑罚在运用过程中始终贯穿了灵活性,适变性的特点.宋初,为除五代贪官恣横的积弊,凡官吏有贪墨行径者皆行重辟.宋太祖开宝元年规定“ 十恶 ,故劫杀及官吏受赃者不原“【 2,这是符合“ 宋兴,承五季之乱 ,太祖,太宗颇用重典,以绳奸慝“2.的立法指导思想的.但同样是开宝年间,宋太祖却又葚“特赦诸官吏奸赃“3.此后朝廷对贪墨之官既有不原之制,又有降恩放还之

10、诏.在赦与不赦的矛盾实施中,宋统治阶级虽然有立法,坏法之嫌,但也反映出宋初为巩固统一后的中央集权政治,既要纠治五季之乱,防止官吏肆意贪墨,又要一洗五代严刑苛法,安定阶级统治和本阶级内部统治秩序的事实.所以在“颇用重典“ 对官吏肆意贪墨行为有所压制后,又从维护官僚士大夫的整体利益和荣辱出发,采用“宽宥“ 的形式对贪墨官吏进行处罚.故而这才有前文所提到的钱仙芝,高清等人虽“法当死“, 但却又“特矜之“,由死刑降为流刑.这样做既保全了这些享有特权的官员性命,又不至于与封建律文相抵触,同时又体现了皇恩的浩大.立法“以宽仁为治“的原则 ,符合“ 立法之制严,而用法之情恕 “3I1 的思想.作为生刑之一的

11、流刑,以放逐罪犯,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为手段,其目的就是惩治罪犯和预防新的犯罪.流刑对罪犯的惩治是以古人对乡土的依恋为前提的.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口流动的频繁,人们对乡土的依恋也在逐步地减弱.对那些免死流徒来说,刑罚过轻,惩治力度不足会减弱罪犯对其犯罪行径的愧疚之 C-,甚至在其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时,还会有恃无恐产生再去犯罪的邪恶之念.另一方面,对社会上的其他不良分子来说,刑罚过轻也会激起他们的犯罪侥幸心理.所以当刑罚失去制止犯罪,预防犯罪的威力时,很容易出现“犯法者多“ 的现象 .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地实施刑罚呢?宋代司法执行者在不变更原有流刑的基础上,通过附加刑的运用加大流刑的惩治力度,既实现了流

12、刑惩治,预防犯罪的目的,又确保了流刑降死一等的重刑地位.正如前文所提到的钱仙芝,杨胜,高清,孙真等89人在发配到沙门岛之前无不例外地“享受“ 到了“脊杖“,“黥面“的待遇,而“ 脊杖“,“ 黥面“ 实际上是除“配沙门岛“ 主刑流刑之外的附加刑.宋代之所以要这些免死流徒以一人之身一事之犯兼受脊杖,黥面,流放三刑的目的无外乎两方面:一是通过脊杖,黥面肉刑的实施 ,加重对犯罪人的惩治,使罪犯在感受肉体痛苦的同时明白死罪可免,活罪难逃,有罪必惩.另一方面,肉刑实施的直观性与直接性对社会上的其他不良分子起到威慑的作用,所谓“肉刑不足为过,教明化,习俗成-3z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可见,在死刑与生刑脱节,重轻

13、失调的事实面前,流刑及附加刑的运用更好地弥补了流刑惩治力度不足的问题,体现了宋代刑罚运用中的灵活与变通.综上所述,宋代流刑的完善,与其说是刑罚内容的充实,不如说是在司法实践中折射出“ 宋代法律所具有的鲜明的适变特征“L3 引.【参考文献】1,1沈寄移先生遗书? 死刑之数 I-M.I-2I-3隋书?刑法志 I-ME4E1111211291,31宋史:卷 199?刑法志一 I-M.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2461M.熙宁六年八月条,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188I-M嘉佑三年十二月条.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1451M.熙宁六年六月条I-8126宋会要 ?刑法五 I-M.I-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275

14、1,M熙宁九年五月条1o宋史:卷 201?刑法志三 I-M.13清 赵翼.廿二史札记 I-M.1,14宋史 :卷 2?太祖本纪二 I-M.15宋史:卷 3?太祖本纪三 M.16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 80r-M咸平六年四月条.1718192o2124宋会要?刑法六M.1221,23132宋会要?刑法四 I-M1-25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 339r-M.元丰六年元月条.1-28130宋史:卷 1.太祖本纪一 M?133郭东旭.论宋朝法律文化特征 I-A.宋朝法律史论 I-M.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8.【作者简介】伊敏,女,青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中国古代史讲师,中国古代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15、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接第 61 页) 的本质隔离和陌生,才使主体不遗余力和全神贯注地去揭示客体的本质.这时,客体被主体所强化并被主体所了解,但不是本质性的了解.正因为如此,主体又心急如焚和焦虑不安,因为主体还没有揭示出客体的本质和规律.巅峰思维的高效不仅指思维过程的快速和高效,而且更是它能产生创造性思维成果.因为,在巅峰思维中最容易诱导直觉,顿悟和灵感的产生,而直觉,顿悟和灵感往往是同创造性思维成果联系在一起的.【参考文献】12方洲.中国当代名人成功素质分析报告 R.中国青年出版社 ,1998.474,480.3法巴尔扎克着,盛澄华译 .论艺术家A.古典文艺理论译丛:第十册c.人民文学出版社.1965.981411美 马斯洛着,陈维正译.谈谈高峰体验 rM.华夏出版社,1987.366.5王克俭.文学创作心理学 I-M3.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97.【作者简“Yr-胡敏中,男,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枉会学学院哲学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学-lit.- 辑部哲学编辑 .研究方向当代认识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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