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CCGF406.2-2015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 热轧圆钢筋.docx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1916974 上传时间:2018-08-29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75.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CCGF406.2-2015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 热轧圆钢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CCGF406.2-2015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 热轧圆钢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CCGF406.2-2015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 热轧圆钢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CCGF406.2-2015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 热轧圆钢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CCGF406.2-2015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 热轧圆钢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91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实 施 规 范C C G F 4 0 6 .2 2 0 1 5热 轧 光 圆 钢 筋2 0 1 5 -0 4 -2 9 发 布 2 0 1 5 -0 6 -0 1 实 施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92C C G F 4 0 6 .2 - 2 0 1 5热 轧 光 圆 钢 筋1 范 围本 规 范 适 用 于 钢 筋 混 凝 土 用 热 轧 光 圆 钢 筋 ( 以 下 简 称 热 轧 光 圆 钢 筋 ) 产 品 质 量 国 家 监 督 抽 查 , 针 对 特 殊 情 况 的 国 家 监 督 专 项 抽 查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质 量

2、技 术 监 督 部 门 组 织 的 地 方 监 督 抽 查 可 参 照 执 行 。 本 规 范 内 容 包 括 产 品 分 类 、 术 语 和 定 义 、 企 业 产 品 生 产 规 模 划 分 、 检 验 依 据 、 抽 样 、 检 验 要 求 、 判 定 原 则 、 异 议 处 理 及 附 则 。2 产 品 分 类2 .1 产 品 分 类 及 代 码产 品 分 类 及 代 码 见 表 1。表 1 产 局 分 类 及 代 码产 品 分 类 一 级 分 类 二 级 分 类 三 级 分 类分 类 代 码 4 4 0 6 4 0 6 .2分 类 名 称 建 筑 和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建 筑

3、钢 材 热 轧 光 圆 钢 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规 范 。3 .1 热 轧 光 圆 钢 筋经 热 轧 成 型 , 横 截 面 通 常 为 圆 形 , 表 面 光 滑 的 成 品 钢 筋 。4 企 业 热 轧 光 圆 钢 筋 产 品 生 产 规 模 划 分根 据 热 轧 光 圆 钢 筋 产 品 行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 企 业 生 产 规 模 以 热 轧 光 圆 钢 筋 产 品 年 销 售 额 为 标 准 划 分 为 大 、 中 、 小 型 企 业 。 见 表 2。表 2 企 业 热 轧 光 圆 钢 筋 产 局 生 产 规 模 划 分企 业

4、热 轧 光 圆 钢 筋 产 品 生 产 规 模 大 型 企 业 中 型 企 业 小 型 企 业销 售 额 /万 元 三 3 0 0 0 0 0 三 1 0 0 0 0 0 且 3 0 0 0 0 0 1 0 0 0 0 0注 : 年 销 售 额 包 括 该 类 产 品 的 内 销 和 外 销 总 额 。5 检 验 依 据凡 是 注 日 期 的 文 件 , 其 随 后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不 适 用 于 本 规 范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规 范 。G B 1 4 9 9 .1 钢

5、 筋 混 凝 土 用 钢 第 1部 分 : 热 轧 光 圆 钢 筋G B /T 2 2 3 .5 钢 铁 酸 溶 硅 和 全 硅 含 量 的 测 定 还 原 型 硅 铝 酸 盐 分 光 光 度 法G B /T 2 2 3 .1 2 钢 铁 及 合 金 化 学 分 析 方 法 碳 酸 纳 分 离 二 苯 碳 眈 二 井 光 度 法 测 定 铭 量93C C G F 4 0 6 .2 - 2 0 1 5G B /T 2 2 3 .1 9 钢 铁 及 合 金 化 学 分 析 方 法 新 亚 铜 灵 三 氯 甲 皖 萃 取 光 度 法 测 定 铜 量G B /T 2 2 3 .2 3 钢 铁 及 合

6、金 银 含 量 的 测 定 丁 二 嗣 后 分 光 光 度 法G B /T 2 2 3 .5 9 钢 铁 及 合 金 磷 含 量 的 测 定 销 磷 锢 蓝 分 光 光 度 法 和 锦 磷 锢 蓝 分 光 光 度 法G B /T 2 2 3 .6 3 钢 铁 及 合 金 化 学 分 析 方 法 高 腆 酸 纳 (饵 ) 光 度 法 测 定 组 量 G B /T 2 2 3 .6 8 钢 铁 及 合 金 化 学 分 析 方 法 管 式 炉 内 燃 烧 后 腆 酸 饵 滴 定 法 测 定 硫 含 量 G B /T 2 2 3 .6 9 钢 铁 及 合 金 碳 含 量 的 测 定 管 式 炉 内 燃

7、 烧 后 气 体 容 量 法 G B /T 2 2 8 .1 金 属 材 料 拉 伸 试 验 第 1部 分 : 室 温 试 验 方 法G B /T 2 3 2 金 属 材 料 弯 曲 试 验 方 法G B /T 4 3 3 6 碳 素 钢 和 中 低 合 金 钢 火 花 源 原 子 发 射 光 谱 分 析 方 法 (常 规 法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和 规 范经 备 案 现 行 有 效 的 企 业 标 准 及 产 品 明 示 质 量 要 求6 抽 样6 .1 抽 样 型 号 或 规 格抽 取 样 品 应 为 同 一 规 格 、 同 一 批 次 的 产 品 。6.2

8、抽 样 方 法 、 基 数 及 数 量在 企 业 的 成 品 库 内 或 市 场 待 销 产 品 中 随 机 抽 取 有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明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表 明 合 格 的 、 近 期 生 产 的 产 品 。随 机 数 一 般 可 使 用 随 机 数 表 、 假 子 或 扑 克 牌 等 方 法 产 生 。抽 样 采 用 分 层 随 机 抽 样 方 法 进 行 , 对 于 直 条 型 式 的 钢 筋 , 抽 样 方 法 如 下 :(1) 将 所 有 牌 号 进 行 编 号 , 做 到 不 重 不 漏 , 用 上 述 随 机 数 产 生 方 法 抽 取 其 中

9、的 某 一 牌 号 ;(2) 将 确 定 的 牌 号 产 品 按 所 有 规 格 逐 一 编 号 , 做 到 不 重 不 漏 , 用 上 述 随 机 数 产 生 方 法 抽 取 其 中 的 某一 规 格 ;(3) 将 确 定 的 某 规 格 产 品 按 堆 放 的 垛 数 逐 一 编 号 , 做 到 不 重 不 漏 , 用 上 述 随 机 数 产 生 方 法 抽 取 其 中 的 某 一 垛 ;(4) 将 该 垛 的 表 层 产 品 按 捆 数 逐 一 编 号 , 做 到 不 重 不 漏 , 用 上 述 随 机 数 产 生 方 法 抽 取 其 中 的 某 一 捆产 品 ;(5) 若 该 捆 同

10、批 号 产 品 不 满 足 抽 样 基 数 , 则 重 复 以 上 (1) (4) 条 进 行 抽 样 , 直 到 某 一 捆 同 批 号 产 品满 足 抽 样 基 数 为 止 ;(6) 在 该 捆 中 随 机 抽 取 5根 长 度 为 2400 mm 的 热 轧 光 圆 钢 筋 , 逐 根 顺 序 编 号 为 1 5, 再 把 每 根 钢 筋 分 成 2支 长 度 为 1200 mm 的 样 品 , 2支 样 品 逐 支 编 号 标 记 , 并 一 一 对 应 (如 1 a, 1 b) , 每 支 样 品 要 保 证 有 完 整 的 表 面 标 志 , 标 记 a的 5支 样 品 为 检 验

11、 样 品 , 标 记 b的 5支 样 品 为 备 用 样 品 。对 于 盘 卷 型 式 的 钢 筋 , 抽 样 方 法 如 下 :(1) 将 所 有 牌 号 进 行 编 号 , 做 到 不 重 不 漏 , 用 上 述 随 机 数 产 生 方 法 抽 取 其 中 的 某 一 牌 号 ;(2) 将 确 定 的 牌 号 产 品 按 所 有 规 格 逐 一 编 号 , 做 到 不 重 不 漏 , 用 上 述 随 机 数 产 生 方 法 抽 取 其 中 的 某一 规 格 ;(3) 将 确 定 的 某 规 格 产 品 按 堆 放 的 垛 数 逐 一 编 号 , 做 到 不 重 不 漏 , 用 上 述 随

12、机 数 产 生 方 法 抽 取 其 中 的 某 一 垛 ;(4) 将 将 该 垛 的 表 层 产 品 按 盘 数 逐 一 编 号 , 做 到 不 重 不 漏 , 用 上 述 随 机 数 产 生 方 法 抽 取 其 中 的 某5盘 同 一 批 号 的 产 品 ;(5) 若 该 层 中 同 批 号 产 品 不 满 足 抽 样 基 数 , 则 重 复 以 上 (1) (4) 条 进 行 抽 样 , 直 到 某 盘 同 批 号 产 品满 足 抽 样 基 数 为 止 ;94C C G F 4 0 6 .2 - 2 0 1 5(6) 在 每 盘 钢 筋 上 距 头 或 尾 至 少 2000mm 处 , 随

13、 机 截 取 1根 长 度 为 2400mm 的 钢 筋 , 逐 根 顺 序 编 号 为 1 5, 再 把 每 根 钢 筋 分 成 2支 长 度 为 1 2 0 0 mm 的 样 品 , 2 支 样 品 逐 支 编 号 标 记 , 并 一 一 对 应 (如 1 a, 1 b) 。 标 记 a的 5支 样 品 为 检 验 样 品 , 标 记 b的 5支 样 品 为 备 用 样 品 。在 企 业 成 品 库 抽 样 时 , 直 条 热 轧 光 圆 钢 筋 同 一 批 次 产 品 抽 样 基 数 不 得 少 于 5 捆 , 盘 卷 热 轧 光 圆 钢筋 同 一 批 次 产 品 抽 样 基 数 不 得

14、 少 于 5盘 。在 流 通 领 域 抽 样 时 , 抽 样 基 数 满 足 抽 样 数 量 即 可 。6 . 3 样 晶 处 置应 当 对 检 验 样 品 和 备 用 样 品 分 别 签 封 , 并 各 挂 一 个 标 牌 , 同 时 在 封 条 上 标 注 出 检 验 样 品 或 备 用 样 品 。 样 品 应 由 包 装 材 料 全 部 包 裹 , 为 防 拆 封 , 可 使 用 多 张 封 条 , 并 采 用 透 明 胶 带 缠 裹 。检 验 样 品 与 备 用 样 品 由 承 检 机 构 存 放 。6 . 4 抽 样 单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填 写 抽 样 单 , 并 记 录 被

15、抽 查 产 品 及 企 业 相 关 信 息 。 同 时 记 录 被 抽 查 企 业 上 一 年 度 生 产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用 热 轧 光 圆 钢 筋 产 品 销 售 总 额 , 以 万 元 计 ; 若 企 业 上 一 年 度 未 生 产 , 则 记 录 本 年 度 实 际 销 售 额 , 并 加 以 注 明 。7 检 验 要 求7.1 检 验 项 目 及 重 要 程 度 分 类检 验 项 目 及 重 要 程 度 分 类 见 表 3。表 3 检 验 顶 目 及 重 要 程 度 分 类重 要 程 度 分 类 或 不 合 格 程 度 分 类序 号 检 验 项 目 依 据 标 准 检 测 方

16、 法A 类 a B 类 b屈 服 强 度 G B 1 4 9 9 .1 G B /T 2 2 8 .1 抗 拉 强 度 G B 1 4 9 9 .1 G B /T 2 2 8 .1 1 力 学 性 能断 后 伸 长 率 G B 1 4 9 9 .1 G B /T 2 2 8 .1 2 工 艺 性 能 冷 弯 G B 1 4 9 9 .1 G B /T 2 3 2 c G B 1 4 9 9 .1 G B/T 4 3 3 6G B /T 2 2 3 .6 9 s G B 1 4 9 9 .1 G B/T 4 3 3 6G B /T 2 2 3 .5 M n G B 1 4 9 9 .1 G B/

17、T 4 3 3 6G B /T 2 2 3 .6 3 p G B 1 4 9 9 .1 G B/T 4 3 3 6G B /T 2 2 3 .5 9 3 化 学 成 分s G B 1 4 9 9 .1 G B/T 4 3 3 6G B /T 2 2 3 .6 8 4 重 量 偏 差 c G B 1 4 9 9 .1 G B 1 4 9 9 .1 95C C G F 4 0 6 .2 - 2 0 1 5表 3( 续 )重 要 程 度 分 类 或 不 合 格 程 度 分 类序 号 检 验 项 目 依 据 标 准 检 测 方 法A 类 a B 类 b直 径 允 许 偏 差 G B 1 4 9 9 .

18、1 G B 1 4 9 9 .1 5 尺 寸不 圆 度 G B 1 4 9 9 .1 G B 1 4 9 9 .1 a 极 重 要 质 量 项 目 。b 重 要 质 量 项 目 。c 仅 适 用 于 直 条 交 货 的 热 轧 光 圆 钢 筋 。重 量 偏 差 项 目 实 测 值 大 于 标 准 值 的 2 .0倍 , 为 A 类 .实 测 值 小 于 标 准 值 或 等 于 标 准 值 的 2 .0倍 , 为 B 类 。注 1: 极 重 要 质 量 项 目 是 指 直 接 涉 及 人 体 健 康 、 使 用 安 全 的 指 标 .重 要 质 量 项 目 是 指 产 品 涉 及 环 保 、 能

19、 效 、 关 键 性 能 或 特 征 值 的 指 标 。注 2: 表 3所 列 检 验 项 目 是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等 规 定 的 , 重 点 涉 及 健 康 、 安 全 、 节 能 、 环 保 以 及 消 费 者 、 有 关 组 织 反 映有 质 量 问 题 的 重 要 项 目 。7.2 检 验 应 注 意 的 问 题7 . 2 . 1 对 所 抽 取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用 热 轧 光 圆 钢 筋 样 品 , 先 进 行 尺 寸 、 重 量 偏 差 项 目 的 检 验 , 后 截 取 化 学 成 分 、 力 学 性 能 、 工 艺 性 能 项 目 的 检 验 样 品

20、 , 截 取 后 的 剩 余 样 品 应 留 样 保 留 并 与 截 取 样 品 编 号 一 一 对 应 。7.2.2 化 学 成 分 的 检 验 方 法 优 先 采 用 光 谱 法 , 仲 裁 检 验 采 用 化 学 法 。7 . 2 . 3 若 被 检 产 品 明 示 的 质 量 要 求 高 于 本 规 范 中 检 验 项 目 依 据 的 标 准 要 求 时 , 应 按 被 检 产 品 明 示 的 质 量 要 求 判 定 。若 被 检 产 品 明 示 的 质 量 要 求 低 于 本 规 范 中 检 验 项 目 依 据 的 强 制 性 标 准 要 求 时 , 应 按 照 强 制 性 标 准

21、要 求 判 定 。若 被 检 产 品 明 示 的 质 量 要 求 低 于 或 包 含 规 范 中 检 验 项 目 依 据 的 推 荐 性 标 准 要 求 时 , 应 以 被 检 产 品 明 示 的 质 量 要 求 判 定 。若 被 检 产 品 明 示 的 质 量 要 求 缺 少 本 规 范 中 检 验 项 目 依 据 的 强 制 性 标 准 要 求 时 , 应 按 照 强 制 性 标 准 要 求 判 定 。若 被 检 产 品 明 示 的 质 量 要 求 缺 少 本 规 范 中 检 验 项 目 依 据 的 推 荐 性 标 准 要 求 时 , 该 项 目 不 参 与 判 定 , 但 应 在 检 验

22、 报 告 备 注 中 进 行 说 明 。8 判 定 原 则8 . 1 单 项 判 定8 . 1 . 1 力 学 性 能 : 每 批 检 验 样 本 量 n=3, 不 合 格 品 限 定 数 L=0.检 验 三 支 样 品 的 屈 服 强 度 、 抗 拉 强 度 、 断 后 伸 长 率 指 标 。 一 支 样 品 有 任 一 指 标 不 合 格 , 判 定 该 支 样 品 不 合 格 。 不 合 格 品 数 d 小 于 或 等 于 不 合格 品 限 定 数 L 时 , 判 定 被 抽 查 产 品 力 学 性 能 项 目 合 格 , 反 之 则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8 .1 .2 工 艺 性

23、 能 : 每 批 检 验 样 本 量 n=3, 不 合 格 品 限 定 数 L=0.不 合 格 品 数 d 小 于 或 等 于 不 合 格 品 限 定 数 L 时 , 判 定 被 抽 查 产 品 工 艺 性 能 项 目 合 格 , 反 之 则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8 .1 .3 化 学 成 分 : 每 批 检 验 样 本 量 n=2, 不 合 格 品 限 定 数 L=0.检 验 2支 样 品 的 c、 s 、 M n、 p、 s 指 标 。若 有 任 一 指 标 不 合 格 , 判 定 该 样 品 不 合 格 。 不 合 格 品 数 d 小 于 或 等 于 不 合 格 品 限 定 数 L

24、 时 , 判 定 被 抽 查 产 品 化 学 成 分 项 目 合 格 , 反 之 则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8.1.4 重 量 偏 差 : 每 批 检 验 样 本 量 n=2, 不 合 格 品 限 定 数 L=0.不 合 格 品 数 d 小 于 或 等 于 0 时 , 判 定96C C G F 4 0 6 .2 - 2 0 1 5被 抽 查 产 品 重 量 偏 差 项 目 合 格 , 反 之 则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 依 据 产 品 标 准 规 定 , 重 量 偏 差 的 n 值 代 表 2组 。 8 . 1 . 5 尺 寸 : 每 批 检 验 样 本 量 n=5, 不 合 格 品

25、限 定 数 L = 1 .检 验 五 支 样 品 的 直 径 、 不 圆 度 指 标 。 一 支 样 品 有 任 一 指 标 达 不 到 标 准 要 求 , 判 定 该 支 样 品 不 合 格 。 不 合 格 品 数 d 小 于 或 等 于 不 合 格 品 限 定 数 L 时 , 判 定 被 抽 查 产 品 尺 寸 项 目 合 格 , 反 之 则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8 . 2 综 合 判 定经 检 验 , 检 验 项 目 全 部 合 格 , 判 定 为 被 抽 查 产 品 合 格 .检 验 项 目 中 任 一 项 或 一 项 以 上 不 合 格 , 判 定 为 被 抽 查 产 品 不

26、合 格 。 其 中 , 当 产 品 存 在 A 类 项 目 不 合 格 时 , 属 于 严 重 不 合 格 。9 异 议 处 理对 判 定 不 合 格 产 品 进 行 异 议 处 理 时 , 按 以 下 方 式 进 行 :9 . 1 核 查 不 合 格 项 目 相 关 证 据 , 能 够 以 记 录 ( 纸 质 记 录 或 电 子 记 录 或 影 像 记 录 ) 或 与 不 合 格 项 目 相 关联 的 其 它 质 量 数 据 等 检 验 证 据 证 明 。9 .2 对 需 要 复 检 并 具 备 检 验 条 件 的 , 处 理 企 业 异 议 的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或 者 指 定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按 原 监 督 抽 查 方 案 对 抽 取 的 备 用 样 品 组 织 复 检 , 并 出 具 检 验 报 告 。 复 检 结 论 为 最 终 结 论 。1 0 附 则本 规 范 代 替 c c G F 3 0 5 .2 2 0 1 0。本 规 范 编 写 单 位 : 国 家 建 筑 钢 材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 马 莉 ) 、 福 建 省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研 究 院 ( 朱 一 军 ) 。本 规 范 由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司 管 理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产业政策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