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实 施 规 范C C G F 6 0 6 .3 2 0 1 5汽 车 轮 胎2 0 1 5 -0 4 -2 9 发 布 2 0 1 5 -0 6 -0 1 实 施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118C C G F 6 0 6 .3 - 2 0 1 5汽 车 轮 胎1 范 围本 规 范 适 用 于 汽 车 轮 胎 产 品 质 量 国 家 监 督 抽 查 , 针 对 特 殊 情 况 的 国 家 监 督 专 项 抽 查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组 织 的 地 方 监 督 抽 查 可 参 照 执 行 。 监 督
2、抽 查 产 品 范 围 包 括 载 重 汽 车 轮 胎 、 轿 车 轮 胎 。 本 规 范 内 容 包 括 产 品 分 类 、 术 语 和 定 义 、 企 业 产 品 生 产 规 模 划 分 、 检 验 依 据 、 抽 样 、 检 验 要 求 、 判 定 原 则 、 异 议 处 理 及 附 则 。2 产 品 分 类2 .1 产 品 分 类 及 代 码产 品 分 类 及 代 码 见 表 1。表 1 产 局 分 类 及 代 码产 品 分 类 一 级 分 类 二 级 分 类 三 级 分 类分 类 代 码 6 6 0 6 6 0 6 .3分 类 名 称 机 械 及 安 防 车 辆 相 关 产 品 汽
3、车 轮 胎2 . 2 产 品 种 类2 .2 .1 载 重 汽 车 轮 胎设 计 用 于 载 重 汽 车 和 客 车 及 其 拖 挂 车 的 轮 胎 。2.2.2 轻 型 、 微 型 载 重 汽 车 轮 胎设 计 用 于 轻 型 、 微 型 载 重 汽 车 或 小 型 客 车 的 轮 胎 。2 . 2 . 3 轿 车 轮 胎设 计 用 于 轿 车 的 轮 胎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规 范 。3 . 1 外 缘 尺 寸轮 胎 安 装 在 规 定 轮 铜 上 , 充 气 到 规 定 压 力 时 所 测 出 的 轮 胎 外 周 长 、 断 面 宽 度 等
4、 外 形 尺 寸 。3 . 2 外 周 长轮 胎 胎 面 的 最 外 表 面 的 周 长 。3 . 3 外 直 径轮 胎 最 外 表 面 的 圆 周 直 径 。3 . 4 断 面 宽轮 胎 断 面 两 外 侧 之 间 的 最 大 距 离 , 不 包 括 标 志 、 装 饰 线 和 防 擦 线 所 增 加 的 宽 度 。3 . 5 破 坏 能压 头 压 穿 轮 胎 胎 冠 所 需 的 能 量 。3 . 6 脱 圈 阻 力使 无 内 胎 轮 胎 的 胎 圈 从 轮 铜 胎 圈 座 上 脱 落 所 需 的 力 值 。119C C G F 6 0 6 .3 - 2 0 1 54 企 业 汽 车 轮 胎
5、 产 品 生 产 规 模 划 分根 据 汽 车 轮 胎 产 品 行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 企 业 生 产 规 模 以 汽 车 轮 胎 产 品 年 销 售 额 为 标 准 划 分 为 大 、 中 、小 型 企 业 。 见 表 2。表 2 企 业 汽 车 轮 胎 产 司 生 产 规 模 划 分企 业 汽 车 轮 胎 产 品 生 产 规 模 大 型 企 业 中 型 企 业 小 型 企 业销 售 额 /亿 元 三 3 0 三 1 0且 3 0 1 0注 : 年 销 售 额 包 括 该 类 产 品 的 内 销 和 外 销 总 额 。5 检 验 侬 据凡 是 注 日 期 的 文 件 , 其 随 后
6、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不 适 用 于 本 规 范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规 范 。G B 9 7 4 3 轿 车 轮 胎G B 9 7 4 4 载 重 汽 车 轮 胎G B /T 521 轮 胎 外 缘 尺 寸 测 量 方 法 GB/T4501 载 重 汽 车 轮 胎 性 能 室 内 试 验 方 法 G B/T4502 轿 车 轮 胎 性 能 室 内 试 验 方 法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和 规 范经 备 案 现 行 有 效 的 企 业 标 准 及 产 品
7、 明 示 质 量 要 求6 抽 样6 .1 抽 样 型 号 或 规 格抽 取 样 品 应 为 同 一 型 号 规 格 、 同 一 批 次 的 产 品 。 优 先 按 以 下 原 则 抽 取 : 依 照 2 .2 条 款 中 的 产 品 种 类 划 分 , 抽 取 规 格 应 为 受 检 企 业 当 年 产 量 最 大 的 规 格 产 品 , 当 同 时 有 斜 交 轮 胎 和 子 午 线 轮 胎 样 品 时 , 应 优 先 抽 取 斜 交 轮 胎 。6.2 抽 样 方 法 、 基 数 及 数 量6 . 2 . 1 在 企 业 的 成 品 库 内 或 市 场 待 销 产 品 中 随 机 抽 取
8、有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明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表 明 合 格 的 、 近 期 生 产 的 产 品 。6.2.2 根 据 轮 胎 产 品 的 特 性 , 抽 样 方 法 采 用 “分 层 抽 样 方 法 ”, 具 体 步 骤 如 下 :6.2.2.1 首 先 确 定 抽 取 的 样 品 数 ( 川 ) 及 待 抽 样 品 总 数 ( N) ;6.2.2.2 确 定 分 层 区 间 ( k) : k=N/川 ( k取 整 数 ) , 根 据 分 层 区 间 将 样 品 分 成 k个 抽 样 区 间 ;6.2.2.3 在 第 一 个 抽 样 区 间 内 用 扑 克 牌 法
9、确 定 一 个 抽 取 第 次 数 ( i) , 作 为 抽 取 的 第 一 个 样 品 ;6.2.2.4 用 扑 克 牌 法 确 定 抽 样 间 隔 数 ( j) ;6 . 2 . 2 . 5 其 余 抽 样 样 品 第 次 数 为 i十 j;i十 2j;i十 3j; 。6 . 2 . 3 在 企 业 成 品 仓 库 内 抽 样 时 抽 样 基 数 为 待 抽 取 样 品 总 量 大 于 抽 样 数 量 1 0 倍 以 上 , 含 1 0 倍 数 量即 可 ;在 市 场 上 抽 样 时 , 抽 样 基 数 满 足 抽 样 数 量 即 可 。表 3 捆 样 墓 数 及 数 量检 验 样 品 数
10、 量 及 检 验 项 目抽 样 产 品 最 小 抽 样 基 数 抽 样 数 量总 数 量 单 项 数 量 检 验 项 目备 用 样 品 数 量1套 耐 久 性 能 检 验载 重 汽 车 轮 胎7 0套 7套 3套1套 强 度 性 能 检 验4套C C G F 6 0 6 .3 - 2 0 1 5120表 3( 续 )检 验 样 品 数 量 及 检 验 项 目抽 样 产 品 最 小 抽 样 基 数 抽 样 数 量总 数 量 单 项 数 量 检 验 项 目备 用 样 品 数 量载 重 汽 车 轮 胎 7 0套 7套 3套 1套外 缘 尺 寸 检 验 、磨 耗 标 志 高 度 检 验 4套1套 耐
11、久 性 能 检 验1套 高 速 性 能 检 验1套 强 度 性 能 检 验轻 型 、 微 型载 重 汽 车 轮 胎 8 0套 8套 4套1套外 缘 尺 寸 检 验 、磨 耗 标 志 高 度 检 验4套1条 耐 久 性 能 检 验1条 高 速 性 能 检 验1条 强 度 性 能 检 验1条 脱 圈 性 能 检 验轿 车 轮 胎 1 1 0 条 1 1条 5条1条外 缘 尺 寸 检 验 、磨 耗 标 志 高 度 检 验6条6 . 3 样 晶 处 置6 .3 .1 抽 样 产 品 封 样 方 法6.3.1.1 每 个 样 品 在 轮 胎 同 一 侧 圆 周 上 对 称 两 点 粘 贴 封 样 单 ,
12、 每 个 样 品 两 张 封 样 单 。6.3.1.2 封 样 单 采 用 易 碎 胶 贴 , 贴 上 后 不 能 完 整 取 下 。6.3.1.3 为 确 保 封 样 单 不 被 损 坏 , 使 用 透 明 胶 带 沿 胎 体 缠 绕 。6.3.1.4 在 抽 样 单 上 填 写 轮 胎 样 品 唯 一 编 号 , 并 标 注 送 样 样 品 和 备 样 样 品 。6 . 3 . 1 . 5 如 样 品 上 无 唯 一 编 号 , 在 轮 胎 胎 侧 靠 近 封 样 处 于 工 进 行 编 号 , 编 号 规 则 为 日 期 十 英 文 字 母( 如 2010年 9月 1日 抽 样 : 20
13、100901A;20100901B ) 。 并 对 样 品 进 行 拍 照 。6 .3 .2 抽 取 样 品 的 运 送轮 胎 产 品 运 输 环 节 应 重 点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6 . 3 . 2 . 1 抽 取 样 品 时 应 注 意 轮 胎 的 唯 一 性 标 识 清 晰 有 效 , 若 被 抽 检 样 品 的 编 号 、 批 号 等 标 识 不 具 备 唯一 性 , 应 采 用 人 工 编 号 方 式 , 保 证 其 唯 一 性 。6.3.2.2 抽 取 样 品 的 封 样 应 确 保 封 样 单 不 会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损 毁 或 丢 失 。6.3.3 接 收 样
14、品 查 验 、 保 存 方 法6 . 3 . 3 . 1 检 验 机 构 在 收 到 检 验 样 品 后 应 先 依 据 轮 胎 抽 样 单 核 对 轮 胎 样 品 唯 一 标 识 , 检 查 样 品 封 样 情 况 。 其 次 检 查 轮 胎 外 观 , 有 无 变 形 、 损 伤 。 如 果 出 现 上 述 问 题 , 应 立 即 与 受 检 企 业 联 系 , 并 对 现 场 情 况 进 行 拍 照 取 证 。6.3.3.2 所 抽 取 的 样 品 应 进 行 分 区 存 放 , 防 止 丢 失 或 混 淆 。6 . 4 抽 样 单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填 写 抽 样 单 , 并 记
15、录 被 抽 查 产 品 及 企 业 相 关 信 息 。 同 时 记 录 被 抽 查 企 业 上 一 年 度 生 产 的 汽 车 轮 胎 产 品 销 售 总 额 , 以 亿 元 计 ;若 企 业 上 一 年 度 未 生 产 , 则 记 录 本 年 度 实 际 销 售 额 , 并 加 以 注 明 。 对 于 汽 车 轮 胎 产 品 检 验 所 需 的 层 级 、 负 荷 指 数 、 负 荷 能 力 、 充 气 压 力 等 信 息 , 如 果 样 品 轮 胎 胎 侧 标 示 的 信 息 与 国 家 标 准 不 一 致 , 需 要 被 抽 企 业 在 抽 样 现 场 提 供 样 品 说 明 , 明 确
16、 相 应 检 验 参 数 , 并 经 企 业 确 认 。C C G F 6 0 6 .3 - 2 0 1 51217 检 验 要 求7.1 检 验 项 目 及 重 要 程 度 分 类检 验 项 目 及 重 要 程 度 分 类 见 表 4。表 4 检 验 顶 目 及 重 要 程 度 分 类重 要 程 度 或 不 合 格 程 度 分 类序 号 检 验 项 目 依 据 标 准 检 测 方 法A 类 a B 类 b1 外 缘 尺 寸G B 9 7 4 3G B 9 7 4 4G B /T 5 2 1 G B 9 7 4 32 磨 耗 标 志 高 度G B 9 7 4 4G B /T 5 2 1 G B
17、 9 7 4 3 G B /T 4 5 0 13 强 度 性 能G B 9 7 4 4 G B /T 4 5 0 2G B 9 7 4 3 G B /T 4 5 0 14 耐 久 性 能G B 9 7 4 4 G B /T 4 5 0 2G B 9 7 4 3 G B /T 4 5 0 15 高 速 性 能G B 9 7 4 4 G B /T 4 5 0 26 脱 圈 阻 力 G B 9 7 4 3 G B /T 4 5 0 2 a 极 重 要 质 量 项 目 。b 重 要 质 量 项 目 。注 1: 极 重 要 质 量 项 目 是 指 直 接 涉 及 人 体 健 康 、 使 用 安 全 的
18、指 标 重 要 质 量 项 目 是 指 产 品 涉 及 环 保 、 能 效 、 关 键 性 能 或 特 征 值 的 指 标 。注 2: 表 4所 列 检 验 项 目 是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等 规 定 的 , 重 点 涉 及 健 康 、 安 全 、 节 能 、 环 保 以 及 消 费 者 、 有 关 组 织 反 映有 质 量 问 题 的 重 要 项 目 。7.2 检 验 应 注 意 的 问 题若 被 检 产 品 明 示 的 质 量 要 求 高 于 本 规 范 中 检 验 项 目 依 据 的 标 准 要 求 时 , 应 按 被 检 产 品 明 示 的 质 量 要 求 判 定 。若
19、 被 检 产 品 明 示 的 质 量 要 求 低 于 本 规 范 中 检 验 项 目 依 据 的 强 制 性 标 准 要 求 时 , 应 按 照 强 制 性 标 准 要 求 判 定 。若 被 检 产 品 明 示 的 质 量 要 求 低 于 或 包 含 规 范 中 检 验 项 目 依 据 的 推 荐 性 标 准 要 求 时 , 应 以 被 检 产 品 明 示 的 质 量 要 求 判 定 。若 被 检 产 品 明 示 的 质 量 要 求 缺 少 本 规 范 中 检 验 项 目 依 据 的 强 制 性 标 准 要 求 时 , 应 按 照 强 制 性 标 准 要 求 判 定 。若 被 检 产 品 明
20、示 的 质 量 要 求 缺 少 本 规 范 中 检 验 项 目 依 据 的 推 荐 性 标 准 要 求 时 , 该 项 目 不 参 与 判 定 , 但 应 在 检 验 报 告 备 注 中 进 行 说 明 。检 验 后 不 合 格 样 品 ( 特 别 是 外 缘 尺 寸 、 磨 耗 标 志 高 度 、 脱 圈 阻 力 项 目 ) 保 存 应 立 放 , 避 免 受 到 外 力 挤压 导 致 轮 胎 永 久 变 形 。8 判 定 原 则经 检 验 , 检 验 项 目 全 部 合 格 , 判 定 为 被 抽 查 产 品 合 格 检 验 项 目 中 任 一 项 或 一 项 以 上 不 合 格 , 判
21、定C C G F 6 0 6 .3 - 2 0 1 5122为 被 抽 查 产 品 不 合 格 。 其 中 , 当 产 品 存 在 A 类 项 目 不 合 格 时 , 属 于 严 重 不 合 格 。9 异 议 处 理对 判 定 不 合 格 产 品 进 行 异 议 处 理 时 , 按 以 下 方 式 进 行 :9 . 1 核 查 不 合 格 项 目 相 关 证 据 , 能 够 以 记 录 ( 纸 质 记 录 或 电 子 记 录 或 影 像 记 录 ) 或 与 不 合 格 项 目 相 关联 的 其 它 质 量 数 据 等 检 验 证 据 证 明 。9 .2 对 需 要 复 检 并 具 备 检 验
22、条 件 的 , 处 理 企 业 异 议 的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或 者 指 定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按 原 监 督 抽 查 方 案 对 留 存 的 样 品 或 抽 取 的 备 用 样 品 组 织 复 检 , 并 出 具 检 验 报 告 。 复 检 时 仅 对 不 合 格 项 目 按 表 3规 定 的 样 品 单 项 数 量 进 行 加 倍 复 检 , 如 果 有 一 套 条 样 品 未 通 过 试 验 , 复 检 不 合 格 。 复 检 结 论 为 最 终 结 论 。1 0 附 则本 规 范 代 替 C C G F 5 1 4 .3 2 0 1 1 。本 规 范 编 写 单 位 : 国 家 橡 胶 轮 胎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 李 红 伟 ) 、 国 家 轮 胎 及 橡 胶 制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 何 宁 ) 。本 规 范 由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司 管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