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全市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我市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推动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遏制职业病高发态势,按照省安监局江苏煤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苏安监2018 28 号)要求和 部署,决定自 2018 年3 月至 10 月底,在全市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 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规范职业健康管理为核心,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根据实际情况“ 整改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惩戒一批、关停一批”企业, 进一步
2、提高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整体水平。到 2018 年底,全市职业健康执法立案数、处罚金额数实现“双上升 ”,力争职业健康立案数达到全市安全生产事前立案总数的 30%,处罚金额达到全市安全生产事前执法处罚总额的 30%。二、执法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一)执法重点行业以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水泥生产、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船舶修造、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危害人员多和有新发职业病病例的企业2为监督执法重点。水泥企业的执法主要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监20
3、17 101 号)、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监2017 108 号)等有关要求进 行。(二)执法重点内容各区(园区)安监局要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2.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5.未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4、三同时” 的;6.近 3 年有新发职业病病例和发生职业病群体性事件的现有企业;7.其他严重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三、时间安排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总体上分为四个阶段,各区(园区)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一)安排部署(3 月底前)3各区(园区)安监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和 2018 年度监督执法安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年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及电子版于 3 月 28 日前报送市局职业健康处。(二)执法检查(4-9 月)各区(园区)安监局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
5、017 版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未安排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 时” 工作等违法行为 ,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停产的要依法停产,该纳入“黑名单” 的要依规纳入“黑名单”管理; 对工艺落后、危害 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各区(园区)安监局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
6、行为;对于应纳入“黑名单” 管理的企 业,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宁安监2017 214 号)要求,按程序 报送市局。各区(园区)安监局在对水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重点检查装袋和装车岗位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凡安全生产标4准化未达标的水泥企业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泥企业在 2018 年 12 月 31日前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凡是经上级部门组织督查抽查,发现执法工作存在不严、不实、不细的区(园区),市局将进行通报批评。(三)督促指导(7-9 月)市局将于 2018 年 7-9 月份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园区)执法年活
7、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执法年活动安排部署及具体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情况、联合惩戒和纳入“黑名 单” 管理企业情况以及行政 处罚情况、加强监管执法措施等。(四)全面总结(10 月底前)各区(园区)安监局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于 10 月31 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附件统计表报送市局。总结报告应包括执法年活动部署动员、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园区)安监局要切实加强对开展“ 职业 健康 执法年 ”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 负责同志要搞好统筹协调,结合本辖区实际和年度监督执法安排,将执法年
8、活动有关部署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监督执法检查计划,注重与“安全生 产执 法提升年” 融合衔接,抓 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年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计划和保障措施,5做好任务分解,逐级部署落实,强化舆论宣导,推进执法年活动有序深入开展。(二)确保序时进度。各区(园区)安监局要把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 活动与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尘毒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及职业健康监管基础性、日常性工作有机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结合“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 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确保按规定的序时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各区(园
9、区)安监局要切实加大职业健康执法处罚力度,对职业病发病风险较高、有新发职业病例、历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或者抗拒执法的企业予以严处重罚,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要纳入诚信体系管理,该曝光的要曝光,该列入“黑名单” 的要列入 “黑名单”。各区(园区)安监局要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出的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四)强化督查和目标考核。总局将于 2018 年 9-10 月份将对我省部分市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省局将于 7-8 月份组织督查组对我市进行督查;市局将于 7-9
10、 月份组织督查抽查。“ 职业健康 执法年” 活动开展情况市局已 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6(五)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区(园区)安监局要及时做好“职业健康 执法年” 活 动开展情况的汇总 分析,于 6 月 22 日、9 月 21 日前将本地区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分别进行上报(报送内容包括活动安排部署、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统计表等),市局将参照省局的模式和要求按时序分阶段进行通报。附件: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7附件 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填表人: 联系电话:重点行业 检查企业(家)发现问题(项)责令限期改正(项)立案(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份)罚款(万元)责令停产整顿(家)提请关闭(家)纳入“黑名单”管理(家)水泥陶瓷耐火材料其他行业 1其他行业 2.合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