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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344-2015 美丽乡村建设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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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1A 00备案号: 48100-2016DB46海 南 省 地 方 标 准DB 46/T 3442015美 丽 乡 村 建 设 导 则2015 - 10 - 08 发 布 2016 - 01 - 01 实 施海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46/T 3442015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海南省财政厅提出。 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海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标 准 与 信 息 所 、 琼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 万 宁 市 人 民 政 府 、 澄 迈 县 人民政府、海

2、南省标准化协会、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伟 、 张 华 云 、 杜 磊 、 王 国 才 、 云 晗 、 吴 若 娜 、 温 国 亮 、 王 春 泉 、 符 章 轩 、 王 彬彬、程晓明。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周坛、刘文标、许丁富、黄业平、章海斌、章家儒、伍新、廖国民、王广俊。DB46/T 34420151美丽乡村建设导则1 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总则、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长效管理。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建 制 村 及 自 然 村 的 美 丽 乡 村 建 设 , 连 片 建 设 以 及 相 当 于 村 级 区 划 的 组 织 和

3、 单 位 可 参 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6 标准电压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 8978

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T 32000-2015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GB 50201 防洪标准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846 住宅区和住

5、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CECS 285 村庄景观环境工程技术规程CJJ 123 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4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DB46/T 34420152DL 493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T 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588 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 NY/T 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 则SL 462 农田水利规划导则TD/T 103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YD 5102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32000-2015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6、为 了 便 于 使 用 , 以 下 重 复 列 出 了 GB/T 32000-2015 的术语和定义。3.1美丽乡村经 济 、 政 治 、 文 化 、 社 会 和 生 态 文 明 协 调 发 展 , 规 划 科 学 、 生 产 发 展 、 生 活 宽 裕 、 乡 风 文 明 、 村 容 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包括建制村和自然村)。GB/T 32000-2015,定义3.14 总 则4.1 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确 定不同地区的具体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和创造性,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4.2

7、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阶段性规律,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可能,区分轻 重缓急,优先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项目,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防止大拆大建。4.3 城乡统筹、突出特色。立足农村经济基础,依托自然地理条件,适应资源禀赋和民俗文化差异, 突 出 地 域 特 色 , 弘 扬 传 统 文 化 , 突 出 农 村 特 色 和 田 园 风 貌 , 逐 步 实 现 城 乡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 推 进 城 乡互补,协调发展。4.4 完善机制、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 权。方便生产生活,与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相

8、结合,不搞形象工程。5 规 划5.1 规划原则5.1.1 因地制宜5.1.1.1 根据乡村资源禀赋,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守住自然风貌和 乡土气息,不大拆大建、不拘泥于统一模式。5.1.1.2 对建制村为规划范围的规划,应达到以下要求:在 村 庄 居 民 点 的 布 局 、 规 模 , 产 业 和 配 套 设 施 的 空 间 布 局 , 耕 地 、 林 地 、 河 道 、 池 塘 等 自 然 资 源的保护等方面制定规划要求;DB46/T 34420153村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在村域规划指导下进行。5.1.1.3 对自然村主要居民点规划,应达到以下要求:合理确定村庄的

9、规划区范围、规模和建设用地界限、用地布局;统筹进行村民建房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提出近期村庄整治改造措施;对近期集中建设区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确定的发展备用地做控制性详细规划。5.1.1.4 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5.1.2 布 局5.1.2.1 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科学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居住、商贸、休闲、生产等功能布局 合理,配套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应远离居民生活、工作、学习区域。5.1.2.2 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科学布局,处理好山形、水体、农田、道路、 建筑的关系,统一协调,因势利导。5.1

10、.2.3 应突出地方特色文化,形成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农民生 产方式和农村消费模式。5.1.3 用 地5.1.3.1 集约节约用地,守住生态保护底线和耕地规划红线,方便生产、生活。5.1.3.2 应科学、合理、统筹配置土地,依法使用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林地,慎用山坡地、滩 涂湿地等。5.1.3.3 应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及设施等,用于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5.1.4 村民参与5.1.4.1 村庄规划编制应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深入农户实地调查,充分征求意见,并宣讲规划意图 和规划内容。5.1.4.2 规划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规划总平面

11、图及相关内容应在村庄显著位置公 示,经批准后公布、实施。5.2 规划内容村庄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各区域范围;住 宅 、 道 路 、 供 水 、 排 水 、 供 电 、 通 气 、 通 信 、 网 络 、 垃 圾 收 集 、 污 水 治 理 、 畜 禽 养 殖 场 所 等 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对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和古树名木、古建筑、古村落、历史文化遗产等的保护;对防灾、避灾场所建设用地和布局要求;经济发展规划。5.3 规划成果规 划 设 计 成 果 的 图 文 表 达 应 在 保 证 规 范 的 前 提 下 , 力 求

12、 简 明 扼 要 、 平 实 直 观 , 规 划 成 果 应 包 括 但 不 限于:村域规划图;DB46/T 34420154村主要居民点现状分析图;布局规划图;设施规划图;地形测量图;整治规划图或集中建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农房整治规划设计图;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村庄用地汇总表;村主要居民点建设用地平衡表;经济成果。6 建 设6.1 基本要求6.1.1 根据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风格,体现乡村特色 和地域风格,建筑风格还应符合当地政府相关规定要求。6.1.2 建设应按规划要求执行,具体建筑与构筑物的整治要求参见附录 A 执行。6.1.3 对历史文化名村

13、和传统村落的建筑整治应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 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和原始性。6.1.4 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整治旧房、裸房,规范外观形态,形成协调的特色乡村风貌。6.1.5 新建住房要引导集中建设三统一特的农村新型社区: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特色明显。6.1.6 符合规划要求,经审批的零星建房,应选用省市县颁布的通用图集或进行专项设计并倡导建设 绿色建筑。6.1.7 整 治 影 响 景 观 的 棚 舍 、 残 破 或 倒 塌 的 墙 体 , 清 除 临 时 搭 盖 , 美 化 影 响 村 庄 空 间 外 观 视 觉 的 外 墙 、 屋顶、窗户、栏杆等;规范太

14、阳能热水器、屋顶水塔、室外空调等设施的安装。6.1.8 建筑整治应注重与环境的协调,就地取材。6.2 基础设施6.2.1 道 路6.2.1.1 村主干道建设宜达到四级公路标准以上,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 100%,合理设置会车区。6.2.1.2 村主干道应设交通指示标牌,村口设村名标识。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 名村和农家乐村庄设置指示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2 的相关要 求 。6.2.1.3 村内道路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和建筑肌理。6.2.1.4 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路面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保留和修

15、复传统街巷中富有特色 的石板路、鹅卵石路、三合土路、青砖路等。6.2.2 桥 梁DB46/T 344201556.2.2.1 应安全美观,体现地域风格,提倡使用当地天然材料,重视古桥保护。6.2.2.2 通车桥梁应做到路桥同宽,与道路衔接线形顺畅,并通过加固基础、新铺桥面、增加护栏等 措施,对桥梁进行维护、改造。6.2.2.3 人 行 桥 梁 改 造 建 设 形 式 应 因 地 制 宜 , 确 保 安 全 , 与 周 围 环 境 相 协 调 。 桥 头 应 设 置 车 障 及 标 志 。6.2.2.4 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应设置宽 2.0 m 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

16、0.7 m,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过 0.5 m。6.2.3 饮 水6.2.3.1 应根据村庄分布特点、生活水平和区域水资源等条件,合理确定用水量指标、供水水源和水 压要求。6.2.3.2 应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饮水安 全覆盖率达到 100%。6.2.4 给排水6.2.4.1 乡村供水工程应符合 CJJ 123 的要求。6.2.4.2 乡村排水工程应符合 CJJ 124 的要求。6.2.5 供 电6.2.5.1 供电应能满足村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6.2.5.2 农村电力网建设与改造的规划设计应符合 DL/T 5118 的要求,电压等级应

17、符合 GB/T 156 的 要 求 。6.2.5.3 电线杆应排列整齐,安全美观,无私拉乱接电线现象。6.2.6 通 讯6.2.6.1 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通讯设施齐全、信号通畅、线路架设规范、安全有序。6.2.6.2 通 信 管 道 与 通 道 工 程 设 计 应 符 合 GB 50373 的 要 求 , 住 宅 区 和 住 宅 建 筑 内 光 纤 到 户 通 信 设 施 工 程设计应符合 GB 50846 的要求。通信线路工程设计应符合 YD 5102 的要求。6.2.6.3 有条件的村庄及新建集中区宜采用管道埋地敷设。6.2.7 农业生产6.2.7.1 结 合 实 际 开 展

18、土 地 整 理 , 符 合 高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的 重 点 区 域 按 TD/T 1033 的 要 求 进 行 规 范 建 设 。6.2.7.2 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治理,农田水利规划应符合 SL 462 的要求。6.2.7.3 区域防洪、排涝和灌溉保证率分别达到 GB 50201 和 GB 50288 的要求。6.2.7.4 完善排灌系统,增强防灾能力,灌排工程布置合理、配套完善,区域内骨干渠道渠系建筑物 配套率达到 100%,工程完好率达到 90%以上,田间灌排系统配套完整。6.2.8 文 体6.2.9 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图书室)、科普园地、读报栏、村广播室等文化活动场所;各

19、 活动室按需定期开放;书刊的选用应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年更新率达 10%。6.2.10 建设体育活动场所,配备排球场、篮球场、乒乓球、室内或户外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7 生态环境DB46/T 344201567.1 环境整治7.1.1 环境质量7.1.1.1 村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应达到 GB 3838 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 要求。沿海乡村的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应符合 GB 3097 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7.1.1.2 空气清新无恶臭,大气环境指标应达到以下要求:24 h PM 10 平均值 50 g/m3;24 h PM 2.5 平均值 35 g/m3;

20、空气负氧离子浓度 1 000 个 /cm3;其他指标应达到 GB 3095 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7.1.1.3 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应分别达到 GB 3096、GB 15618 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 求 。7.1.2 垃圾处理7.1.2.1 应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7.1.2.2 应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堆放点,配置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并保持干净整洁、 无破损。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外溢,防止二次污染。7.1.2.3 鼓励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对金属、瓶罐、纸张、塑料等可再生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对瓜果蔬 菜、易腐垃圾等进行作肥农用;对其余垃

21、圾进行集中转运,纳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处理。 7.1.2.4 村庄内无露天垃圾堆放,露天焚烧;绿化带、道路旁等位置无垃圾杂物。7.1.3 污水处理7.1.3.1 污水管沟宜定期进行清理,新建农村新型社区、有条件的地区应按规划实现雨水污水分开排 放;已建的合流制管网应逐步改造为截流式合流制,合流沟渠应加设盖板。7.1.3.2 宜建设外围截洪沟,使外部雨洪不从村庄内部通过。已有的村内部排洪沟应按自然形成的断 面进行疏通整治,保证断面行洪能力。7.1.3.3 城镇周边村庄,可通过延伸管网集中收集,纳入现有污水治理厂处理;规模较大的村庄可通 过地下管沟收集,建设生态污水治理设施集中处理;其他村庄可采

22、取几户合并或单户分散处理。 7.1.3.4 村庄生活污水可采用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氧化塘等简易处理技术;对排放水质要求更 高的区域,可采用化粪池加人工湿地、生物滤池或微动力生态等处理模式。7.1.3.5 村庄自建的污水治理系统,应落实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确保污水治理功能正常发挥。7.1.3.6 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农户覆盖率70%。7.1.4 厕所改造7.1.4.1 村 内 无 露 天 粪 坑 和 简 易 茅 厕 , 村 民 集 中 活 动 区 域 应 配 置 公 共 厕 所 , 不 应 低 于 1 座 /600 户 ; 合 理配建水冲式公厕。7.1.4.2 公共厕所应有专人管理和维护,保持卫

23、生干净,厕位及地面、墙面及时冲洗,无恶臭、无蚊 蝇滋生。7.1.4.3 卫生户厕应有户外地下化粪池,卫生符合 GB 19379 要求,卫生厕所普及率达 90%。7.1.4.4 粪便无害化处理按 GB 7959 的要求执行。7.1.5 能源使用DB46/T 34420157逐 步 减 少 使 用 薪 柴 、 秸 秆 等 传 统 燃 料 的 直 接 使 用 , 推 广 使 用 液 化 气 、 天 然 气 、 太 阳 能 、 沼 气 、 风 能 等清洁能源,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数比例70%。7.1.6 村容维护7.1.6.1 村民房前屋后杂物,应各自清理、统一整齐堆放,秸秆按指定地点集中堆肥或堆放。建

24、材、 柴火等杂物在指定场所或农户院中存放,整齐有序。7.1.6.2 应 按 规 划 划 定 公 共 通 道 两 侧 一 定 范 围 的 公 用 空 间 红 线 , 治 理 违 章 占 道 、 占 用 红 线 及 出 店 经 营 。7.1.6.3 村庄宣传栏、广告牌、灯箱、店招等设置应整洁有序,无乱贴乱画。7.1.6.4 农家庭院畜禽圈养、净化有序、无脏物、无恶臭。7.1.7 环境绿化7.1.7.1 利用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坡耕地、丢荒地等非规划林地进行绿化,绿化覆盖率应达到30%以上,其中乔木绿化面积占绿化总面积70%。7.1.7.2 村庄绿化应以乡土树种为主,乔、灌、花、草、藤合理配置,

25、兼顾经济和景观效果;做好村 庄外围绿化美化。7.1.7.3 保留进村道路两侧原生植被,整治道路两侧因施工等带来的裸土边坡,应补植与周边植被相 协调的乡土树种。7.1.7.4 行政村在村部办公室、村活动室周边根据实际情况建设不低于 500 的绿地。7.1.8 环境亮化7.1.8.1 宜因地取材在村主要道路设置照明路灯。路灯一般布置在村庄道路一侧、丁字路口、十字路 口等位置,主要采取单独架设、随杆架设和随山墙架设等方式。7.1.8.2 路灯应使用节能灯具,可选用太阳能路灯或风光互补路灯。7.1.9 环境美化村庄景观环境工程建设按CECS 285的要求执行。7.2 生态治理7.2.1 水域保护7.2

26、.1.1 按 GB 50445 的要求对村庄周围水域进行清淤整治,保持清洁、水流通畅,无恶臭,无垃圾、 动物尸体等漂浮物,无侵占河道行为。7.2.1.2 水域可结合村庄布局进行景观建设,包括修建水边步道、亲水平台等;保留岸边原生植物, 多种植亲水性开花或色叶乔木。7.2.1.3 绿化配置合理,结合农业生产,浅水塘内可种植荷花、莲花等水生植物。7.2.1.4 水域安全警示标牌应醒目、整洁、美观。7.2.1.5 污水排放口应进行截污整治,水域整治率达 100%。7.2.2 生态修复7.2.2.1 对水土流失村域进行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率达 90%以上。7.2.2.2 规范采砂、取水、取土、取石行为。

27、7.2.2.3 开展交通干线两侧资源开采治理,治理率达 95%以上。7.2.2.4 实施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海域海岸带及海洋修复。DB46/T 344201587.2.2.5 改善土壤环境,提高农田质量,对污染土壤按 HJ 25.4 的要求进行修复。7.2.3 污染防治7.2.3.1 农业污染防治7.2.3.1.1 推广植物病、虫、草、鼠害统防统治,采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不 得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按照 GB 4285 和 GB/T 8321(所有部分)的要求合理用药。7.2.3.1.2 推 广 测 土 配 方 施 肥 技 术 , 施 用 有 机 肥 和 缓 释 肥 , 肥 料

28、 使 用 符 合 NY/T 496 的 要 求 , 提 高 肥 料 利用率。7.2.3.1.3 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和资源综合利用可按 HJ 588 要 求 执 行 , 秸 秆 、 稻 草 等 农 业 废 弃 物 混 合 进 行 静 态 堆 肥 处 理 , 或 与 粪 便 、 污 水 治 理 产 生 的 污 泥 及 沼 渣 等 混 合 堆 肥 , 或 混 入 粪 便 进 入 沼 气 池 厌 氧 发酵;农药瓶、废弃塑料薄膜、育秧盘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及时处理;当年农膜回收率 80% ,农作物秸 秆综合利用率70%。7.2.3.1.4 散户养殖的畜禽粪便应排入沼气池或化粪池,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便应集

29、中进行无害化 处理,包括发酵、农作物专用肥配方、干燥造粒、有机复肥施用等技术,实现综合利用率达 95% ,畜 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8596 要 求 , 畜 禽 粪 便 综 合 利 用 率 90%; 病 死 畜 禽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100%;水产养殖废水应达标排放。7.2.3.2 工业污染防治村 域 内 工 业 企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 废 气 、 噪 音 、 固 体 废 物 等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 工 业 污 染 源 达 标排放率达100%。8 产业发展8.1 基本要求8.1.1 因地制宜发展村域经济,产业结构合理,形成特

30、色的主导产业。8.1.2 村级集体经济有稳定收入来源,能满足开展村务工作和自身发展的需要。8.1.3 村民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市县的平均水平。8.2 农 业8.2.1 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发展庭院经济。8.2.2 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及新种养模式;鼓励发 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品牌农业生产。8.2.3 培育一村一品特色品牌,实施商标富农工程,鼓励精细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8.2.4 发展林下经济,重点推进高效益种植、养殖业。8.2.5 沿海或水资源

31、丰富的村,应用现代生产方式引导渔业发展,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推广水产良 种 和 渔 业 科 技 , 发 展 渔 业 生 态 养 殖 。 通 过 控 制 捕 捞 强 度 、 改 进 捕 捞 作 业 方 式 和 增 殖 渔 业 资 源 , 发 展 可 持 续的捕捞业。8.3 工 业DB46/T 344201598.3.1 结合产业发展规划,以生态经济的理念为指导,以提高当地农产品附加值为原则,适度发展农 副 产 品 加 工 、 林 产 品 加 工 、 海 产 品 加 工 等 乡 村 生 态 工 业 , 引 导 工 业 企 业 进 入 工 业 园 区 , 防 止 化 工 、 印 染 、 电镀等高污染

32、、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向农村转移。8.3.2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废水、废气等应分别符合 GB 12348、GB 8978、GB 16297 等 环保规定。8.4 服务业8.4.1 依 托 乡 村 自 然 资 源 、 人 文 禀 赋 及 产 业 特 色 , 融 合 发 展 森 林 旅 游 、 乡 村 旅 游 、 休 闲 农 业 和 休 闲 渔 业等多样化的旅游服务业;适度发展家庭旅馆,鼓励发展高质量的乡村民宿。8.4.2 培育文化产业,加大对手工制作、当地小吃、特色餐饮和伴手礼等地方特色产业的开发。8.4.3 宜发展房屋租赁、老年公寓、美容美发、家政维修、批发零售、物流和农村金融等服务

33、业,经 营规范,诚信服务。8.4.4 建立服务业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服务水平。9 公共服务9.1 公共卫生9.1.1 应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建制村外,应建有符合要求的标准 化卫生室(所、站)。9.1.2 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提供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及对农村居民中的老人、孕 妇、婴儿等重点人群提供基本卫生服务。9.1.3 定期开展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活动。9.2 农村教育9.2.1 普及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学前三年入园率 95% ,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 100%。9.2.2 通过宣传栏、广播等渠道加强农民普法、科普宣传教育。9.3 社会保

34、障9.3.1 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 8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达 95% ,农村五保供养 应保尽保。9.3.2 鼓励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制村)或农村互助幸福院(自然村)等养老服务机构,开展 养老护理服务。9.4 公共安全9.4.1 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类型建立相应防灾设施并按相关要求管理避灾场所,及时治理自然灾害隐患 点 。9.4.2 应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9.4.3 消防管理制度健全,消防设施齐备,有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农村消防规划、建筑的防火设计及 防火改造、消防安全管理按照 GB 50039 的要求执行。9.4.4 农村用电安全事项应符合 DL

35、 493 的要求。9.4.5 治安管理制度健全,配齐村级治保员,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刑事案件年发生率低于 3,达到 平安村居标准。DB46/T 3442015109.4.6 开展农村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9.5 便民服务9.5.1 行政村应建有具备综治调解、农业服务、旅游服务、社会事业服务、法律服务等功能的便民服 务代办点,推行标准化管理。9.5.2 利用空余场地、道路周边,适当规划公共停车场(位),提倡建设生态透水型公共停车场。9.6 公共交通9.6.1 建制村客运通达率达到 80%以上,城乡客运一体化达 55%以上。9.6.2 客运站点设有遮阳避雨设施、固定候车座椅、班次时间表等。9.7 劳

36、动就业9.7.1 加强农民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农民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9.7.2 收集并发布就业信息,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零 就业家庭和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9.8 公共文化服务9.8.1 适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的乡土文化、民俗文化、文艺演出、放映电影、体育比赛、广场舞 等全村范围的群众性文体活动。9.8.2 群众性文体活动应有专人负责坚持健康节约原则,移风易俗,尊重民众意愿。9.8.3 加强对古民居、古桥、古巷、古井、古路、古树、古文物等的保护和抢救,破损的按原貌加以 整修、利用。9.8.4 加强对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

37、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 技 艺 、 传 统 医 药 、 民 族 服 饰 、 民 俗 活 动 、 农 业 文 化 遗 产 的 保 护 和 传 承 , 建 立 管 护 制 度 , 编 制 历 史 文 化 遗 存资源清单,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护措施有力,管护良好。9.8.5 有条件的村庄,通过挖掘民俗风情、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村规民约、祖训家规等 乡村特色文化,并在长廊、展示馆、文化墙等公共场所予以展示。9.8.6 注重传统乡土文化的培育与利用,结合农耕、生态、民俗、民居等乡土风情,打造特色文化品 牌 。10 长效管理10.1 基层组织建设10.1.1

38、 基层组织团结有力,职能职责明确、工作关系顺畅、责任制度落实。10.1.2 健 全 以 村 党 组 织 为 核 心 的 基 层 村 级 组 织 配 套 建 设 , 领 导 和 支 持 村 民 委 员 会 等 群 众 自 治 组 织 , 妇 女、青年、民兵、社区志愿组织、老年协会、经济合作社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 10.1.3 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推行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档案管理。10.2 精神文明创建10.2.1 深 化 群 众 性 精 神 文 明 创 建 活 动 , 深 入 开 展 移 风 易 俗 活 动 , 教 育 引 导 村 民 摒 弃 婚 丧 嫁 娶 中 的 陋 习 。1

39、0.2.2 村民生活方式健康、文明,具备良好的生态道德和行为习惯,无黄赌毒及聚众斗殴等现象。 邻里关系和谐,对外来人员态度友善,形成农村文明新风尚。DB46/T 34420151110.2.3 积极开展星级文明户和五好家庭创建活动。10.2.4 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好少年等评选表彰活动。10.2.5 提倡优生优育,近三年计划生育工作达标。10.2.6 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治丧,节俭办丧,低碳祭扫。10.3 公众参与10.3.1 按 照 民 主 议 事 决 策 制 度 , 一 般 事 项 由 村 两 委 研 究 讨 论 决 策 并 通 过 村 务 公 开 栏 公

40、开 , 重 大 事 项 应 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才能实施。10.3.2 村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负 责 收 集 并 受 理 村 民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及 时 向 村 基 层 组 织 反 映 村 民 对 美 丽 乡 村 建 设的意见和建议。10.3.3 建立绩效评价机制。DB46/T 344201512附 录 A(资料性附录) 建筑与构筑物整治要求A.1 建筑整治方法A.1.1 总体要求A.1.1.1 村 庄 整 治 应 对 现 有 建 筑 与 构 筑 物 进 行 全 面 调 查 、 诊 断 , 根 据 建 成 时 间 、 建 筑 质 量 、 结 构 形 式 、 建筑风

41、格、采光间距、防火要求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拆除、改造和保留建筑。A.1.1.2 根据村庄实际情况将建筑与构筑物分为一般性整治和提升性整治,分别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 治方法。A.1.2 一般性整治A.1.2.1 根 据 建 筑 的 历 史 文 化 价 值 、 品 质 、 与 环 境 的 关 系 、 结 构 安 全 性 等 因 素 开 展 一 般 性 整 治 。A.1.2.2 一般性建筑整治不大拆大建,宜用本土材料,由本地工匠施工。A.1.2.3 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应专项设计,按设计要求进行重点保护,保 留原始结构与风貌,适当清洁、修复,做到修旧如旧。A.1.2.4 具有一定

42、历史文化价值且品质较好、与环境较协调的新近建设的建筑,应对外立面进行必须 的清理、修整,大体上保留原貌。A.1.2.5 整体品质一般且与环境没有明显不协调的建筑,可基本维持现状,对节点细部适当调整,修 饰更新。A.1.2.6 色 彩 、 外 观 与 环 境 不 太 协 调 的 建 筑 , 外 立 面 应 进 行 改 造 或 重 新 修 饰 , 也 可 适 当 增 加 装 饰 构 件 ; A.1.2.7 对于整体品质差、与环境不协调、存在安全隐患、无保留价值的建筑,应结合村庄规划分期 拆除、治理。A.1.3 提升性整治A.1.3.1 根 据 所 处 村 庄 总 体 改 造 目 标 要 求 , 对

43、 特 别 影 响 村 庄 整 体 风 貌 的 建 筑 物 或 村 庄 公 共 建 筑 不 拆 建 , 可采取屋面平改坡、立面整体改造等手段,提升风貌。A.1.3.2 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村落,依据其相应地域性对色彩、屋顶、节点细部进行统筹,制定特定 的整治方案。A.1.3.3 民族村落应保持原村落布局和原村落特色。A.2 建筑整治措施 A.2.1外墙整治措施A.2.1.1 表 面 平 整 且 勾 缝 整 齐 的 清 水 砖 墙 、 砌 筑 整 齐 的 石 坯 墙 、 观 瞻 效 果 尚 可 的 贴 面 墙 体 以 及 水 刷 石 墙可直接采用清洗的方式,做到墙面清洁。A.2.1.2 墙面小部分砖

44、块、石块、贴面面砖脱落的,清洗后选用相同或相近的材料修补破损的地方。 DB46/T 344201513墙面勾缝较脏或已损坏的,可重新用白色或灰色水泥进行勾缝。A.2.1.3 墙基改造应根据各村庄的经济能力,结合当地地域特点,可在适当部分增加贴面装饰。DB46/T 344201514A.2.1.4 色彩改造注意应色彩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建筑单体主要色彩不宜超过三种颜色。A.2.2 屋顶整治措施A.2.2.1 清理屋顶脏乱,对于破旧的砖瓦进行维护和替换,屋面设施排放整齐。A.2.2.2 局部屋面有破损的地方,用相同的材料修补。A.2.2.3 屋顶整治优先采用防台风牢固的材料,同时应满足结构安全验算。

45、A.2.2.4 保持不同地貌特色,采用地方材料,保持村庄建筑风貌的统一性、延续性。A.2.3 其它构件整治措施A.2.3.1 窗 户 宜 针 对 各 村 庄 的 地 域 特 色 , 可 适 当 采 用 一 些 传 统 窗 扇 形 式 , 或 采 用 具 有 地 域 特 色 的 窗 户 样式。A.2.3.2 在窗户等腰线部位可适当地增加些装饰线条。A.2.3.3 栏杆宜结合当地传统民居特色。A.2.3.4 室 外 空 调 机 应 考 虑 统 一 的 安 放 位 置 , 临 街 的 空 调 室 外 机 应 采 用 百 页 或 格 栅 进 行 掩 蔽 , 百 页 与 格栅设计应满足通风良好、风格与建

46、筑立面相协调等因素。A.3 构筑物整治A.3.1 围墙、隔断整治A.3.1.1 围合方式应能丰富村庄空间层次,展现乡村风貌及乡土风情。A.3.1.2 宜采用乡土材料,做法简洁朴实且高度适宜、风貌自然。A.3.2 禽舍整治A.3.2.1 家 庭 散 养 禽 畜 应 按 人 畜 分 离 , 结 合 沼 气 池 建 设 , 改 造 分 散 的 畜 禽 圈 舍 。 确 保 环 境 卫 生 , 合 理 集中布置养殖点,逐步实现家畜禽集中圈养。A.3.2.2 禽 舍 建 筑 应 注 意 相 对 密 闭 性 , 以 便 对 温 度 、 湿 度 、 通 风 、 光 照 、 气 流 大 小 及 方 向 等 影

47、响 家 禽 生产性能和传染病防制的因素进行控制和调节。A.3.2.3 对于禽畜饲养场(点),均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及时清扫和消毒等防控疫病等管理制度。A.3.2.4 应保持家禽养殖场的环境卫生,经常性地做好卫生消毒,并设病死禽畜深埋处理点。A.3.3 防盗网与广告招牌整治A.3.3.1 防 盗 网 应 充 分 考 虑 沿 街 面 的 感 观 效 果 , 应 统 一 设 计 、 统 一 风 格 ; 防 盗 网 不 宜 凸 出 建 筑 构 造 物 外(如阳台、飘窗等),建议采用内窗式防盗格栅。宜拆除明显影响建筑立面外观的防盗网。A.3.3.2 在广告招牌的位置布置上,应尽量遵循统一、整齐、协调的原则。

48、A.3.3.3 广告牌位统一设计,保证建筑立面完整性;广告牌位布置整齐,保持建筑的简洁性;广告招 牌的大小、设计风格 (包括颜色、字体)应与建筑风格和体量相协调。A.3.4 其他构筑物整治A.3.4.1 拆除违章建筑物、搭盖物。A.3.4.2 规 整 美 化 各 类 水 箱 水 池 、 垃 圾 箱 、 配 电 箱 、 配 线 箱 、 信 号 接 出 终 端 、 邮 政 报 刊 亭 、 公 共 消 防 设施等设施。A.3.4.3 街巷上空的各种管线,应尽量整齐布置。DB46/T 344201515A.3.4.4 规 范 广 告 招 贴 , 广 告 与 宣 传 语 应 选 用 固 定 地 点 设 置 , 大 小 适 宜 、 色 彩 协 调 。 对 影 响 村 庄 风 貌 、 与环境不协调的墙体广告应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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