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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黄坛镇榧坑村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发包文件-小.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903950 上传时间:2018-08-29 格式:DOC 页数:35 大小:15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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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小 型 施 工 项 目 发 包 文 件(合同编号:正 吉 建 代 字 -宁 2016111)项目名称: 宁海县黄坛镇榧坑村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 发 包 人: 宁海县黄坛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市正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 O 一六年十二月1宁海县黄坛镇榧坑村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发包文件招 标 人:宁海县黄坛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宁波市正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行业主管:宁海县水利局11发包公告受 宁海县黄坛镇人民政府 委托,对 宁海县黄坛镇榧坑村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 进行公开发包,欢迎合格竞包人参与竞包。1、发包内容: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张家溪上段新建游步道,新建拦水堰坝;张家溪下段新建

2、干砌石挡墙;西头坑过村庄段增设砼护脚,修复干砌石挡墙;修复拦水堰坝;高段溪出口段新建挡墙。项目预算价为 1742816 元,发包价为 1613058 元(总价下浮 8%,其中暂估价、暂定价、暂列金费用未下浮)。 (具体详见发包文件 )2、竞包人的资格条件: 2.1 竞包人资质:竞包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竞包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竞包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2 竞包人须为2015-2016 年度宁海县规模以下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中“水利水电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2.3 项目负责人要求:持有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

3、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或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叁级项目经理聘用资质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吗,无在建工程。2.4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填报办法的通知甬水建201472 号,竞包人需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填报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信息。2.5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 号文的有关规定,竞包人在参加本工程竞包前应当经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企业信息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2.6 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 浙水建201033 号,竞包人及拟派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无被国家、浙江省

4、、宁波市、宁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投标(限制期已过的除外) 。2.7 执行宁资交管办20108 号文件(详见“ 法规制度” )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竞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2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2.8 1)各竞包人如有资料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2)竞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开标日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竞包人及拟派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无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投标(限制期已过的除外) ,发生以上任一情况,一经查实,第一次视为扰乱招投标市场,并在宁海

5、县水利局网站曝光台进行通报处理,如再次发生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合格竞包人可自行从我中心网站下载发包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准备竞包事宜。 (本项目适用宁海县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试行) )4、竞包截止时间和竞标会议时间: 2016 年 12 月 27 日 15 时 30 分5、发包会议地点:宁 海 县 黄 坛 镇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 标 室 ( 黄 坛 镇 两 新 组 织 党员 服 务 中 心 二 楼 , 黄 坛 镇 交 警 中 队 隔 壁 )。6、发包人:宁海县黄坛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宁海县黄坛镇联系人 :张森 联系电话:0574-599

6、53362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正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兴工一路 251 号联系人:章利苹 联系电话:0574-651207123第二章 竞包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及发包价项目名称:宁海县黄坛镇榧坑村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发包价:1613058 元(总价下浮 8%,其中暂估价、暂定价、暂列金费用未下浮)。 2现场踏勘及发包文件澄清竞包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联系人:张森 联系电话:0574-59953362 竞包人若有质疑应于发包会议前二天将书面质疑递交或传真至发包人(代理机构) ,发包人(代理机构)将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答疑回复和澄清

7、。3 工程建设地点 宁海县黄坛镇4 工程建设规模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6 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7 保修期限 1 年8 发包范围 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载明的全部内容。9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10 付款方式 见竞包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11竞包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11.1 竞包人资质:竞包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竞包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竞包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1.2 竞包人须为2015-2016 年度宁海县规模以下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中“水利水电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4未被清出该名录。11.3 项目负责人要求:

8、持有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或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叁级项目经理聘用资质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11.4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填报办法的通知甬水建201472 号,竞包人需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填报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信息。11.5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 号文的有关规定,竞包人在参加本工程竞包前应当经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企业信息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11.6 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 浙水建201033 号,竞包人及拟派负责本工程的

9、项目负责人无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投标(限制期已过的除外) 。11.7 执行宁资交管办20108 号文件(详见“ 法规制度” ) ,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竞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12 资金来源 自筹13 竞包有效期 60 天。14 竞包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竞包人提交替代方案。15发包地点及发包截止时间竞包地点:宁 海 县 黄 坛 镇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 标 室 (黄 坛 镇 两新 组 织 党 员 服 务 中 心 二 楼 , 黄 坛 镇 交 警 中 队 隔 壁 )竞包截止

10、时间:2016 年 12 月 27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16 竞包文件的递交由竞包人交易员本人携带交易员证书递交竞包文件。注:在竞包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517对竞包人的资格审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副 本 )、 资 质 证 书 ( 副本 ) 复 印 件 、 项目负责人证书和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其中“”随带备查, “ ”密 封 提 交 ;所有竞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在竞包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如竞包人未按上

11、述要求参加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发包文件要求。注:资质证书可以提供正本。18 合同价格 固定单价合同。19 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 10%20 其他1、本项目要求竞包人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竞包人资格审查要求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外,还需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具体配备要求见附表一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中包人需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办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手续(见附表二) 。2、竞 包 人 在 提 交 竞 包 文 件 的 同 时 , 应 向 发 包 人 提 交 200 元 的资 料 费 。6竞包人须知一、工程说明1、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宁海县黄坛镇榧坑村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

12、项目预算价为 1742816 元,发包价为 1613058 元(总价下浮 8%,其中暂估价、暂定价、暂列金费用未下浮),竞包报价须与发包价一致。2、竞包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或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叁级项目经理聘用资质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3、项目工期:必须在 120 日历天内完成。二、发包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在竞包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发包人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竞包人的澄清要求,发包单位可能会以补

13、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发包文件。修改内容将于竞包截止时间前在规定网址(http:/wwwnhztbgovcn)发布(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2、竞包人应在参与发包会议前随时关注上述规定网址公布的信息。竞包单位由于没有及时关注网站公布信息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竞包单位自负。3、当竞包文件,竞包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开发布的文件为准。三、竞包文件的组成1、竞包文件的组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竞包函(格式附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 ;(3)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4)发包公告中要求提

14、供的能证明竞包人符合资格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建 筑 施 工 企 业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项目负责人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72、竞包文件编制要求:(1)竞包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竞包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竞包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竞包文件的封面、竞包函均应加盖竞包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

15、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竞包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4)竞包人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对其竞包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竞包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竞包人起约束作用。(5)除竞包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竞包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竞包人加盖竞包人的法人印章或由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3、竞包文件的密封:(1)竞包人应将竞包文件按要求份数装订成册,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外包封上写明:项目名称;竞包人名称并加盖竞包单位公章;2016 年 12 月 27日 15 时 3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如果竞包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

16、理机构对竞包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竞包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竞包人。四、竞包有效期竞包有效期为公开竞包日期后 60 天。五、发包会议时间、地点1、定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 15 时 30 分整在宁海县黄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黄坛镇两新组织党员服务中心二楼,黄坛镇交警中队隔壁)举行发包会议,竞包文件现场递交。竞包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不予受理:(1)逾时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发包文件要求密封的;(3)竞包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未凭本人身份证出席竞包会(或身份8不符)的。六、开标程序1、竞包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身份验证

17、2、竞包文件密封性检查3、开启竞包文件4、资格审查原件审查及竞包文件审查,并通过网络查询竞包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记录和备案等信息,公布结果5、抽签,确定中包候选人七、中包原则(一)竞包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竞包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的;2、竞包报价与发包文件载明的发包价不一致的;3、竞包文件不符合发包文件载明的要求的; 4、不符合发包文件明确的实质性响应条件的;5、资格审查原件未按照发包文件要求递交或无效的。(二)确定中包人1、有效竞包商数量在 2 名及以上的,在发包会议现场随机抽签确定 1 名中包人。2、有效竞包商数量为 1 名的,直接确

18、定为中包人。八、中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签署1、发包会议确中包人后,应按照中包公示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实质性异议的,发出中包通知书,并按照招竞包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9附表一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要求岗位 岗位资格要求 其他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 具备水利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 具备水利专业岗位资格证书质检员 具备水利专业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证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填报办法的通知甬水建201472 号,竞包人需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填报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技术负

19、责人、安全员)信息。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号文的有关规定,竞包人在参加本工程竞包前应当经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企业信息及其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信息。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知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2、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交招标代理人存档,原件在核对后退回申请人。二、办理地址:1、招标代理人:宁波市正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兴工一路 251 号联

20、系人:章利苹 电话:0574-651207122、招标人:宁海县黄坛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海县黄坛镇联系人:张森 电话:0574-59953362 10附表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项目名称竞包人名称(公章)岗位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 证书号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招标代理审查意见:(公章)年 月 日建设单位审核意见:(公章)年 月 日注:本表作为合同的附件;11第三章 竞包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1 节 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 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第 2 节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

21、人员1.1.2.2 发包人: 宁海县黄坛镇人民政府 。1.1.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1.1.2.5 分包人: (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 。1.1.2.6 监理人: (签约后填入监理人的名称) 。1.1.4 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1 年 。补充条款:1.1.7 完工: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接受证书中写明。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纪要) ;2)中标通知书;3)竞包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

22、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1.7 联络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项目监理部和项目管理部以及发包人现场指挥部。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规划部门批准的工程红线范围或借地范围,承包人应无12条件接受现场条件。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无。2.8 其它义务施工用变压器、高压侧计量装置由发包人负责安装,低压侧出线由承包人负责架设。3

2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按第 4.3 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 11.3 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 15 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4)按第 15.6 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 15 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

24、承包人。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 其它义务(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自身原因涉及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和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责任和社会治安等关系。其中施工期间生产的泥浆等废排水,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情况考虑制定处理措施方案。(3)完工工程成品保

25、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4)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通过后 30 天内工完场清,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 按时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交开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交工验收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资料。 132) 文明施工按宁海县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范围内

26、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工程师的检查;环境保护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3) 负责放样、测量。每次测量成果均应有复核记录,并及时将测量成果记录书面送交监理人确认。承包人应对测量成果承担全部责任。4) 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5) 承包人必须开展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管理,密切配合工程师全面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工作的进行。6)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发包人有权限

27、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 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8)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后,须按水利部、宁海县有关规定及时电话联系发包人或监理,按规定上报事故书面报告一式二份,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 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10) 承包人做好工程开工仪式现场相关准备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必要的临时设施布置、场地平整,会场平台搭设,必要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队伍展示等工作。(6)上述(1)至(5)各

28、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应列入措施费内,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如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7)其他参建单位可无偿共用承包人建造的道路、码头等交通设施。4.2 履约担保4.2.1 履约担保本合同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 10%(包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采用以承包人名义出具的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4.3.2 项增加:本合同的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如发现承包人擅自分包,发包人

29、有权终止合同。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人征得监理人同意。141)提供劳务、机械租赁。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以下条款:4.6.5 承包人自有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程序到岗到位。从工程开工到竣工,承包人不得更换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当施工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违法、违纪;满足省水利厅有关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规定的;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连续三个月施工进度计划未完成的而没有正当理由的,经发包人同意可以更换,无论哪种情况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或

30、技术负责人资格不得低于原标准,并且每更换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4.6.6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每月到岗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到岗指一天内在现场时间不少于 6 小时) ,且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至少保证 1 人在岗,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到岗时间不足 20 天,每天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当出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不在岗时,每天支付违约金 3000 元。如因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从其履约保证金或工程进度款中得到赔偿。考勤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发包人核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 2 天以上,必须报监理人同意。4.6.7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31、若未经发包人同意缺席发包人、监理人主持的会议,或上级检查时不在场,每一人次支付违约金 1000 元。4.6.8 若承包人存在以上行为的,所处罚的金额不包含在履约保证金内,在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扣罚。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 材料和工程设备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工程设备、材料提供。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 补充,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区域,修建临时设施,安置临时设备,发包人指定的区域以外的临时占地承包人负责办理手续

32、并承担费用。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负责复原。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提供,均需由承包人自行提供。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15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无另行约定。7.2 场内施工道路本款增加:7.2.3 本合同场内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设计并修建,并负责维修、养护和管理。维修、养护和管理的期限直至工程完工。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无另行约定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 发包人提供工程区域内的水文、地质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 承包人的

33、施工安全责任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导流及度汛应急方案。其中 /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本款增加:9.2.13 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充分考虑安全文明施工,争创文明工地。9.7 文明工地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宁海县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11 开工和竣工(完工)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内容更改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程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10.2 款的约定处理。(1)重大设计变更对关键项目工期造成实质性影响的;(2)

34、增加合同中关键路线上项目的工程量超过 25%;(3)因发包人政策处理工作没到位而引起的停工;由于工程所在地为台风多发地区,承包人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充分考虑台风对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对台风所造成的工期影响可予延长,但不增加费用。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指气温、降雨、降雪、风等气候条件超出同期范围值,且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气候条件,异常气候条件不包括合同已经规定的需要停工的气候条件。16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违约金(元/天)1 全部工

35、程 开工令发出后 120 日历天 20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2 %) 。11.6 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不奖励。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无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无 。13 工程质量13.7 质量评定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发包人视情况委托监理人主持。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率标准;优良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优良率标准。达到优良的奖金为:无。13.8 质量事

36、故处理 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 试验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 钢管、电气接地系统预埋件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 /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砂、碎石、水泥、钢筋、混凝土试块、钢筋焊接试件等,具体按监理人的要求执行。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保留(2) ,其余删除。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删除 15.4.3 条款并代之以: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及数量发生增减,除下列情况下外,结算时按预算单价下浮 8%计取,其中暂估价、暂定价、暂列金费

37、用不下浮:(1)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重大设计变更(包括工程量和材料的变更) ,发包人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17(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如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指超过 15%以上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发、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的计价依据和组价原则,按确定的下浮率下浮结算。具体的下浮率为 8%。(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

38、程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执行;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经计算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由发、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和组价原则,按确定的下浮率下浮结算。具体下浮率为 8%。(4)取费费率:按照承包人投标时不同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于新增的合同中无相同或类似单价的工程项目费率,取费费率取各项弹性区间费率的中间值。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报请发包人(审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具体执行宁海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宁发改20145 号文件) 、 宁海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宁发改201621 号

39、文件) 、 宁海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宁水【2007】72 号文件) ,以上三个文件若有冲突,以后发者为准。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另行协商。15.6 暂列金额删除本条款并代之以:(1)备用金的定义备用金指由发包人在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出的用于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金额。(2)备用金的使用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上述备用金项下的工作,并根据本款规定的变更办理。该项金额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才能动用。承包人仅有权得到由监理人决定列入备用金有关工作所需的费用和利润。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后,将根据本

40、款作出的决定通知承包人。(3)提供凭证除了按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计算的项目外,承包人应提交监理人要求的属于备用金专项内开支的有关凭证。补充条款:本合同的计价依据为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 、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及预算定额补充说明、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2010) 、18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浙水建201249 号)及其他行业现行定额。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浙水

41、建201614 号)文件中的一般计税方法。组价原则按照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 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其所产生的价格风险应按补差调整法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为:按照投标期编制预算价的信息价与合同工期前 80%月份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市场价格信息的算术平均值相比较,如果涨跌幅度在 5%及以内的,则不予调整,由承包人自负盈亏;若涨幅超出 5%,则超出 5%以上部分由业主全额承担;若跌幅超出5%,则超出 5%以上部分由业主全额扣回。因承包方或发

42、包方的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延误期内发生材料价格波动或政策性调价的,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凡承包方原因延误的工期内,遇市场信息价上涨时,承包方仍按原合同工期内材料信息价计算平均价;遇市场信息价下降时,承包方应按实际延误的工期月份数,按实际工期月份内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算平均价。凡非承包方原因延误的工期内,遇市场信息价上涨时,承包方可按实际工期月份数(包括合同工期) ,依据相应月份内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算平均价,遇市场信息价下降时,承包方按合同工期内材料信息价计算平均价。( 注:预算价按 2016 年 11 月份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宁海县部分市场信息价,宁海县未发布的采用宁波市市场信

43、息价,以上材料价格均为除税价格) 。以上发生的材料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17 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17.1.2 计量方法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总价,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调整。17.2 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4) 工程价款的支付按每个月进度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每月进度付款按该月进度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法人验收)合格后工程款的支付额达工程价款总金额 90%,工程竣工经财政部门审计后(列入本年度审计计划的,经审计局审计后)工程款的支付额达工程结算价的95%,扣留工程结算价的 5%为工程质量保留

44、金。19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5%” , “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为“结算价格的 5%”。补充条款: 执行宁水【2009】24 号文件宁海县水利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承包人应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包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或工程保留金中扣除相应数额,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发包人在法人验收合格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款前,在宁海日报上发布关于清理该工程欠薪的公告,经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发包人方可支付工程价款。17.5 竣工(完工)结算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

45、付款申请单一式 八 份。17.6 最终结清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八 份。17.7 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完整竣工资料一套。18 竣工验收(验收)18.1 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按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 。验收程序为按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 。18.2 分部工程验收18.2.2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 ,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 单位工程验收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

46、工程包括:无。18.5 阶段验收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协商确定。18.6 专项验收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无。 18.7 竣工验收18.7.3 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2018.9 试运行18.9.1 试运行的组织:承包人;费用承担:承包人。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19.7 保修责任19.7.1 保修期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

47、完工日开始算起。发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起算,工程的保修期为 1 年。19.7.2 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9.7.3 发包人在保修期内试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却属由于

48、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他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他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19.7.4 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 28 天内,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需待承包人按监理人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仍应对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前伤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补充条款:(1)工程保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投保人应以本合同双方的共同名义向发包人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工程

49、(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 ,投保的工程项目及其保险金额在签订协议书时由双方协商确定。(2)保险期限及其保险责任范围为:1)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除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2)在保修期内,由于保修期以前的原因造成上述工程的损失和损坏;3)承包人在履行保修责任的施工中造成上述工程的损失和损坏。20.4 第三者责任险补充 20.4.1 条:21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度和保险费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投保。20.5 其他保险补充条款:(1)承包人应以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施工设备险,投保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承包人根据其配备的施工设备状况自行确定,但承包人应充分估计主要施工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对工程的影响;(2)保险期限及其保险责任范围为:1)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除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2)在保修期内,由于保修期以前的原因造成施工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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