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一、城区农村公路基本情况(一)农村公路投资建设情况。目前我城区所辖的农村公路总里程为 571 公里,其中:县道 41.6公里,乡道 74.6 公里,通行政村道路 110 公里,通屯道路 344.8 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 153.8 公里,砂石路面 191 公里)。我城区从 2006 年开始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农村公路建设取得较快发展,共完成农村道路建设投资 6998.33 万元(其中:市财政 1772.07 万元,城区财政 2458.36 万元,农民集资 598.5 万元,自治区交通厅和市交通局补助 2144.5 万元),修建了通村、屯公
2、路 309 公里,其中:通行政村水泥公路 109.2 公里,通屯坡水泥公路 153.5 里,通屯坡沙石路 46.3 公里,全部实现了村村(行政村)通水泥路的目标任务。(二)农村公路的管养情况。目前,辖区农村公路列入市公路管理处管养 116.2 公里(县道、乡道),其余 454.8 公里(标准多为路基宽 4.5 米,路面宽 3.5 米)通村、屯道路未列入日常养护中。二、农村公路建设主要做法和经验 “十一五” 农 村公路建 设以来,特别是从 2006 年全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工作以来,农村公路建设得到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一是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一是充分利用自治区、南宁
3、市大办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政策和文件精神,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二是城区财政大力筹措配套资金,修建通行政村水泥路及通屯坡水泥(沙石)路;三是在通屯坡道路路面硬化工程修建中,除上级补助资金和城区财政配套资金外,受益群众自愿筹资筹劳,按每公里投入的资金标准为 16-20 万元,群众集资 1-4 万元的办法,对通屯坡道路进行路面硬化。二是严格执行程序。在修建通行政村水泥路建设项目及投资额在50 万元以上的通屯坡建设项目方面,严格按照城区的有关规定进行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建设工作。一是建设项目的立项报经城区政府同意后,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核,上级业务部门同意立项并下文批复后,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道路的勘察
4、和设计;二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经上级业务部门审核批复后由城区政府按政府采购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上控价审计并由城区招投标办进行公开采购:投资额在 50-200万元的项目城区纳入南宁市定点采购范围,投资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三是建设项目开工前向上级业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四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公开招标中标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包括:路基、路面等工程,含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同时向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项目的质量监督。在修建投资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通屯坡水泥(砂石)路方面,由城区招投标办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有关规定
5、直接在城区政府定点的施工单位中指定。建设项目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后,由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城区发改、财政、建设、审计、监察、设计、监理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联合验收。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充分发挥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作用。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定期召开农村公路建设协调会的方法,采取对质量管理不到位、进度不理想的施工单位和项目进行通报、限期整改等手段,提高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保证了施工质量和进度,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四是着力抓好南宁市村村通水泥路建设,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在这些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取专人负责的办法,从施工进度、质量控制及资金拔付严格把关,真正把好事办好,使
6、农村公路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五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基础设施。修建农村公路错车道、设置警示标志,着力解决农村公路通行状况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三、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3(一)农村公路建设方面一是农村公路投资标准偏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安排暂行办法,通村道路、通屯道路要求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每公里投入的资金标准为 16-20 万元(含各级补助),在试点时就因建设资金少,出现设计建设标准偏低等问题,大多数的通村、通屯道路路基宽一般为 4.5 米,路面宽 3.5 米,水泥厚度 18 厘米,水泥路面下无垫层,造成村屯公
7、路普遍存在路面较窄、会车难、承重能力差、易损坏等问题。二是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不一。城区各相关部门都有农村道路建设任务(如扶贫办、水库移民局、农林水利局等),因项目经费统筹不一,导致建设标准不一,各级各部门完成项目后,既没有明确管理养护责任,又没有移交相关道路建设资料,交通主管部门无法使其及时纳入养护范围。(2(农村公路养护方面一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没有落实。一方面,城区交通运输局自 2009 年上半年成立以来没有设立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没有工程技术人员,没养护管理队伍,没有建立养护管理专项资金账户,公路建设监管职能无法履行,而且农村公路点多、面广、过于分散,平时只能应付日常的公路统计、巡查和
8、报告制度,对农村公路的水毁治理、日常维护及被侵占、损坏无法实行有效管理。另一方面,受托管的市公路管理处因人力、财力(县、区部分养护资金无法统筹使用)因素,往往只重视县道的管养,无法顾及乡道、村道、屯道的管养。二是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不足,无法做到“有路必养” 。按照南宁市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 级管理,分级养护” 的原则,县道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养护,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村道按照“谁受益、谁修建、谁管养”的原 则由村委会 组织实 施。我城区的县道、乡道仍委托南宁市公路管理处进行管养(资金投入主要是燃油税转移支付和上级财政补贴
9、),上级下拨的公路养护资金仍由公路管理处负责统筹使用,而市公路管理处因人员、资金(县区自筹这块资金无法落实)等问题,往往只重视县道的管理养护,无法顾及乡道、村道、屯道的管理养护。而村、屯道路尚未列入正常的养护管理范围。三是没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及机构。目前,城区没有专门的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人员和机构。四、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健全机构,完善职能问题。城区交通局成立于 2009 年 5 月,为城区主管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工作的职能部门,成立近两年来,因机构不健全,职能不完善,无法履行公路管理、运政管理及水上交通管理之责。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管理职能都要下放到城区,如三类机
10、动车的行政审批和通村、屯道路的管理养护及交通秩序整治等。因此,建议尽快健全机构,完善以城区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在城区交通运输局设立二层机构公路管理所(公路管理所人员调配,建议招聘 3-5 名公路工程技术人员,再把各镇交通站的编制收归)、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监督以及道路路政执法等工作以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管理。(二)加大财政对养护管理资金的投入力度,做到“有路必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措,应体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确定的“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的要求,遵循 “多方筹措、分 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政府
11、投入为主的资金筹措渠道,把农村公路中全部乡道、村道、屯道的养护管理纳入市、县(区)财政支出范围,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大投入标准。(三)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投入标准,避免重复投入。近年来,农村机动车持有量逐年增多,农村道路会车难、安全性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但要根本解决问题必须尽快统一建设标准(路面 4.5米,路基 6.5 米,排水设施完善),增大资金投入(每公里投入标准 3035 万元),避免重复投入。(四)做好农村公路等级调整,确保有依据干事。及时做好农村公路新接养及等级的确认和调整工作,确保新建公5路能及时验收移交,使之纳入管理养护之中。对城区上报达四级路标准的道路,上级公路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等级确定,及时列入财政补助保障范围,确保各有关责任单位能根据上级确定的等级标准对公路进行管理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