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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896106 上传时间:2018-08-29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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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 战斗力,依据 中国共产 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第三条 发展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 方针。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 发展一个。第二章 申请入党及申请入党人的培养第五条 凡

2、符合党章规定并自愿申请入党的,必须向所在单位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 经党支部审查,符合党章规定的,确定 为申 请入党人,填写申请入党人员登记表,将其列入申请 入党人员信息库,并上 报 党委组织部备案(每半年上报一次)。新入校的师生员工,如在原单位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来校后要及时向所在党支部说明,并请原 单位党组织将入党申请书转至我校,培养时间连续计算。若本人档案中没有记载 ,原接收入党申 请书的单 位不能提供原始入党申请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其申请入党时间从重新提出书 面申请时计算。第六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党的知识和理想信念的教育,特别要加强对

3、新入校学生的启发、教育和引导工作,对那些基本素质好,工作、学习及现实表现突出,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学生,应主动与他们谈话、个别引 导,使他 们逐步提高认识 ,激 发入党愿望。第七条 党支部要加强对申请入党人的教育,建立培养档案。1.申请入党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两周内,党支部要派专人与其谈话,了解入党动机、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掌握其主要经历和家庭主要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并做好谈话记录。2.组织申请入党人开展申请入党人学习小组活动,学习小组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照党支部的统一要求组织学习实践活动。3.申请入党人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每季度至少 应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第

4、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第八条 党支部经过对申请入党人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应及时将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申请入党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条件: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 对党有比较全面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 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3. 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4. 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5. 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党小组推荐,征求团组织、班主任、 辅导员意见,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审定。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

5、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1. 党支部及时指定 1-2 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性的培养考察工作。2. 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如实写明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表现情况,指出主要不足和努力方向。一般每半年填写一次。3.党支部要有意识地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一些活动,如列席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入党宣誓仪式等,并分配他 们 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加 强实践中的锻炼考察。党支部要有计划地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党校(或分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4.党支部根据培养联系人培养考察的意见和群众反映,及时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形成党支部意见,填入 入党积极

6、分子考察表“ 党支部意见”栏中,及时将条件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列入年度发展计划,并上报党委组织部。5.入党积极分子要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支部递交书面思想汇报,汇报自己一定时期的思想、学 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第十条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职责。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加 强个别谈话指导,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进取,端正入党动机。2.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3.自申请入党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按要求定期填写入

7、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情况 ”一栏 。4.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及时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第十一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离开原单位时,调出单位或部门的党组织应将其入党申请书及培养、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或部门的党组织。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及有关工作第十二条 党支部经过对入党积极分子一定时间的培养考察,应及时将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培养考察,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主要包括:(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8、代表” 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和党中央保持一致;(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平时学习、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有良好的道德修养;(3)组织观念强,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验,出色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4)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专业知识;(5)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团结同志, 乐于助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的培养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不足一年的须经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3. 28 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若 发展对象为团员,按照 南通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

9、办法的要求,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并达到规定的得票数。推优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4.本科生学习成绩在专业内综合测评排名中等以上,且一般不能有不及格科目。基本确定毕业时无法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列为发展对象。5.在我校没有正式学籍、档案关系的学生,一般不列为发展对象。其入党申 请书应交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并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发展工作,必要时可将其在我校的表现函告其原单位党组织。对于其中全脱产在我校学习两年以上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突出、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并经组织部审查同意,可以列为发展对象。第十三条 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

10、委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党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对拟发展对象的意见,如 实做好座谈会记录。征求党内意见需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参加党外群众座谈会对象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于在校学生,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还要注意听取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有关方面的意见。第十四条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由党组织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第十五条 实行对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和考学制度。发展对象在发展前必须经过校党校或分党校的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 57 天,或不少于 40 学时,并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取得相应结业证书, 结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没有取得校党校颁发的党校结业证

11、书的,不能发展入党。第十六条 实行发展入党前公示制度。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各党总支(支部)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 进行公示, 进一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 时间一般安排在支部政审考察之后、支部大会表决之前,公示期限为 710 天。公示内容为: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所在单位及职务;近三年奖惩情况(校级以上,含校 级);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时间;党组织培养联系人姓名;受理群众意见的时间、联系电话、 联系人等。发展党员公示采用书面公示和网上公示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党组织要建立专门台帐,对发展对象公示的时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等记录备查,并对 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

12、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后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应暂缓发展,并做好相 应工作。第十七条 党支部将整理审查过的发展对象入党材料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审议并经过总支委员会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党总支审议意见包括对党支部政审情况的认定和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能否发展的意见。总支审议的重点主要是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和有关材料是否规范、完备。 总支审议的方法主要通过审查入党材料和入党手续、与发展对象谈话、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经党委授权审批党员的总支(分党委)审议合格后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未经 党委授权审批党员的总支需将总支审议意见和发展对象入党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

13、预审。组织部预审时重点审查发展对象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材料是否齐全与规范,有无 违反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的情况。 经组织部审查合格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第十八条 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要认真给发展对象讲清填写要求。发展对象拟好草稿,经党支部或组织员审查同意后正式填写入党志愿书。要确保入党志愿书内容表述准确、页面整洁、文字工整,无错别字。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第十九条 接收和审批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条 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 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

14、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以及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不在我校的流动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第二十一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其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及学习表现等;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意见主要包括:对所了解到的被介绍人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要如实填写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不能简单地填写“同意某同志入党”),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 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第二十二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实到会有表决权

15、的正式党员人数须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才能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实行票决制度,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如讨论两名以上发展对象入党,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即按支部大会程序重复进行。支部大会后,入党介 绍人、发展对象在入党志愿书上签名盖章,党支部书记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并签名盖章,大会决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受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第二十三条 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后,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前,上级

16、党组织指派专人(一般由组织员或兼职组织员)负责与发展对象谈话。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审批。凡党委授权党总支(分党委)审批新党员的由党总支(分党委)审批,未经 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由党委审批。上级党组织审批新党员,必 须经委员会集体 讨论,逐个 进行审议和表决。审批后要填写“ 审批意见”,并写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组织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印章。上级党组织应在发展党员支部大会后三个月内审批新党员,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十五条 党委备案。凡党委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分党委)审批党员后,要及时报党委备案。党委要 检查发展对象的全

17、部入党材料,如发现问题,要 进行核查,核 实后方准予备案。第二十六条 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与其谈话,讲明上级党组织批准日期,预备期起止时间,所编入的党支部;宣布党员 的义务和权利,要求按党章 规定按时参加党组织活动和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对于未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与其进行认真的谈话,做好思想工作。第二十七条 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组织要组织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组织进行。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应

18、及时将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加 强对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考察。教育考察主要通过预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和各种培训学习,给 他们分配适当的工作,听取本人口头或书面思想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预备党员 要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主动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应及时建立预备党员考察表,每季度分析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情况,并将分析情况和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上级党组织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

19、,可延长预备期,延 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要求。1.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半个月,应主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报告;2. 党小组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具体意见;3.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4. 实行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制度。公示一般以公告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的时间为 7 10 天。公示内容为: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 贯、文化程度、所在单位及职务 ;确定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党组织培养教育联系人姓名;受理群众意见的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人等。公示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表; 5.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预

20、备期间的表现,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6.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讨论接受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也应实行票决制度。如同 时有两名以上预备党员转正,应重复预备党员转正的相关程序,逐一讨论;7.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中,大会决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申请转正人的主要优缺点, 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转正人能否被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8.上级党组织审批。 凡党委授权党总支(分党委)审批党员的由党总支(分党委)审批并报党委备案,未 经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分党委)和直属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由党委

21、审批。上级 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委员会集体讨论,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上级党组织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应在党支部上报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的三个月内。填写审批意见时,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详实说明原因。 9.上级党组织讨论审批后,党支部应及时将结果通知党员本人并在本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 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七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

22、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各级 党组织要把发展党 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工作指导,做好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查,年底将全年自查情况书面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全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报 党委。 第三十四条 建立一支专兼职组织员队伍,重视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 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支部)书记为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和程序,公正

23、、客观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及 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认真把好“入口关“。工作中出 现下列情形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党员不按党组织要求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追究党员责任;因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失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的责任;因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责任;不按发展党员制度要求和程序规定进行的,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 环节党组织 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追究由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视责任大小,采取批评教育、 谈话诫勉、限期整改等措施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党纪的,由纪律检查机关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本细则各项规定发展的新党员,新党员的党员资格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各党支部应建立健全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名册和有关文书档案,注意材料的积累、保存,并确定 专人管理。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附属医院发展党员工作可以参照此细则执行。第三十九条 今后如遇本细则条款与上级最新文件不相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南通大学党委组织部二 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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