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和谐农村社会秩序的伦理学视阈姓名:臧玮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伦理学导教师:韩秋红20080501AbstractChinas rural social structure in the local community to “Exie about society“, this process,the ethics fracture and dislocation is inevitable. In this situation,the countrys harmonious rural community fit the strategic intention of
2、building, as a response to social disorder and to explore the need for a harmonious social order in the rural areas of political, economic, cultural, ethical crisis of the new rural social order concerned about the ethical dimension and the moral basis of the through infiltration of ethics.Analysis
3、of a harmonious social order in rural areas noted in the order is different from sociology, political science and other disciplines in order meaning, and also different from a separate sense of the political, economic, and legal order, but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ethics to order redefined to refle
4、ct moral, humanistic. Modem social ethics in the social life of the order must be in specific areas of critical value to a reasonable value and provide the basis of the responsibility.Ethics in the field of vision, the rural social order crisis can be for the rural social order deconstruction of the
5、 political crisis,economic crisis,cultural crisis. The analysis of the rural social order Trichotomy moral goodness from the human and social contacts to be followed in the benchmark ethics rules outline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ural social order and harmony in the rural community relations Xiangjie,
6、 the basic structure of a harmonious social order in rural areas of the building and Plastic provide the operation and basic norm of value judgement.Harmonious social order in rural areas is an ethical analysis of the practice of Applied Ethics, and also a process facing ethical conflict, resorting
7、to discuss procedures for the process of exploring moral consensus. Ethics rural harmonious social order is a deep and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the rural community to promote harmony in essence is a fair, rational and ethical weight, ethical society, we should reflect on the philosophy of human civil
8、ization determining the height of the main rural and social activities between the various relationships, to provide for the rural social order ethical defence for rural social harmony based on the value of the order.Key words: Countryside; Institution; Subject; Harmonious独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
9、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 的成果。据我所知,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 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人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 明确的说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东北师范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东 北师范大学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 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东北师范大学可以釆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 汇编本学位论文。同意将本学位论文收录到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中国学位论
10、文全文数据库(中国科学技 术信息研究所)等数据库中,并以电子出版物形式出版发行和提供信息服务。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A 2oo8.斗指导教师签名: _日 期:000 4学位论文作者毕业后去向;工作单位: _通讯地址:学位论文作者签名:i期: A-曰电话: 邮编: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引言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确立的发展的重要目标。中共中央关于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千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 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人类自古以来追求的理想社会; 是整个社会处于顺和、协调、稳定的状态;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人
11、类活动因素综 合作用的结果;是一个历史的、综合的、动态的概念。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建立起公正 合理的社会秩序,同时也要启动美德或博爱之心,创造相互信任的良好氛围,前者是实 现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后者则能提升和谐社会的境界,让整个社会充满祥和之气。 和谐新农村建设是学界研究的热点之一。然而从宏观视角展开论述者多,关注微观 视角者少;从政治、民主角度分析者多,探讨社会伦理关系者少。荣长海提出了八个与 和谐社会建设相关的问题,对和谐社会作了多维视角的考察,但没有对伦理向度给予适 当关注。李忠杰从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是人类社会赖以运行的两种最根本、最基础、 最普遍的机制这一定性入手分析,就二者对和谐社会
12、建设的重要作用展开论证,对动力 机制与平衡机制作了细致研究,却忽略了伦理因素对于动力和平衡机制的重要作用。 2 陈波等人指出,和谐社会构建的关键是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并指出了限制利益共享实 现的五个因素,强调“有形的手”在利益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并从十个角度分析了协调 利益关系的思路,虽对“社会正义”有一定涉及,但没有展开分析,存留有道德盲区。 3 也有的分析涉及到和谐社会构建的伦理基础,但止步于对社会公平层次的理解,没有深 入发掘和谐的伦理深意。农村系统是整个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由于中国农村社会所涵盖的人口占总人口的 70%以上这一现实的特性,对农村社会系统的考察能够更深刻地反映出当前中国社会
13、的 社会生活构架是如何建构起来并实现良性运作的。在此意义上,对农村社会秩序的分析 甚至比对社会的宏观制度框架进行描绘更有实际意义。中国农村社会处于乡土社会向“亚契约社会” 的转型期,这一过程中,道德的断 裂和失序不可避免。作为寻求相应的解决途径的探索,本文对农村社会秩序中的政治、 经济和文化危机进行伦理分析,关注新型农村社会秩序的伦理维度与道德基础,通过渗 入伦理、道德、人性诸因素的分析,寻找农村社会秩序危机的根源,并在此基础上试图 重新构筑“以人为本”的具有和谐内蕴的新型农村社会秩序。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秩序既不应该等同于政治学视阐中的国家制度,也不应该等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费孝通曾以
14、“乡土中国”为名对中国社会结构形态予以细致深刻分析,而王曙光则借用了费孝通先生这一概念, 将中国传统社会称为“乡土社会”,意指以族缘、地缘、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结构。与乡土社会对应,又将 契约社会阐释为社会经济活动主体间基于现代意义的契约而幵展交易。而由于中国农村社会结所依赖之交易关系 体系基本架构为各种契约却又未能完全摆脱传统族群意识的渗透,农村社会结构的维持依赖契约关系与道德伦理的 双重支樣,本文中将现行中因农村朴全称为“亚契约社会”。同于社会学视阈中的社会结构,更不应该等同于法律学视阈中的行为规范,而应该意味 着一种道德传统,一种文明风尚和一种社会风气。它虽然是一种“无形的秩序”,
15、但却 具有将伦理思想、伦理价值转化为伦理生活、伦理实践的力量。因此它是在政治、法律 等社会刚性手段之外的另一种柔性的社会管理手段。伦理秩序直接与心灵相关,因此具 有更大的内在性,对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具有影响力和约束力。所以应然状态下的农村 社会秩序不只是农村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也包括农民心灵的恬静、道德的高尚和文明 的自觉。社会秩序应该建立在“新人”的基础上,对于农村社会而言,农村社会新秩序 的建立要求塑造“新农民”形象,依赖既服从他律要求、又具有自律精神的“新农民”。 所以,养成具有自觉的文明意识和高尚的道德意识的“新农民”是构建农村社会秩序的 内在要求。然而,现实农村的社会景观不容乐观。无
16、论是农村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还是 文化生活都出现了众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在农村的政治生活中,农民民主意识的缺失现 象非常严重。农民无法自觉地意识到自己是农村政治建设的主人,不愿意参与到农村政 治生活中,而一旦掌权又容易产生“官本位”的思想。农村社会政治危机旳突出表现就 是干群关系的失衡;在农村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小农意识的影响还非常强烈,现有的农 村社会生产方式亟待更新,具备丰富的农业知识和高水平的农业生产技能的人才又相当 匮乏,并且农民不愿意参与到现代经济竞争中来;农村的社会文化生活更是贫乏,信任 感的缺失、合作意识的缺乏、家庭伦理关系的紧张和法制意识的淡漠等问题时常出现, 造成农村社会文化
17、现状的种种隐忧。究其根源而言,农村社会政治危机、经济危机和文 化危机的出现都是由于农村社会农民自身主体意识的缺乏。由于主体意识的缺失,导致 农民政治承担意识、经济参与意识和文化自觉意识的淡漠,导致农民常常处于被动的自 然接受者和社会秩序接受者的地位,看不到自己是农村社会的建设者和农村发展的推动 者的角色要求,自然不成产生自觉地改造农村社会现状和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性。构建应然状态伦理秩序的内在要求和现有农村社会秩序的危机都引发理论的自省 和实践的改观。重构农村社会新秩序要求确立“以农民为本”的发展理念,培养农民主 体性的思维方式。在“以农民为本”的新的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塑造具备自觉的现代主 体意
18、识的新农民形象,以构建具有和谐内涵的农村社会新秩序,促使农村景观“旧貌换 新颜”。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无疑,和谐农村社会新秩序的建设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 伦理学的角度透视农村社会秩序,挖掘农村社会秩序的危机,重构具有和谐内涵旳农村 社会新秩序,某种意义上也有助于推动当今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一、 农村社会秩序的伦理诉求本文认为,杜会秩序是根植于或者说内嵌于社会的文化传统和伦理道德,民族、宗 教、信念、信仰以及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流行的意识形态等诸多因素是它的外在表现。因 此,以道德伦理为核心内容的非正式制度是和谐农村社会秩序建构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伦理学视阈下的秩序
19、不同于单独意义上的政治、经济、法律等秩序,而是关涉道德传统 和伦理关系,体现秩序的道德性和人文性。现代社会中的伦理秩序具有对社会生活承担 价值批判并提供价值合理性基础的责任。(一)秩序问题的探求在中国说文解字的意义上,秩序被解释为:秩,常也;秩序,常度也;有时秩序也 作秩叙,指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也有整齐守规则之意;也有时解释为秩序,乃任何事 物存在和运转中具有一定的一致性、连续性,以及确定性的结构、过程和模式#。西方把秩序按“系统”来理解,如哈耶克认为“秩序” 一词可以用系统论中的“系 统”来替代。6 “秩序”是事物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事物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极 其密切,以至于只要根据对系
20、统整体中某些特殊部分要素的认识,就能对其他部分形成 正确的预期。再如埃德加伯登海默所说:“秩序的概念,意指在自然界与社会进程中 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另一方面,无序的概念则表明,普遍存在 着无连续性、无规律性的现象,亦即缺乏可理解的模式这表现为从一个事态到另一 个事态的不可预测的突变情形。” 8基于上述理解可以看出,秩序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现代社会良性发展的基本元素, 也是人类生活的基础和基本要求。没有秩序,人的行为、生活以及社会关系都将陷入无 序状态。秩序对人类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人类的生存离不开秩序。“历史 表明,凡是在人类建立了政治或社会组织单位的地方,他们都
21、曾力图防止不可控制的混 乱现象,也曾试图确立某种适于生存的秩序形式,这种要求确立社会生活有序模式的倾 向,绝不是人类所作的一种任意专断或违背自然的努力。” 其次,人类要发展与进步也 离不开秩序,任何社会的繁荣发达都必须以社会环境的相对稳定有序为前提,否则一切 理想都只能是空中楼阁、镜花水月。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秩序对于人类社会具有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意义。把秩序置于社会系统中研究,秩序 主要指一定区域的人们通过各种途径形成某一模式的多维体系。在这一多维体系中,作 为个体的和群体的人,依照统一的游戏规则共同运转于这一立体系统中,使秩序具有了 社会秩序、政治秩序、经济秩序、法律秩序和伦理秩序等含义
22、。社会秩序是这些秩序中 的最大类别,社会秩序又可分为经济秩序、政治秩序、法律秩序和伦理秩序等等。经济秩序本质上是一种行为模式。人类的各种经济活动都需要这种行为模式,也只 有在这种模式里才能够正常进行;经济秩序赋予各经济主体一定程度的可预见性,增强 各经济主体对其他主体行为的预期能力;经济主体行为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确定性在以 经济秩序为载体的基础上才能体现出来。对于一个有序的经济组织或经济社会来说,秩 序或有序结构提供了一种行为模式结构,能够明确地告诉所有的参加经济活动主体它该 做什么、怎么做,也会明确地告知其他经济活动主体该做什么、怎么做,也即所有活动 主体的行为规则、力度、方向等等都是共同信
23、息,是确定性信息。政治秩序是由人类的人性本质所决定的。在社会政治生活过程中,人们在生理、安 全、爱、尊重、自我实现等不同需要和客观条件的召唤和制约下,必然产生出一种对于 秩序的理性需求,以避免和维护不同主体在满足自身需要时可能造成的纠纷和冲突,而 政治秩序则是消解或缓和这一冲突的最强有力保障。正因为此,探求理想的政治秩序便 成了人类最基本的价值诉求和期盼,是不同政治家、思想家们孜孜不倦的价值追求和亘 古不变的永恒向往。获得一个良好的政治秩序,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人类“首要的问题 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 对任何一个社会共同体而言,秩序都是 最为基本的价值,其中政治秩序被看成是体现
24、和实现公民本质的工具。正是有了政治秩 序,人类的公共生活才成为可能,人类才能维系和实现自己的个性,并且随着社会的发 展而发展,社会一旦脱离了政治秩序,社会和人就无法存在;同理,政治秩序一旦脱离 了社会,也就无法产生。法律秩序是稳定性与动态性结合的秩序,以统一、稳定为特征,同时也以动态、多 样为特征。在法律秩序下,自由具体化为各种各样的权利与行为,如公民的政治权利、 集会、结社、游行自由等。法律秩序具有预见性和预测功能。法律秩序预测自由的行使 界限范围。在法律秩序下,人们能够自如明了掌握哪些该为、哪些不该为,从而正确行 使自由权。和谐社会的法律秩序是对自由的肯定与预测,是自由的基本维度。法律上的
25、 自由表现为自由权,即权利主体行动与法律规范的一致以及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界 限,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和谐社会的法律秩序是自由的秩序,包含着 对自由的肯定与预测。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本文想探讨的秩序不同于政治秩序、经济秩序、法律秩序,是从伦理学的角度对秩 序进行重新理解,使秩序既体现其刚性特征,又体现其柔性特点;既体现政治、经济、 法律等的制度规范性,又体现其道德性、人文性。伦理秩序既不应该等同于政治学视阐中的国家制度,也不应该等同于社会学视阈中 的社会结构,更不应该等同于法律学视阐中的行为规范。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秩序” 应该意味着一种道德传统,一种文明风尚和一种社会风气
26、。它虽然是一种“无形的秩序”, 但却是一种可以将伦理思想、伦理价值转化为伦理生活、伦理实践的力量。“秩序”对 其行为主体具有规范力和调节力。伦理秩序与血亲、经济、政治等具体关系的重要区别 之一,就在于它本身不是有形独立实存的,它在本质上属于以思想精神维系的关系,它 必须附着于那些有形实存的具体关系,并通过它们成为现实的存在,如此才“无所在又 无所不在”。伦理秩序就其最初形成而言,是人们于实践中自生自发的产物。然而,一 旦伦理秩序被人们自觉意识,并通过恰当的方式将其中的一部分固定为社会的制度性安 排时,伦理秩序事实上就已经成为某种特殊的被设计的秩序;或者说,伦理秩序这种原 初“自生自发的秩序”,
27、在其充分展幵过程中,至少会有部分被提升为“人造的秩序”。 例如,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在小农经济和三纲五常制度中形成的尊卑贵贱的伦理秩序, 既是生产方式使然,也是“治化的秩序”。按照朱熹的说法,即使“三纲五常”造成的 尊卑贵贱或人之等级区分,“看似不和,但使之各得其宜则甚和。”当然,这种专制的 压抑的伦理秩序必然要被近代、现代的自由、民主、平等、活拨的伦理秩序所代替。这 个过程已由人类历史作了回答。在这种意义上,黑格尔的法哲学突出了伦理秩序的精神 性本质,是有道理的。因为就其本质来说,伦理关系或伦理秩序恰恰在于其精神性,在 于其对关系和秩序的必然性在精神上自觉的把握。它不仅要规范人的外在行为,而
28、且能 养育人的内在良心,也就是中国传统伦理所说“谨乎其外”,且“养乎其内”。培养人的 良好心性和行为,通过这种无形的教化或约束,形成约定俗成的传统,形成文明和谐的 社会风尚。所以说,伦理秩序虽然不具备法律等刚性的条文和规定,但是同样富有塑造 人和社会的功能,对政治、经济、法律等其他社会秩序的建构也具有非常强大的影响力 和非常重大的意义。而且相比照于法律法规等,伦理秩序的这种规范性更具有人情味和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灵活性,因为它与心灵性和精神性相关,与具体的人和具体的情境相关。所以说V伦理 秩序是社会中一种特殊的秩序形式,它刚柔并济,是对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秩序的 有效补益。(二)农村社
29、会秩序的自我理解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本文是从伦理学的视角理解秩序。作为伦理学视阈中 的秩序,便带有了不同于单纯的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等的新含义更侧重 于强调社会风气与社会氛围等对人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伦理学的视阈下透视中国农村 社会的秩序建设,分析它与农村社会出现的众多社会问题的关联性,挖掘农村伦理秩序 在农村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仅仅作为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而存在,更是一个亟待 解决的实际问题。纵观现在农村社会的社会现实,各种社会问题不断凸现。例如在农村社会政治生 活中,农民的民主意识淡漠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农民没有从主观上正确认识自己 作为独立个体所应具有的平等的民主权利,
30、只关心自己一家一户的生活,不关心整体农 村的社会发展与政治秩序建设,民主参与意识薄弱,导致农村选举制度的不尽人意和农 村干群关系的失衡。在经济生活中,农民自身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加之对市场经济的 认识不足,大多数农民自然是考虑自己“一亩三分地”的利益得失,缺乏顾全大局的意 识,缺乏长远的眼光,缺少市场意识和创新理念。所以他们不愿意参与到现代社会竞争 中来,也不愿意改变自己的生活现状。面对城市生活和都市文明,更愿意回到自己“老 婆孩子热坑头”的小天地里。在文化生活中,农民面临严重的信仰缺失,生活中缺少道 德追求,人性中缺少对高尚与文明的自觉。在现实中的表现就是农村封建迷信活动盛行, 自私与狭溢使
31、得家庭关系紧张、邻里关系不和,为了一些小事儿就大动干戈或“口诛笔 伐”等情形屡有发生。这些不和谐现象是现有农村社会生活的真实写照,从各个侧面表 现了农民伦理道德水平的亟待提高,引发了社会对人性、伦理、“善”的深切反思,也 从更本质层面反映出亟需对农村社会秩序做出合理性解释与当代建构。在广大农村社会,乡村伦理是农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根源于农民大众的生活 中,引导规范着大众的普遍行为模式,因而能够真实地反映一个农村整体的精神面貌。 中国的农村社会更多的保留着传统社会的某些特征。在中国传统社会,不仅存在由正 统教化伦理和国家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而且存在着依靠民间习俗、乡规民约等维持 的民间秩序
32、。由于中国是一个古老的农业型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七成以上,所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以这种民间秩序便相对的与农村秩序有着众多的契合。民间秩序(或曰农业秩序)在过 去几千年中,对维护农村社会秩序起着重要作用。大量人类学和社会学资料都表明,没 有公共权力的地方并不一定只有混乱,相反在公共权力尚未产生或已经瓦解的社会中, 在前政府时代的初民社会或世界其他许多偏僻角落里,甚至在努力与法律隔绝的地下交 易中,也完全可能维持一种没有法律的秩序。而在进入国家时代以后,民间秩序则成为 国家秩序和法律秩序的重要补充。由于民间秩序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逐渐形成并 世代相传的,它比国家权力和正式法律所建立
33、的国家秩序、法律秩序更详细、更贴近生 活、更符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因此在某些地区民间秩序甚至曾对维护社会秩序起着主导 作用。尽管民间秩序在法律上也被称做习惯法或民间法,但民间秩序绝不是国家秩序和 法律秩序的简单延续和深入。有时,民间秩序不同于国家政策和正式法律的规定,传统 的民间法中甚至存在着与国家政策和正式法律截然相反的观念。因而这种意义上的 “法”,其实质不过是道德法,或者干脆说就是一种民间的伦理规范。这种民间伦理规 范来源于最直接的社会生活,是对社会实践的初步概括,是一种自发的社会秩序的维护 器,它能够切实地深人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仅影响人们的外在行为,也深刻地影响 人们的内在思想,让人
34、们真实地感受到它的存在与它的作用。由于民间伦理与农民的日 常生活关系密切,且生长于民间社会,与政府、政权不存在必然联系,因此当政体变更、 国家法律被彻底修改时,它仍可长久地支配人心,维系着民间社会的基本秩序。历史上 不乏这样的先例,在国家权力和正统教化伦理营造的社会秩序由于社会政治的变动解体 之后,历史上流传下来的民间伦理仍然维系着最广大农民的心理秩序。_农村社会伦理秩序的这种民间性特征,虽然没有政治秩序、法律秩序等的规范力和 执行力,往往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无形规则,更多的表征为农村社会的软环境建设,但 是仍然具有侵入人心的影响力,并且它亘古绵延,甚至比具体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具 有更强的生命
35、力。但是由于它具有根深蒂固的“传统”影子,所以也是更加顽固和难以 改变的。它侵入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整个农村社会整体和各部分都产生重要的影响。 比如对农村的政治建设、经济活动、文化生活等方面不仅存在影响,甚至可以说这种影 响带有某种程度上的根源性,因为伦理秩序直接与心灵相关、与精神相关,代表着整体 农村的道德水平和道德氛围,其核心是主体农民的素养问题。农民的素养高低将会直接 的影响其对政治政策的参与程度、对经济活动的实践程度和对文化生活的接受程度。另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一方面,农村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表征着现有 农村社会秩序的实际水平。所以,农村社会秩
36、序不仅仅包括农村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文化秩序,同时也应该 包括农村的伦理秩序。以往学术界对农村社会的各种刚性秩序关注的比较多,而本文则 侧重于关怀农村社会的这种柔性秩序,强调农村社会秩序的人文性与伦理性,试图为农 村社会政治建设、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提供有效的补益,最终达到农民自身的全面发展 和农村社会的整体和谐。(三)伦理学视國下的农村社会秩序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知识是对人或社会弱于政治、法律和宗教信仰的行为与意识 (精神)的科学反映,以及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规范与调整。它能够起到协调和推 进人与社会发展的功能。如果说政治、法律等是扮滨一种自上而下的社会手段,那么无 疑伦理则更多的是一种自下
37、而上的角色;如果说政治、法律等是一种硬性、刚性和他律 式的手段,那么无疑伦理则更多的是一种柔性、温性和倡导自律式的手段。自律与他律 是一对相互配合、相互依存的社会规范方式,伦理是政治、法律等其他社会规范的有效 补充。甚至可以说,自律具有某种意义上的根本性。马克思、恩格斯就既重视自律又重 视他律。从道德的实践和修养来说,他们更重视道德自律对个人完善自身的重要性。马 克思在中学毕业论文中就说过,“一个不能克服自身相互斗争的因素的人,又怎能抗拒 生活的猛烈冲击,怎能安静地从事活动呢?”【“他后来所讲的作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 件的“个人自由发展”,作为大写的“人”的自由发展,就更是善于自律的人。实际上
38、, 没有道德的自律,一切道德规范和原则就都将成为虚设,而不能变成实存的道德行为和 道德风尚。一切道德规范要成为有实效的规范,要变为实际的社会道德风尚,就只有通 过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只有使它转化为道德的自律。这里所说的道德自律,就是道德主 体借助于对自然和社会规律的认识,借助于对现实生活条件的认识,自愿地认同社会道 德规范,并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践行道德规范,从而把被动的服从变为主动的律己,把 外部的道德要求变为自己内在良心自主的行动。在这个意义上,在日常的使用中,也可 以说道德是自律的。因为道德是非强制的,所以也可以说非强制的是自律的。与它相对 的法律,就是强制的、他律的。但这只是在特殊意义上使
39、用的。在严格的理论讨论中, 则应考虑到道德价值的根据和他律这一方面。作为社会道德,它只能是自律和他律的统 一。 这个道理并不难理解。当一个人自觉履行约束他的公正的规范时,他的行为便是自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律与他律统一的。甚至当一个人自觉地遵照正当的法律要求而生活时,他的行为也是自 律与他律的统一。当一个人按照合理的“应该如何”去行动时,他不但是在自律,而且 是把自律与他律统一起来,达到了自觉、自主的道德自由。在这个意义上,他律也正是 对个体的主体性、主动性的肯定,也是人的自我认识、自我完善的过程。古人讲“谨乎 其外以养乎其内”,是很有道理的。一个人越是自觉地尊重社会的他律,承担社会他律
40、的要求,严格自制,他的主体性就越强,他的自律程度就越高。任何一个人都是在限制 自己于事业的要求中,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他越是承担起巨大事业的社会责 任,就越是显示出他的主体性、主动性和自律能力。相反,一个不能承担社会责任、不 能自制的人,正是缺乏主体性和自律能力的人。中国素以“礼仪之邦”和“道德文明古国”著称于世,伦理学的生长有着得天独厚 的人文土壤和传统资源。由于我国曾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既缺乏普遍公正的法律制度 支撑,又缺乏统一深厚的宗教文化心理基础,因而伦理学的作用更显突出。特别是在中 国的广大农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的实践似乎更要受农民道德水平和农村 伦理秩序的制约。
41、前面我们从伦理学的角度透视现有农村社会秩序的现状,便发现其中 存在着众多的问题,这与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之境难免冲突。和谐社会的建构当然 包括和谐农村的建构,而和谐农村社会秩序的建构,绝不仅意味着政治哲学意义上的公 平正义的存在,还意味着社会交易关系的建立以道德哲学意义上的公平正义为伦理基 础,既要有刚性的他律的规范,又要有柔性的自律的限制,它是一个内外兼修的具有双 重特性的过程,它所表达的不仅仅是社会对公平正义秩序制度的期待,而且是人们对美 好安宁生活理想的伦理期待。所以,它既要求农村社会有比较良好的政治秩序、法律秩 序等刚性规范的合理架构,同时要求提高农民自身的伦理道德水平,培养农民良好
42、的道 德修养,和形成自觉地自律。如前所述,现有农村社会伦理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民自身的问题,农民本身主体意识 淡漠是全部问题的最终根据。还曾指出,自律的前提就是要求有自觉的主体意识。只有 产生自觉的主体性,才能看到自身存在的尊严,才能自觉的践行道德规范、承担社会义 务、塑造高尚的灵魂和创造美好生活。所以,构建和谐农村社会秩序的首要问题,就是 提升农民伦理道德水平、塑造新农民问题。和谐农村社会新秩序构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是“人”,推动者也是“人”。农民不仅是和谐农村社会新秩序构建的建设主体,还是其 标识和归宿。和谐农村社会新秩序构建的实质是人的问题,是如何建设新人、如何树立 起农民的主体性的问题,是
43、新农村如何塑造“新农民”的伦理诉求问题。所以和谐农村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社会新秩序的“新”关键应该在于“新农民”,在于如何培养与塑造“新农民”问题, 这应是和谐农村社会秩序的关键所在。为此,构建和谐的“以人为本”的农村社会秩序首先要求我们重视人。培养新农民 首先要确立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以人为本”理念,把“以人为本”作为农村社会新秩 序构建的根本理念,使整个农村社会洋溢着尊重人性、关爱人性的人文关怀,使农民在 平等和谐和备受关爱的氛围中生发出主体意识。其次,构建农村新秩序的另一个要求就 是要使农民形成主体意识的思维方式。农村社会新秩序之新应新在“人”上,农村社会 新秩序的新人毫无疑问是新
44、农民,那么农民何以能是新农民,关键在于真正以马克思主 义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领会和深入把握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用以人为 本的思想理念全面培养“新农民”的思想修养和品德修养,整体提升“新农民”的思想 水平和道德水平,使新农民这种新人不断追求崇高,在不断走向至善中成为真正的人。 所以,和谐农村社会新秩序的构建不仅仅是涉及到现代生活秩序,更内在的源于现代化 就是人的现代化的问题,就是人的素养全面提升的伦理诉求问题。而农民现代化的首要 表现就是农民具有现代性的思维方式主体性思维方式。在主体性思维方式的指导下 主动参与现代化建设过程,主动承担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主动调节农村社会发展过 程中
45、出现的各种问题,主动为趋近和谐农村的理想目标而努力。为此,构建和谐的“以人为本”的农村社会秩序从伦理学视阈来审视,就是农民自 身的主体性与农村社会的秩序性的辩证统一。主体性与秩序性本身就是辩证统一的。 首先,主体性不能离开秩序性。主体性在离幵秩序性时,只是抽象的主体性,并无人的 主体性解放而言。其次,秩序性离不开主体性。秩序是适应人们的需要而建立的。如果 主体不具有主体性,处于一种“静态”,那么,秩序的存在就成为多余的了,失去了其 存在的价值。秩序的建立、改变、完善,都要依靠主体的能动性、自主性来完成,主体 对秩序的自觉遵守和被动遵守,使秩序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所以,建设新农村一方面 要求我们
46、建设具有主体意识的“新农民形象”,同时也要求我们自觉地构建和谐的农村 社会秩序。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秩序是要不断发展变化的,僵化的秩序起不到秩序应有 的作用,使社会陷入缺乏秩序的状态。不仅如此,而且还会阻碍人们行为的发展与进步, 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因此,秩序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相应地进行自身的调整和完善, 不断向着和谐之境趋近。和谐不应该是一种形态,而应该是一种状态,是人的精神的平 静安宁与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相统一的情景。和谐要求农村社会的伦理生活既要有相对 明朗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方向,也要有相对明显的伦理规范和行为约束,要求生活于农村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农民能自觉的处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
47、和文化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并能够自觉调整好 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与伦理建设的关系,使整个农村社会呈现出一幅追求高尚生活和 文明生活的主旋律,使整个农村呈现出一幅和谐美妙的现实图景。本文期求在“以人为 本”理念的指导下,在塑造具有主体性思维方式的新农民的努力中,推进和谐农村社会 秩序的发展进程。二、伦理学视阈下的农村社会秩序危机伦理学视阈下的农村社会秩序危机可以解构为农村社会秩序的政治危机、经济危机 和文化危机。即是说,由于现有农村伦理道德水平的限制而引发的农村政治生活、经济 生活和文化生活中的不和谐因素。它有悼于人类道德良善和社会交往中应遵循的基本伦 理规则,与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不相适应
48、。本文试图从伦理学的角度透视农村 社会秩序,挖掘农村社会秩序危机的根源,为和谐农村社会秩序的构建提供基本的价值 判断。和谐农村社会秩序的伦理分析是一个应用伦理学的实践过程,也是一个直面伦理 冲突、诉诸商谈程序、寻求道德共识的探索过程。(一)农村社会秩序的政治危机政治秩序是社会秩序的一个方面,政治秩序的水平直接影响到社会秩序整体的建 设。政治和道德紧密相连,政治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上层建筑,靠强制力调控人们的行为, 而道德靠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信念等形式调控人们的行为,是一种隐性的软性调控, 二者互相补充,共同发挥作用。政治决定道德的发展方向,为道德文明的发挥提供政治 保障;道德为政治文明的实现提供
49、心理支持。“5政治与道德都是价值观念的表达方式。 在利益有着差别以至互相冲突、多元价值体系并存的社会里,道德往往以其普适性、兼 容性和自发性植根于社会成员的内心信念和风俗民情之中;政治是对关涉根本利益的重 大问题的体现,具有集中性、整合性和统御性,是社会核心价值观念,位居社会经济、 政治和文化生活的中枢,并对社会成员各种价值观念体系形成辖射和制约,不断整合多 元社会价值观念,从而主导社会价值体系,引导社会生活向既定方向运行。到目前为止,研究农村社会政治情况的文献一直倾向于被限制在描述国家对农民利 益侵害这一狭隆视域,近年来开始有人关注政府行为的行政伦理问题,但分析范围扩展 至国家意识形态层面,这一宏观化处置方式掩盖了现象背后的微观细节问题。本文尝试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将分析扩展到农村治理的微观层面,总结农村社会秩序的政治危机表现,并于后文挖掘 农村社会政治危机的根源。1.农村政治发展长期滞后传统社会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农业经济,生产规模小,分工与协作程度低,个体 (家庭)农业生产几乎包容了从种到收、从加工到储藏的全过程。生产效率的低下,使农 民世世代代被束缚在土地上。交往的范围极其狭小,往往超越不了家族、邻居和村落的 血缘、地缘界限。这一生产方式使社会呈现出高度一元化和同质性的结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