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赣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谈判文件项目名称:进口颅内压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项目编号:GZ2017-J010二 0 一七年四月2目 录第一章、谈判文件 3一 、谈判邀请 3二、谈判须知 5(一)总 则 .5(二)谈判文件 6(三)竞谈响应文件的编制 7(四)竞谈响应文件的递交 9(五)谈判与评审 10(六)授予合同 15三、采购项目需求 16五、合 同 格 式 .25第二章 响 应 文 件 (格式 ) 27一、竞谈响应文件 27二、响应函(格式) 28三、竞谈响应文件资料清单(格式) 29四、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格式) 30五、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31六、依法缴纳
2、税收证明 32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格式) .33八、响应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34九、响应供应商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格式) .35十、响应供应商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格式) .36十一、响应供应商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格式) .37十二、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38十三、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39十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40十五、有关证明文件 41十六、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授权书(格式) .42十七、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43十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44十九、响
3、应供应商关于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45致: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特此声明 45二十、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参考格式) .463第一章、谈判文件一 、谈判邀请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赣州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进口颅内压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一)项目编号:GZ2017-J010(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三)采购内容:品目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 及采购要求 预算总价(元)品目一 颅内压监护仪(进口产品) 2 台 200000品目二 双极电凝(进口产品) 1 台 14
4、5000品目三 显微手术器械(进口产品) 1 台详见“三、采购项目需求”200000(四)谈判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投标人可选择品目投标,但所投品目必须完整。开标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谈判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设备必须在投标人有效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范围内;7、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所投产品若为一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4(六)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7 年 5 月 10 日 14:30,谈判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竞谈响应文件恕不接受。(七)响应保证金及
6、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须在谈判的前一天 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注明 GZ2017-J010 项目) ,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集中采购机构(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集中采购机构) ,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须按中标金额的 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货物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八)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完成使用一个月验收合格后支付 90%货款,余款10%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 1 年后付清(不计算利息)。(九)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了响应保证金的视为参
7、加谈判的供应商,在提交竞谈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十)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收款单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赣州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999014563510901开户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营业部银行账号:14030201040017442(十一)联系方法: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电话:0797-8390871 联系人:钟女士邮箱:网址: http:/ 采购人: 赣州市人民医院联系人:尹先生联系电话:0797-8115133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一
8、七年四月二十八日5二、谈判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响应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服务的采购。2、定义2.1 “集中采购机构”系指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 “响应供应商”系指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竞谈响应文件的服务商。2.3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2.4“公章”系指供应商的行政章,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响应文件。3、响应费用3.1 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合格的响应供应商4.1 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资格要求
9、的国内服务商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4.2 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4.3 一个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4.3.1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3.2 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4.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4.5 响应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只能接受一个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4.6 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4.6.1 本次招标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所
10、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64.6.2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二)谈判文件5、谈判事项说明 5.1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5.2 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供应商
11、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澄清与答疑6.1 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送达形式(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到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必要时,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各响应供应商应注意浏览。6.2 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谈判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集中采购机构将视其为同意。6.3 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集中采购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
12、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7、谈判文件的修改7.1 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集中采购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7.2 补充(变更)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集中采购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7的与本次谈判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修改后的内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所有购买谈判
13、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并对潜在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竞谈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 响应供应商的竞谈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就响应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中文。8.2 竞谈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谈响应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9、竞谈响应文件的编制9.1 响应供应商对竞谈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9.2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9.3 竞谈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竞谈响应文件不完整,导致
14、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10、竞谈响应文件的组成10.1 竞谈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限于:10.1.1 响应函10.1.2 竞谈响应文件资料清单10.1.3 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10.1.4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0.1.5 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10.1.6 技术规格偏离表10.1.7 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10.1.8 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函10.1.9 有关证明文件10.1.10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授权书10.1.11 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10.2 竞谈响应文件应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811、报价11.1竞谈响应
15、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11.2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响应总价中也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同时,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服务)须标明“免费”。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1.3 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2、响应保证金12.1 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
16、一部分。12.2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集中采购机构将其视为非实质响应响应而予以拒绝。12.3 未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2.4 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12.4.1 响应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的;12.4.2 响应供应商未按照采购程序规定签字确认的;12.4.3 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12.4.4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4.5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2.4.6 成交供应
17、商提供虚假材料,被谈判小组查实的;12.4.7 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13、响应有效期13.1 响应有效期为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 90 天。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9许修正其竞谈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4.竞谈响应文件份数和
18、签署14.1 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叁份竞谈响应文件(1 份正本、2 份副本),竞谈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4.2 竞谈响应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竞谈响应文件。14.3 竞谈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 A4 纸,宣传材料除外)。14.4 竞谈响应文件的正本要求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签署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授权书”原件附在竞
19、谈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14.5 除响应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竞谈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供应商签字和盖章。(四)竞谈响应文件的递交15、竞谈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 响应供应商应将竞谈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装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15.2 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并按注明的地址送达响应地点。15.3 竞谈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竞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6、响应截止期在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竞谈响应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7
20、.1 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前,响应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响应文件。1017.2 响应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响应文件补充”、“响应文件修改”或“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17.3 在响应截止期至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4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谈判与评审18、谈判小组的组成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21、部门监督下,按有关规定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依法组建谈判小组。19、谈判19.1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9.2 谈判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谈判时,由采购人及响应供应商代表共同检查竞谈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场监督谈判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19.3 谈判时,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响应供应商名称及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好谈判记录。20、响应的评价和比较20.1 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
22、行评审。20.2 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审信息。20.3 集中采购机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竞谈响应文件。20.4 本次采购采购人授权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1、竞谈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竞谈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21.2 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竞谈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11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竞谈响应
23、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谈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4 在详细评审之前,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竞谈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竞谈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重大偏离的竞谈响应文件。 21.5 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竞谈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
24、应的响应。21.6 在初审时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6.1 竞谈响应文件数量不足或竞谈响应文件没有正本的或响应文件有两本及以上正本的;21.6.2 响应供应商未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响应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1.6.3 响应供应商的竞谈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1.6.4 超出经营范围响应的;21.6.5 竞谈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有效授权的;21.6.6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21.6.7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
25、21.6.8 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21.6.9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响应供应商;21.6.10 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1.6.11 响应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1221.6.1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1.6.13 属于谈判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它条款的。21.7 谈判小组谈判后,供应商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7.1 经谈判小组谈判技术参数不
26、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1.7.2 质保期不能满足要求的或交货时间不能满足的;21.7.3 竞谈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22、在竞争性谈判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2.1 属于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2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3 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5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23、竞谈响应文件的评审及澄清23.1 在竞谈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供应商对集中采购机构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
27、为,都将取消其响应资格。23.2 评审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响应供应商可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提供产品的生产制造情况、产品技术性能、配置、特殊优点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响应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23.3 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竞谈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24、谈判的步骤:(一)第一轮谈判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
28、他信息。集中采购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小组召集人和响应13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二)谈判文件修正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谈判掌握的情况,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谈判小组签字。集中采购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谈判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谈判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给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和谈判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竞谈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
29、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谈判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竞谈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三)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竞谈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集中采购机构对谈判过程和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四)最终报价(二次报价)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按(二)谈判文件修正的要求,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谈判。第三轮谈判为最终的谈判。(四)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的谈判结束后,所有响应供应商在 15 分钟内作最终报价(二次报价)递交谈判小组。在提交最后报价
30、前,响应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谈判小组按评审标准,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供应商顺序,形成评审报告。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不足 3 家,谈判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调整项目需求后重新组织采购。或采购人调整采购预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再次采购活动开始前经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谈判过程由集中采购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25、评审办法1425.1 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以提出最低报价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5.2 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
31、)或者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5.3.中、小、微企业25.3.1 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5.3.2 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
32、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5.3.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5.3.4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26、资格预审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程序、标准,对竞谈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27.2 评审结束后,成交结果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一个工作日。28、响应供应商询问和质疑28.1 响
33、应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开启一日前以书面送达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28.2 响应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前以书面送达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28.3 响应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15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送达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28.4 响应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8.5 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询问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质疑供应商对集中采购机构答复不满意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答复,质疑供应商可在答
34、复期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赣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响应供应商投诉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文本格式投诉,具体格式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28.6 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或者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和盖章,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28.6.1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28.6.2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28.6.3 提起质疑的日期。28.7 响应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答复。(六)授予合同29、成交通知书
35、29.1集中采购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成交结果。2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3 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同时按照本谈判文件的规定退还所响应保证金。30、签订合同30.1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处理。30.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谈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解释权本谈判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赣州市公共
36、资源交易中心。1632、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7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采购项目需求(一)所投货物为全新进口产品。(二)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货物和服务如为某单位的专利或特有产品,请投标供应商在答疑期内告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三)本谈判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响应供应商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本谈判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四)所投货物必须提供一年及以上的质保期(生产厂家或技术参数要求中另有超过一年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五)所投货物需提供含
37、有技术参数的文件或含有产品参数的彩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六)采购货物清单、技术参数和要求: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品目一颅内压监护仪(进口产品)2 台 详见附件 1品目二双极电凝(进口产品)1 台 详见附件 2品目三显微手术器械(进口产品)1 台 详见附件 317附件 1:品目一进口颅内压监护仪技术参数1. 采用微创伤监护方式(最小颅骨孔径 0.3cm)2. 直接压力监控,传感器直接植入3. 信号靠电信号传递4. 传感器可任意弯折,植入角度锐角及直角弯曲皆可。5. 颅内压监测范围:-50mmHg 到 250mmHg .6. 有创监测,能对脑实质内、脑室内、硬膜下的压力进
38、行连续检测7. 颅内压漂移量监测:连续监测 216 小时,小于或等于 1.0mmHg8. 连续数字显示平均 ICP 数值,及颅内压的舒张压和收缩压数值9. 颅内压声光报警提示,及报警延时功能。10. 传感器可以对硬脑膜下,脑组织内或脑室内进行监控。11. 与监护仪匹配,可进行波形分析及打印。12. 配备交流电源,及充电电池,方便病人的移动。13. 置零及校正均可通过单触摸键完成,且传感器与主机分离后,重新连接时无须置零。14. 传感器的分类:a 、基本型 (监测硬脑膜下,脑组织)b、脑室型(带脑室引流管,可在监测颅内压的同时,进行脑脊液的外引流治疗)15.缆线具记忆功能,传感器使用时一次清零,
39、无需重复清零16. 背景灯光:电子发光的蓝绿色; 观看角度:3017.传感器的消毒方式的多种选择:环氧乙烷、2%戊二醛、熏蒸。18.主机一体化固定杆夹15. 19.可兼容 MRI16. 20.电池运行: 含铅的酸性物质,可充电,运行时间: 3 小时,充电时间: 12 小时(完全放光电量);17. 21. 电池电量不足警告: 电池电量不足 15 分钟时;22.质保2 年23. 配置:主机 1 台、连接线 1 根、颅内压传感器(脑室内)3 套、颅内压传感器(硬膜下)3 套18附件 2:品目二双极电凝技术参数主要技术参数:1. 原装进口2. 开机自动检测所有子系统, 并动态监控术中安全3.薄膜型防水
40、按键4.最高工作峰值电压为 110Vp(在标准模式下) ,消除微火花,避免产生热点,有效防止镊尖粘连5. 50-100 低阻抗匹配输出6.输出功率自动补偿(神外专用) ,实时监控、调节电凝参数,而不会牺牲电凝速度7.最大功率 60W,微调精度0.1W8.面板简洁明快,一键式设计,使用旋钮快速调节功率,并可轻松切换模式9.兼容性好:可兼容所有同一品牌双极电凝镊可兼容喷射冲洗系统适用范围: 显微(神经)外科 10配置: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1 双极电凝器主机 12 脚踏开关 13 双极电凝镊,工作端 0.7mm,工作长/总长:90mm/205mm 14 双极电凝镊,工作端 0.7mm,工作长/总长:
41、70mm/180mm 15 双极电凝镊连线 26 双极电凝镊,工作端 0.4mm,工作长/总长:35mm/155mm 17 双极电凝镊,工作端 0.7mm,工作长/总长:95mm/215mm 18 双极电凝镊,工作端 0.8mm,工作长/总长:75mm/195mm 111.质保两年19附件 3:品目三原装进口显微手术器械技术参数一、显微剪刀1、刺刀状手柄显微剪刀,关节直径 7mm,长度 200mm,尖端直2、刺刀状手柄显微剪刀,关节直径 7mm,长度 200mm,尖端弯曲二、显微剥离子1、长度 210mm,手柄直径 8mm,尖端直径 1mm,向上弯曲2、长度 210mm,手柄直径 8mm,尖端
42、直径 1mm,向下弯曲3、长度 230mm,手柄直径 9mm,尖端直径 1.5mm,向下弯曲4、长度 190mm,手柄直径 7mm,向下弯曲5、长度 185mm,手柄直径 8mm,防滑圆形按柄,向下弯曲6、带 NOIR 涂层(耐腐蚀、耐磨损、不反光) ,钝性头端,向下 45 度角弯曲7、显微刮圈,带 NOIR 涂层(耐腐蚀、耐磨损、不反光) ,锐性头端,向下弯曲,头圈直径 1mm三、取瘤钳 肿瘤钳,带 NOIR 涂层(耐腐蚀、耐磨损、不反光),工作长度 90mm,总长度 210mm,工作杆直径 3mm,头圈直径 2.5mm 四、显微镊 刺刀状,工作长度 90mm,总长度 210mm,手柄直径
43、8mm,尖端直径 0.5mm 五、吸引器 1、带控制流速水滴吸引器,工作长度 140mm,总长度 205mm,吸引头直径 5F2、带控制流速水滴吸引器,工作长度 140mm,总长度 205mm,吸引头直径 7F3、带控制流速水滴吸引器,工作长度 115mm,总长度 180mm,吸引头直径 5F 4、带控制流速水滴吸引器,工作长度 115mm,总长度 180mm,吸引头直径 7F 5、带控制流速水滴吸引器,工作长度 115mm,总长度 180mm,吸引头直径 9F 6、带控制流速水滴吸引器,工作长度 115mm,总长度 200mm,吸引头直径 7F 六、脑压板1、韧性可塑形脑压板,下部宽度 7m
44、m,上部宽度 8mm,长度 200mm2、韧性可塑形脑压板,宽度 12mm,长度 200mm七、脑自动牵开系统201.床旁固定底座 (按医院手术床的尺寸标准):1.1 用于固定操纵杆于手术床旁,球窝活动关节尺寸 1025mm;1.2.3 种规格尺寸可供不同型号的手术床使用; 1.3.球窝活动关节可 360自由调节; 1.4.床旁固定更牢靠。2.支持杆2.1.配合床旁固定底座组合使用,进行床旁固定;2.2.可根据临床需要调整高度和角度。3.连接头:脑牵开器,连接头,自固定,可连接 1-5 根张力臂4.蛇形臂:脑牵开器,柔性臂5.脑压板接头:脑压板连接头,用于扁平脑压板7、脑压板7.1、宽 12m
45、m,长 200mm,双端,可延展的,平坦的,锯齿状(交叉)7.2、头端宽 11mm 尾端宽 13mm,长度 178mm,双端,可延展的,平坦的,锯齿状(交叉)八、配置: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1 显微剪刀 2 把2 显微剥离子 7 把3 取瘤钳 1 把4 显微镊 1 把5 吸引器 6 个6 脑压板 2 个7 脑自动牵开系统 1 套含“床旁固定底座 (按医院手术床的尺寸标准)“ 1 个、支持杆 1个、连接头 2 个、蛇形臂 2 个、脑压板接头 2 个、脑压板 4 个(根据医院要求提供尺寸)21四、合同草案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 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
46、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1.3“货物” 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且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4“服务” 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1.5“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1.6“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
47、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技术规范2.1 卖方提交和交付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竞谈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2.2 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3.1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付款方式4.1 合同以人民币付款。4.2 付款方式:按采购文件约定。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225.1 履行期限:根据合同约定。5
48、.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3 履行方式:买方为卖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卖方自行完成。5.4 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卖方支付款项。6. 技术资料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6.1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提交给买方。6.2 买方向卖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应于验收时一并提交给卖方。7. 质量保证7.1 卖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服务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买方提供未经使用的服务。7.2 卖方服务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在收到通知
49、后,应在 24 小时内应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对达不到质量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7.2.1 更换:由卖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7.2.2 贬值处理:由买、卖双方合议定价。7.2.3 退货处理:卖方应退还买方支付的服务款,同时应承担该服务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7.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8.检验8.1 服务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服务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服务运抵现场后,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8.2 如果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