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 篇(1068 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它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措施,是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审批的依据。 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管理原则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2、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 4、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
2、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5、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6、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内容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等。 1、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为城镇村建设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及耕地指标。它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 2、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包括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
3、标。它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设占用耕地、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等情况确定。 3、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它依据国务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确定。 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解,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城镇村建设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独立选址
4、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得混用。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或者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法律责任。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应当不低于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确定的指标。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需增加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审定。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当年下达计划指标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篇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252 字)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37 号)和国土资源部有关通知规定,按照统筹保发展、保资源、保民生、落实差别化管理的要求,
5、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 20xx 年江苏省土地利用计划,经省政府同意,下达各地执行。 一、国土资源部下达我省 20xx 年土地利用计划 (一)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 27。09 万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22。26 万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17。805 万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中,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重点项目建设占用耕地 5。67 万亩,城镇村建设占用耕地 12。135万亩。 用于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军委、解放军各总部批准或核准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农用地和耕地转用建设用地指标,由国土资源部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核销。 (二)补充耕地计划为 26。1 万亩,其中补充耕地义务量
6、 22。845 万亩,增加补充耕地任务量 3。255 万亩。 (三)新增建设用围填海计划为 2。1 万亩。 (四)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根据 20xx 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要求,继续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我省报国务院批准批次用地的 9 个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在报批建设用地时由部审定并直接安排;其他 4 个城市和县(市)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由省在下达的计划指标中先行安排,年内根据具体落实情况报部核销。二、全省 20xx 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根据计划分配原则,对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按照“前期审批手续齐全,勘测定界完成,确属年内开工建
7、设”的要求,按项目分批安排到各市、县,重点保障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省预留少量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机动计划,主要用于重大产业项目“点供” 、重大民生项目和考核奖励。其余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12。281 万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 9。6 万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 7。63万亩,按照地区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集约利用和供地率、耕地保护等情况,经测算平衡后,分配到各市、县(市) 。 (二)补充耕地计划。根据各地近年来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情况,结合各地规划期内可补充耕地的土地后备资源和各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情况,按补充耕地量、补充耕地义务量、增加补充耕地任务量下达给 13
8、 个省辖市,县(市、区)补充耕地计划由省辖市分解下达,报省厅备案。 (三)建设用围填海计划。根据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规划纲要(20xx2020 年) 安排的 20xxXX年我省沿海滩涂围垦各围区建设用围填海规划,按沿海三市所占比例,将国家下达我省的建设用围填海计划中的1。8 万亩分解下达沿海三市,省留 3000 亩机动。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根据省政府年初确定的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和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厅已于今年月初编制下达 20xx 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2922 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10368 亩,新增建设占用耕
9、地 8437 亩。该项计划包含在下达给市县的城镇村计划范围内。 三、20xx 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使用要求 (一)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切实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管控作用。20xx 年是我省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一年。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扩内需、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任务繁重,土地管理面临更多新情况新问题,土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各地要认真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完善符合国情省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紧紧围绕“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 ,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
10、、稳定增长与调整结构,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控,努力推进计划的差别化和精细化管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945 字)为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制定 20xx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xx9 号精神和我市 20xx 年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xx 年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 2455。38 公顷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419。4 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20xx。98 公
11、顷左右。 (二)用途结构 在 20xx 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基础设施用地 1320。1 公顷;工业仓储用地 596。4 公顷;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行政办公用地 187。08 公顷;住宅用地 239。1 公顷,其中: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类用地 47。6 公顷,其他商品房用地 175。4 公顷;商服用地 87。9 公顷。 (三)空间布局 城区内功能核心区的土地供应量不高于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 20,其他地区土地供应量不低于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 80。 二、土地供应导向 (一)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保障城市新型工业化的顺利进行
12、。 优先保证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市政、能源供应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供应,重点抓好岳常、随岳、岳谭、岳长、岳汝等高速公路;全力支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和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引导中心城内的优质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向全市范围辐射,配合城市东扩进程,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支持洞庭湖风光带三期、巴陵广场、环南湖旅游走廊等精品旅游休闲项目建设。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用地标准,严禁擅自改变用途。 (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 增加廉租住房、经济
13、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其他90 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保证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 30%。保障建设收购 21。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市区政府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16 万平方米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合理引导住宅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继续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 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0 平方米的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的土地供应。 (三)支持各市、县、区工业园区的产业用地供应。 重点支持岳阳经济开发区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汨罗再生资源产业,云溪精细化工,岳阳县生物医药、陶
14、瓷,华容纺织、光伏,临湘陶瓷、水泥,湘阴农产品加工、有色金属等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以高技术产业和岳阳本地特色产业带动城市新型工业化建设,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突出土地供应“有保有压”的原则,限制一些落后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工地,从而达到促进企业技术升级换代,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排污强度的目的。 (四)支持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土地供应应适当由中心城区向远郊区县倾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计划的执行 (一)计划指标 本着“全市统筹、区域协调、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20xx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分两类:市本级指标用于国家、省、市
15、重点项目和其他基础设施、科教文卫体及行政办公用地供应;区县级指标用于本市工业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和及其他产业发展用地供应。 (二)年度计划实施 一是本市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实施后,依据计划落实各季度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和其他产业的地块(或项目) ,市本级土地供应由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规划局按分工落实到项目,向社会公布。其他各市县区的土地供应计划由其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二是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规划局应主动加强市政府相关部门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分步实施。 三是各区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沟通协调
16、,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是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规划局协调建立计划的跟踪、协调和监督机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是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规划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区县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区县本年度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和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形成综合意见上报市政府并纳入市政府考核区县工作的指标内容。对计划执行好的区县在下一年度的土地储备计划的新增指标上给予倾斜,对于计划执行不好的区县相应扣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