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5年8月13日)一、修订公司章程第八十五条原条款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修订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2、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二、修订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原条款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会议召集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通知的其他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惠州市或深圳市的、便利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大会在审议下列事项之一 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一) 证券发行;(二) 重大资产重组;(三)
3、股权激励;(四) 股份回购; (五)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 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 计变更; (九) 拟以超过募集资金金额 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 投资总额占净资产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依公司章程应当进行网络投票的证券投资; (十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十二) 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4、十三) 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十四)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修订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会议召集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通知的其他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惠州市或深圳市的、便利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三、修订公司章程第八十七条原条款为:公司可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订为: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8月13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