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陆群:衡阳破坏选举案的警示 我在反腐第一线 陆群,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预防腐败室副主任,从事纪检工作近20年,见证了衡阳“贿选案”从发现到查办的全过程。微博上,他是“御史在途”,特立独行,为弱势群体奔走,被网友喻为“现代包公”。 同舟共进:您从事纪检工作这么多年,有没有什么案件让您印象深刻? 陆群:从事纪检工作近20年,见证过不少案例,参与过少数案件的查处,解剖过不少案件。例如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原局长林国悌案件、永州市委原副书记周永亮案件、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案件、麻阳县委原书记吴才湖案件等,都让我印象深刻。最令我感慨的是,周永亮在担任市委常委时、吴才湖在担任县长时,我就预料他们会出事,但他们
2、还是受到了提拔重用,最后才受查处。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对干部的评价、使用存在漏洞,另一方面说明任何领导干部对纪律都要有敬畏之心,否则很容易导致权力越界出问题。 同舟共进:您是否感觉到十八大前后的纪检工作有变化? 陆群:有一些变化。在领导体制上,明确纪委主要负责人的提名和案件查办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使纪检工作更加“超脱”;在工作思路上,厘清部门的“主体职责”和纪委的监督职责,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种好自己的田”,只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在工作重点上,突出查办案件的“主业”,强调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在机构设置上,避免工作重叠、职能交叉,使有限的人力向办案一线倾斜。
3、 同舟共进:有学者评价纪委监督系统存在“上紧下松”的问题,即中央和省级纪委监督权威性较大,越到地方纪委,监督权越趋弱化,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陆群:这个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越往基层,纪委的工作范围越小,纪检干部的熟人越多,工作中受“说情风”干扰就越大,不利于监督工作开展。特别是在市、县一级,党委“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纪委要想超脱地开展监督工作非常难。 同舟共进:您曾见证了衡阳“贿选案”从发现到查处的全过程,请问“贿选案”有什么警示意义? 陆群:衡阳破坏选举案虽是极端个案,但类似的破坏选举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不同程度地存在,正因为如此,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严肃查处,我认为有重要警示意义: 首先,国家的
4、根本政治制度不容挑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一样,它固然谈不上十全十美,在实践中需不断完善和发展,但这绝不是被公然挑战的理由。近年来,不少地方陆续出现一些人通过送礼和现金贿赂等手段,谋取人大代表身份的现象,且呈愈演愈烈之势。衡阳破坏选举案虽然是极端个案,但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防止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等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风清气正;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解决代表名额向企业界倾斜、片面追求代表结构等问题,按照人民意愿,让能够受到群众
5、信赖的人当选为人大代表。 其次,领导干部不能当“太平官”。衡阳破坏选举案涉案的数百人中,有少数官员并没有收受他人财物,他们受到党纪国法追究,有的是因为对他人收、送钱物的行为知情不报;有的是因为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破坏选举行为失察;有的是因为对辖区内发生的贿选问题知情,却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甚至听之任之;有的是因为在派驻衡阳进行换届指导的时候掌握情况不力。这些官员,就是人们常说的“太平官”,他们中的个别人,平时还以清廉自守著称,政声也确实不错,受到严厉追究令人慨叹。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我们:无功便是过,不作为就是失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其能力和责任心
6、直接关系事业的兴衰成败,必须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 同舟共进:您是预防腐败室副主任,您曾说过“预防腐败工作的成效很难量化,很难感知”,请问平时是如何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您认为当前如何有效预防腐败? 陆群:预防腐败其实和预防疾病是一样的。一个人如果患了癌症,不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致癌食品毫无疑问就是“罪魁祸首”。但一个医生如果通过劝导一个人改变生活习惯而使之免于患癌症,没什么人会认为医生是有功劳的。所以自古以来只有以治病出名的医生,没有因预防疾病而著名的医生。 现在我们从事的工作,主要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发生。虽然目前反腐败的思路是以治标为
7、主,但预防这一手是绝对不能忽视的。如果不能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反腐败就会像割韭菜,你割你的,它长它的。党和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很不容易,成本非常高,把他们一个个送进监狱不是办法,防止他们犯错误才是正道。当前我们要想有效预防腐败,必须把握三条:一是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形成和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二是有针对性地出台一系列科学制度,加强反腐败立法。三是高层带头,以上率下,严格执行制度,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而不是摆设。 同舟共进:您曾说过“忍无可忍和认为对方严重突破底线的情况下,我有时也会在微博上实名反映个别官员的违法乱纪问题”,请问您怎么看待网络反腐? 陆群:我一贯认为,互联网为反腐倡廉提
8、供了新的便捷的渠道。对于不正之风和带普遍性的腐败现象,可以有根据地在网络上批评和曝光,形成对腐败分子的舆论监督氛围。网络反腐也应依法进行,对于涉及个人的腐败问题,如果没有铁的证据,最好是通过网络平台向专门监督机关举报,不宜在网上公开,避免侵权行为发生。即使有铁的证据,我也不主张在网上公开,以免打草惊蛇,给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调查工作带来阻力。 同舟共进:您曾讲过工作中偶尔会处理一些信访问题,请问有没有遇到因个人情绪而虚假举报的案例?民众对腐败大多深恶痛绝,以致一个疑似事件的出现,在未查清真相前,网络舆论已是一边倒的声讨,最近的湘潭副市长别墅事件也是如此,您能否谈谈如何引导民众理性反腐? 陆
9、群:人们对腐败问题的举报,动机比较复杂,有的是出于正义,有的是出于个人恩怨,有的是出于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这都不是纪检机关重点考虑的因素,重点考虑的是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查性”。纯粹因个人恩怨而诬告的情况不是没有,但非常少。因捕风捉影、道听途说而导致举报失实的情况也不少,但只要主观上没有诬告故意,且没造成大的负面影响,一般也不会追究。 现在群众仇官问题客观存在,主要原因是党员干部腐败问题愈演愈烈,党群干群关系日益紧张,社会不公问题日益突出。所以只要一遇到网上有反映官员腐败问题的消息,网民往往就不论真伪,骂声一片。这种现象也是不正常的。我个人主张,网民还是应该客观理性地对待腐败问题,尤其是要看到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以及为此做出的努力,在网上多提建设性的批评,不造谣传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本文由本刊记者郑丹华采访整理)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4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出处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