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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docx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1857646 上传时间:2018-08-28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3.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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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国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国税系统 XX 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县局 XX 年新“318”总体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全县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签订本责任书。一、责任内容(一)严守党的各项纪律。实施好“通电工程”,始终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风建设“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活动。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严防“四风”反弹,树立清风正气。(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实施好“防护网工程”,贯彻落实赣州市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持续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创

2、建活动,强力推进内控信息化建设。严肃查办案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五)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实施好“亮剑工程”,抓好中共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的任务分工的落实。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落实“三转”工作要求,聚集主责主业,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二、责任范围(一)县局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二)县局班子成员是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三)县局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四)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五)各部门兼职监察员负监督责任,协助部门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责任追究县局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在责任范围内未落实上述责任内容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发生了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共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税务系统各级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的任务分工和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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