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协议书导语: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发挥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智力优势,促进河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工程院协商决定,进一步加强省院合作,有计划地开展相关活动,并协议如下:1.面向公职人员的学术报告。中国工程院根据河南省的需要,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院士和专家赴河南省,开展面向公职人员(以地方领导和公务员为主)的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发展等方面学术报告活动。2.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共同组织院士专家,结合河南省生物质能源、生物医药、硅材料及光伏、煤化工、新型电力装备、光机电及数控装备等产业的实际,与相关企业合作,围绕技术难题,研发新技术,开发新工艺,研制新产品等方面开展活动
2、。3.推动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共同组织院士专家,结合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重点围绕农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研发农业生产新技术、新型农业机械、培育农作物新品种等方面开展活动。4.联合申报项目。根据实际需要,支持中国工程院院士和相关专家与河南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有关科技人员联合申报国家和地方有关项目、计划和基金等。5.承办相关活动。支持中国工程院到河南省举办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研讨会、科技论坛、咨询研究等活动,河南省视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支持河南省吸引科技专家、留学生到河南省进行技术交流和创业。6.共享资源和信息。中国工程院积极为河南省提供科技信息和人才信息,河南省积极为中
3、国工程院提供产业信息和技术需求信息,为院士专家开展科技工作开辟活动基地。在河南省设立“河南省院士专家学术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建设、运行经费保障和院士到河南省开展工作的协调等。 “中心”建立院士信息库,具体落实院士专家到河南省开展工作的联络服务事宜。中国工程院对“中心”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将赴河南省开展工作的院士和专家的基本信息、需要服务内容等方面通知中心。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工程院建立工作会商制度,不定期商洽具体合作事宜。本合作协议书的有效期限为:XX 年 9 月 17 日至 XX 年9 月 17 日。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国工程院二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