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监跨境执法:前路仍漫长 5月24日证监会的一则公告,表明中美互博多年的证监跨境执法谈判,已进入关键阶段公告称,证监会、财政部已于5月7日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合作签署执法合法备忘录。 这令人充满想象,如果沿此合作备忘录,中美双方再向前迈进一步,正式签订证监跨境执法协议,那么,对于近年来饱受恶意做空冲击的中概股公司,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利好消息,对于A股IPO堰塞湖的相对缓解,亦修复了一个较好的消化通道。 可是,依笔者看来,合作备忘录的签订,仅仅表明中美双方有意缓解此前过于对立的情绪,而因执法不对等以及“国家机密”等因素,中美距离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全面展开证监跨境执法合作,其前
2、路可谓仍很漫长。 其实,中美证监跨境执法的矛盾,自2002年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成立后就已萌芽,因为根据美国萨巴内斯奥克斯雷法案,在美从事审计业务的会计公司必须在PCAOB注册登记,而只要在PCAOB注册登记,PCAOB和SEC(美国证交会)就有权获得这些会计公司的审计资料。 这对于赴美上市的中概股公司,显然会形成巨大的法规冲突,因为我国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以及2010年修订的审计法,其中均明确指出“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中美双方因审计法规冲突而引起的执法矛盾,在中概股公司较少的2006年之前,并不明显。
3、但在2007年之后,随着我国赴美上市公司的激增,以及部分中概股公司财务报表失真的曝光,不仅美方要求获取中概股公司审计资料的呼声益高,浑水、香椽等做空机构更是借势打击以渔利这直接导致中概股公司的整体崩塌,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遭受做空而停牌和退市的中概股公司高达近50家,截至2012年底无奈选择私有化的中概股公司亦高达近40家。 中概股公司陷入滑铁卢的惨状,已不仅仅是中概股公司利益受损的问题,某种程度上,更代表我国整体市场形象的受损。在这一背景之下,我国不得不作出让步,于去年7月与美方在北京就证监跨境执法展开密集会谈。但是,或许因双方对核心议题均不愿妥协,仅时隔5个月,美国证交会即以起诉“五大
4、”(德勤、普华永道、安永、毕马威、BDO)中国关联公司为由,向“不允许境外监管机构审计境内文件”的我国原则立场发泄不满。 那么,曾经极不平坦的中美证监跨境执法合作之路,是否会因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订,而变得一帆风顺呢? 对此,姑且不论当下仍然存在的中美法规冲突,就以现实容忍度而论,我国之所以屡屡不愿就核心议题作出让步,并不仅仅因为护短中概股公司,而是因为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人寿等央企中概股公司,其审计报告中确实可能存在“国家机密”,比如“两桶油”的海外项目、尤其是海外安保支出,往往与国家外交存在间接关联。 此外,在A股国际板尚未开通之际,美方即要求会计公司提供中概股公司审计资料,这又造成事实
5、的执法不对等,因为目前还没有所谓的美概股公司,可供我国证券会审查其审计资料。而即使A股开通国际板、美方亦愿意给予我国证券会审查美概股公司的审计资料,但因美国极少存在所谓的战略性央企、或其不审批所涉“国家机密”的美国公司赴A股上市,其最终结果又将造成事实的执法不公平。 上述两点,就是我国迟迟不愿作出更大让步的纠结所在,亦是中美证监跨境执法至今仍难完全启动的根源所在。 对此破解其实不难,关键在于,我方需要智慧,美方需要胸怀针对可能涉及“国家机密”的公司、尤其是大型央企,我国应尽量不让其赴海外上市,并明确将“国家机密”列入到公司海外上市预申请文件之中(目前没有),在此基础上,我方还必须要求在A股国际板开通后,拥有与美国审查中概股公司审计资料的对等权限;而美方需要胸怀则体现在,对已有的中概股公司、尤其是可能涉及“国家机密”的央企中概股公司,应推出豁免机制,或者给予已赴美上市央企更具可行性的退市通道,同样在此基础上,美方应同意A股国际板开通后,我国证监会拥有与其同样的证监跨境执法权限。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