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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記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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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台北縣醫師公會第二十三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記錄時間: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卅分地點:本會會議室主席:何博基 記錄:林震洋出席:何博基 王功亮 李日煌 江兆豐 陳中統 孫三源 顏鴻順 陳 樸 柯逸郎 周慶明 楊義江 鄭永豐 江易雄 林宗熙 王義雄 蔣友良 趙 堅 張嘉訓 余忠直 馬漢光 王火金 周天給 詹增基 林華貞 陳炳榮 林富田 請假:吳立州 洪焜隆列席:張漢東顧問 葉文德顧問討論事項:一、案由:請審查九十五年十一、十二月份會員動態案(詳附件) 。說明:九十五年底會員人數 3741(開業 1393 服務 2182 停業 166)議決:通過。二、案由:請確認本會婚喪喜慶支付辦

2、法。說明:1 目前給付標準如下婚:本人 3000 元禮金 喜帳一子女 2000 元禮金 喜帳一喪 本人 5000 元奠儀 輓聯一父母 2500 元奠儀 輓聯一岳父母或其他人員 輓聯一2 另 86 年 12 月 11 日第 20 屆第 1 次臨時理監事會曾決議:對幹部(歷屆理監事、顧問、諮詢)酌情處理,未有明確規定。議決:維持現行補助方式,會員生病慰問部分,因執行困難,暫不考慮。幹部比照會員辦理。會員告別式通知當地理監事參與。三、案由:請確認小組補助方式。說明:1 現行小組補助:第 1 次依所有會員每位 100 元 加特補(最低 5000 最高 10000)第 2 次依出席人數每位 100 元

3、加特補(最低 5000 最高 10000)2 有些小組會舉辦其他活動,邀請幹部參加,如何補助? 議決:1 小組會舉辦之活動邀請理事長參加,所需費用由公會補助2 本會幹部參與公務有關之會議由公會支付出席費。 四、案由:會員羅仕嘉醫師會籍如何處理。說明:1 羅仕嘉醫師 58 年次中山醫學院,土城市嘉恩耳鼻喉科服務醫師,涉及販毒(K 他命) ,經檢警查獲,移送法辦。案發至今,其所服務之診所未至公會辦理離職手續,會籍尚登入在本會,但其會費無人繳納,本案恐將拖延時日,其會籍應給予適當之處理。2 醫師法暨本會章程暨相關罰責:醫師法第五條:有下列條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醫師,其已充醫師者,撤銷或廢止其醫師證書

4、:一、曾犯肅清煙毒條例或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二、曾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本會章程第十條:有下列各款之一者,不得本公會會員:一、曾犯吸用煙毒之罪經判刑定。3 本會第 22 屆第 11 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判刑確定後依規定處理。4 其是否已判決,並無相關資訊,經詢問羅醫師太太(劉姓醫師,執業台北市)也未給正確答案,但表示同意註銷羅醫師會籍。議決:依本會章程第 13、14 條滯納會費,給予註銷會籍。報全聯會五、案由:請推派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說明:1 依據中華民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96 年 1 月 5 日 96 全醫聯字第0040

5、號函辦理(詳附件)2 本會分配代表名額 19 位。議決:1 依例全體常務理監理為全聯會代表,2 其餘 11 位名額依理事分配 8 名 監事分配 3 名,抽籤產生3 全聯會代表名單如下:何博基 王功亮 李日煌 江兆豐 陳中統 孫三源 顏鴻順 王火金 陳 樸 周慶明 鄭永豐 林宗熙 王義雄 蔣友良 余忠直 馬漢光 林華貞 陳炳榮 林富田 六、案由:請推派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八屆理、監事候選人。說明:1 依據中華民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96 年 1 月 5 日 96 全醫聯字第00400 號函辦理2 本會分配名額:理事 3 位、監事 1 位。綜合意見:顧及倫理依往例派資深幹部或開放選舉都希望以

6、和諧團結原則,尊重理事長裁決,希望訂出推派辦法。議決:1 交常務理監事會擬定推派辦法,再提理監事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確認,往後遵循之。2 本次全聯會理監事參選人推派方式:同意何博基理事長為理事候選人(全數舉手通過)其餘名額以票選產生: 理事候選人(2 位)李日煌 18 票 王火金 16 票(以上當選) 陳中統 13 票監事候選人(1 位) 孫三源 14 票(以上當選) 林華貞 7 票 趙堅 4 票 七、案由:請討論下次理監事會日期。說明:1 下次理監事會討論:年度決算預算工作計劃,暨審查會員代表大會提案。2 建議日期 3 月 9 日(星期五) 。 議決:通過。八、提案人:醫療事業委員會案 由:

7、建議向全聯會提案廢除基層院所及特約藥局日調劑量之限制。說 明:1 相關規定如附件2 本辦法在協商過程中,醫院代表不同意而退出,所以不實施;全聯會何以同意此案,造成基層院所不便。3 該辦法不利基層院所之處:a 授人以柄,以後合理調劑量與藥師需求量,是可以被創造的。b 造成基層院所實質損失。c 因藥師排班掌控不易,將陷醫師落入法律危機。建 議:1 廢除調劑量之限制。2 日調劑量改採月調劑量。議 決:提 1 月 28 日北東部 11 縣市幹部會議。2 月 11 日全聯會理監事會。5 月 6 日全聯會會員代表大會。其他結論:1 為避免診所產生不必要困擾,本會不印製非親自看診不得拿藥之相關海報給院所。2 做省公會會費案律師意見書報告,理監事若想進一步了解可請古律師來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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