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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法律援助工作论文.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835306 上传时间:2018-08-2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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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妇女法律援助工作论文浅谈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简而言之,就是国家对经济上贫穷、能力上低下、生理上残缺而又需要法律帮助的社会弱者提供免费或减免收费的法律服务,以实现法律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利。妇女在男权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而贫穷的妇女更是这一弱势群体里的弱者。法律援助为我国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妇女撑起一片法制的蓝天,弱者权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妇女权益的保护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当前,光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生存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但是还有一些紧密联系妇女生存、发展、保护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妇女农民工及农村留守妇女、妇女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加强对

2、妇女这一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显得尤为必要。 一、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特点 由于妇女自身身体原因及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等原因,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涉及妇女维权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婚姻类案件。婚姻是家庭的根本,由于传统观念及妇女自身身体原因,婚后大多妇女承担了照顾家庭老人、孩子的重任,甚至为了照顾孩子放弃了晋升的机会,选择了辞职回家做家庭主妇,时间一长夫妻双方在认识各方面产生分歧,有了隔阂,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产生离婚诉讼。 二是房产类案件。房屋产权纠纷在妇女维权案件中尤为明显,绝大多数的房产纠纷与离婚、抚养等问题交叉在一起,各种原因错综复杂。 三是抚养费

3、案件纠纷。婚后妇女大多承担了实际抚养孩子的重任,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孩子入托费、学费的增长,自己很难担起抚养孩子的重任,只能通过诉讼等方式向男方索要抚养费,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二、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社会团体和机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缺乏爱心与同情心,责任心不强,对妇女反映的事情常常推来推去,不认真处理,敷衍了事,导致当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很难维权。 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国家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市政府每年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拨付一定数量的办案经费。但是,目前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

4、量较多,按照上级要求 20xx 年办案数量 500 件以上,所需的资金缺口依然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办3 / 6案积极性。 三是对妇女维权宣传力度不够。尽管目前各个地区都设立了妇联,各市的法律援助中心也在妇联成立了妇女维权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站,但由于各县市妇联没有法律专业人员,也没有人员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也显得爱莫能助。同时,由于对法律援助的宣传覆盖面不广,很多妇女不了解法律援助工作,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三、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建议 当前,法律援助工作者要着重突出利民、便民的思想观念,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针对妇女这类特殊群体

5、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进一步从工作细节处着手,真情实意地关注困难妇女,把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做扎实。 一是健全援助网络,为妇女申请法律援助构筑便捷的渠道。我们在妇联、工会、共青团、残联、老龄委等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在 18 个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了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网络,方便了基层妇女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妇女发给法律援助证,她们需要法律援助时不再审查经济状况。对切实需要援助而又达不到经济困难标准的妇女维权案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经费,尽量满足妇女维权的需要。 二是构建联动机制,提高妇女维权实效。为切实有效地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

6、与妇联的沟通、协调和联络,不断强化市、镇法律援助中心与各级妇联的工作,进一步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和妇女维权方面的有效对接。市、镇妇联在接待来访妇女时,对其是否需要提供法律援助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直接提请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专业队伍作用。对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在受理上尽量简化程序,缩短受案时间,并在特殊情况下优先办理,在处理方式上,对属于婚姻家庭内部矛盾致使侵害妇女权益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优势,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对于多次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及严重侵害案件,积极为她们开辟诉讼通道。同时加大办理

7、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力度,建立重大案件讨论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受理监督制度。根据案件不同情况,选派具有专长的优秀律师办理案件,对其中相对较为复杂的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妇女权益保护效益最大化。 四是发挥法制宣传作用,为妇女维权工作创造良好氛围。针对部分妇女文化程度较低、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维权能力不强等特点,采用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加大对5 / 6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在法律援助宣传月、 “三八”妇女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时间,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提高妇女的法律素

8、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提高法律援助在广大妇女中的知晓率。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妇女法律素质,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成立妇女维权法律顾问团,团成员深入农家炕头、田间地头、工厂街市为群众宣讲法律故事,深入到社区居民家中或社区居民集中的场所宣讲法律故事,为广大社区居民送法进家。 五是做好三种人员的培训。一是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积极与公检法司结合,对执法人员进行社会性别意识、 妇女权益保障法 、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内容的培训,提高他们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二是对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施暴者的培训。只要有家庭暴力案件发生,就

9、要强制施暴者到指定地点进行一定时间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其认识到自己错误。三是对各级妇联干部的培训。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请律师讲课,提高全县妇联干部维护妇女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六是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对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妇联应该及时协调,积极呼吁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各相关部门也应加强交流与合作,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部门应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依法及时解决。 “众人拾柴火焰高” ,各部门加强联络沟通,充分体现职能部门的业务优势,实现信息共享、维权渠道畅通的良好工作局面,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妇女是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妇女的利益,是整个社会义不容辞的职责。这就要求我们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认真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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