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派遣工改签直接用工劳动合同的通知为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技能操作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就部分劳务派遣工改签直接用工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的在岗劳务派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改签直接用工的范围。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劳务派遣合同,期满的;在技术员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的;连续 4 年考核结果均“优秀”的;获得集团公司年度首席管理者、首席业务能手、首席员工、总经理特别奖或连续三年获得集团公司年度优秀管理者、优秀业务能手、优秀员工的;获得*市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参加*职工技能竞赛,个人获得大工种前三名、小工种前两名或连续三年获取名次的;参加集团公司技术比武,
2、个人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的。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个人申请。个人持获奖证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聘任文件、近期免冠照片等到基层单位劳资部门报名。基层单位初审。基层单位依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填写录用职工花名册 ,在规定时间将申报人员“花名册”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等一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报送材料须 1 人 1 档,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个人基本信息及内装材料(用 A4 纸打印,仿宋 3 号字体)集团公司审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对各基层单位上报人员进行汇总、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办公会审核通过,并在集团公司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填写录用职工审批表 ,并按规定签订直接用工劳动合同。各单位务于*日前将申报人员材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从劳务派遣工中吸收直接用工工作关系队伍稳定,敏感性强,各单位要及时传递信息,正确引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稳妥实施。所有的复印件均需用 A4 纸复印。本规定于 201x 年 月 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