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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村改造政策修订的建议.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1833182 上传时间:2018-08-27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3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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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旧村改造政策修订的建议发布时间:2008-12-12 13:56:31 旧村改造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其成败得失关系到我市城市品位提升、城乡一体化进程等方面。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城郊、农村旧村改造所带来的问题日益凸现,因旧村改造涉及的城市多方面的问题,已给城市房地产市场、城市规划及城市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目前,我市旧村改造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为了规范、引导我市旧村改造工作,我市分别于 2001 年 10 月、2002 年 5 月、2005 年 4 月先后出台了瑞安市中心区旧村改造房屋拆迁安置暂行规定、瑞安市旧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塘下镇旧村小规模团块改造实施意见 等

2、相关政策。在此期间,我市陆续启动了牛伏岭村、岭下村、白岩桥村、塘根村、岑头村、浃东阁村、陈岙村等等旧村改造试点工作,应该说这三个政策对我市的旧村改造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拆迁政策,存在“一村一策”,改造各村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宽严度各异,后改造的村为了顺利实施改造工程,可能要求将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越放越宽,甚至对违法建筑视同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安置,造成政策弹性一发不可收拾。旧村改造政策直接牵涉到旧村住户的房屋拆迁,关系到各住户的切身利益,政策的合理与否是关系到旧村改造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关键。因此,及时制定一个统一规范的旧村改造政策以指导规范全市旧村改造工作,使之健康、有序推进

3、,已是我市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迫切要求。今年 5 月,市府决定整合上述三个规定、办法,在瑞安市旧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统一我市旧村改造政策。为了使修订后的旧村改造政策更加切合我市实际,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政策修订领导小组决定开展一次政策修订调研工作。我们利用一个月的时间走访了我市已完成改造的、正进行改造的、准备改造的几十个旧村,了解了各村旧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情况、矛盾所在和实际困难,听取了当地对旧村改造政策的修订要求,在分析旧村改造相关问题的基础上,就我市旧村改造政策中修订的内容及热点问题提出若干参考性建议:一、关于政策的适用范围: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强

4、调城乡一体化,注重城乡统筹发展。我市市域范围内的旧村改造,对应瑞安市规划技术规定划分的旧城区、核心区和规划区,可分为三类:即城中村改造、城郊村改造和村庄改造三类。村庄改造是指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改造建设,属农村集体土地的整治或征用拆迁,改造后绝大多数村民不改变其农民身份的情况,被征用土地上的农户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重建房屋。村庄改造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另行制定实施办法。本次修订的旧村改造政策使用范围应针对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城中村指城市旧城区与核心区范围内的旧村改造,城郊村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城中村外的其他村庄的改造。城中村、城郊村改造是指改造区域占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在有关政府

5、部门的指导下对村民集体居住房屋、配套设施等按预定规划进行改造、新建以提升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的一种方式。城中村、城郊村改造是集体行为,改造后的集体土地可转为国有土地,村民的身份可改为城市户口居民户口或非农户口。城中村改造和城郊村改造始终突现着土地规划与土地权属的不一致带来的一系列矛盾。同时,城中村、城郊村的改造由于居住人口和建设规模的增加、土地开发强度、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对城市局部地区基础设施体系的压力等问题,涉及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这是本次改造政策修订必须考虑的方面。二、拆迁规模:在瑞安市旧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旧村改造的拆迁范围予以限定,即 3 公顷以上的地块才可以启动改造。

6、就目前许多要求改造的旧村来说,这是一条难以跨越界线。有些旧村规模较小,全村用地不到 3 公顷,就因为这个条件的限制,旧村改造难以启动,要与邻村同时改造,更是难上加难。因此,我们认为城市旧村改造的拆迁规模应以上一层次控规划定的地块单元为依据,按照地块的控制指标进行改造。这就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合理划分地块并根据旧村改造政策落实建设指标。由各村依据控规指标制定旧村改造计划和拆迁安置政策,按控规要求预留公共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后分期实施,“成熟一块,推行一块,改造一块”。三、关于安置面积:旧村改造建设资金难以筹集是制约旧村改造启动的主要原因,而旧村改造安置面积标准也是旧村改造前期策划中最关键、最

7、突出的问题。原瑞安市旧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确定每一自然间 130-200 平方的安置标准,由于旧村改造成本的增加及对“自然间”的争议,在实际中难以实施。许多旧村改造要求安置面积为两套各 120-150 平方的住宅加底层一间附属房,计划出让一套住宅作为房屋改造的建设资金;也有的村要求由房开公司介入经营,每间指标无偿分得 150 平方的住宅,多余面积归房开公司出让。两种要求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旧村改造,原住户可不出资金获得 120-150 平方的新住宅。这就要求每间安置面积为 260 至 320 平方,远远超出了瑞安市旧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安置标准,致使新旧政策、先后改造难以平衡,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8、同时会造成居住人口的大幅上升,增加城市配套设施和交通的压力,扰乱城市规划。考虑到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形势和旧村改造成本(原以多层为主,现以高层为主)增加,结合房地产市场行情和建筑造价、住区最佳人口规模等方面测算,我们建议将原住户要求无偿获得 120-150 平方的新住宅的标准改为原住宅面积(不含违章部分)的无偿置换,以增加住宅建筑面积对原住户出让后获得的利润作为地块改造的建设成本。对于城中村,具体安置方案可参照瑞安市中心区旧村改造房屋拆迁安置暂行规定第三章第(三),在此基础上可考虑适当增加安置面积 10 平方(多层)至 30 平方(高层),以平衡旧村改造由多层向高层发展和居住环境优化所增加的建

9、设成本。另外,应补充限制过小面积(如建筑面积不到 20 平方)或过大面积(如建筑面积超出 200 平方)超出部分的安置方式仅作货币补偿,避免人为划分自然间以求得额外安置指标;同时,明确多层住宅底层作为附属房或停车库分配的面积应包含在内,高层住宅的地下停车库面积可不包含在内。对于城郊村,则可按照瑞安市旧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按自然间安置指标,并适当提高到 160-235 平方,同时应明确 “自然间”的界定条件。在满足拆迁户居住的前提下,政策应引导拆迁户将多余的建设指标用于营利性公建项目的建设,以控制地块人口规模无度增加,避免盲目开发造成的经济损失。四、关于优惠政策:旧村改造就是通过对现状建筑物实施整

10、体拆建或部分拆建,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有关标准,重新建设为配套设施完善的、环境优美的城市居住区。在此过程中,由于城市规划的要求,旧村改造时有些地块必须退出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公共设施等用地,虽拆除的民房可以就近安置,但由于可建设用地面积的缩小,在增加安置面积的同时也会造成建设容量、环境容量、交通设施、配套设施的压力,导致旧村改造成本的增加。因此,我们建议对旧村中为城市留出公共空间的,应额外追加所留用地的 1.5-2.0 容积率(参照返回地政策)的建设指标予以鼓励或享受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政策。这部分利益应该由该地块所有改造住户共同享有,当地块的人口容量超出控规要求时,增加部分应建设公共项目

11、。另外,由于城市规划对重点地段的控制要求使旧村改造无法就地安置时,个别村可能利用村集体土地异地予以安置,或结合周边地块予以统一改造,统一安置(就近安置)。旧村政策应对就近安置和异地安置分别予以奖励和支持。五、关于配套设施的建设:旧村改造不仅改造了村民的住宅和居住环境,也改造彻底改变了旧村的建筑空间形态和配套设施体系,改造后的旧村将融入城市,或接近城市水平。通过改造能产生盈余的村,正是土地增值潜力较大的村,而其土地增值潜力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使其周边的综合环境大大改善所形成的。因此,旧村的全面改造必须严格按照瑞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城市配套设施,按照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12、定以及其它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组团级公建配套设施,并将其列入旧村改造成本。有关部门应严格规划审批和建设方案审查,配套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六、关于非住宅用地的安置: 旧村中非住宅用地大部分为企业用地,也有一些村公共设施。对于村公共设施,改造后应就地按原有建筑面积的 1.5-2 倍的指标予以安置,保持其用地功能,仍为集体资产;对于企业用地,改造拆迁中对非住宅用房属于个人的可实行经济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搬迁用地。但近年来,我市地价猛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远远跟不上地价上涨的步伐,另外,我市工业用地十分紧张,致使企业外迁安置难度很大。建议旧村内的企业用地改造时“退二进三”,发展

13、第三产业,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需要,确保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七、关于集体经济的发展:旧村改造最终目的,是利用土地政策,改善村民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位。但是,随着集体土地转为国有,村民变为居民,若村集体没有产业作为支撑,村民的生活就难以保障,旧村改造不可能取得成功。因此,旧村改造过程中,要鼓励节余土地用于产业开发建设,要根据村庄的自然禀赋和区域特点,发展特色产业,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保持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要明确和规范村集体资产管理收益,切实保护村集体资产不被侵占或人为流失,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提高村民福利。八、关于实施主体及其权限村民及村民自治组

14、织村民委员会是旧村改造主体,村委会是旧村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者。旧村改造按照“自筹资金、自我改造、自我安置”的方针,改造资金由村委会负责筹集,安置指标由旧村改造政策确定,村民拆迁、补偿及安置方案由地块村民委员会自行制定。在旧村改造中会出现少数村民不愿配合,成了拆旧建新工作的“钉子户”,成为旧村改造中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对此,我们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反映,争取早日出台法规或行政规章,使旧村改造等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二,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强化思想教育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做透,化解矛盾。第三,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旧村改造的主体是全体村民,改造方案、补偿标准,包括拆迁的实施办法都要由村民

15、代表大会通过。拆除旧房,由村里自行组织实施,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现行旧村改造审批程序中,对于地块中的拆迁户需 100%达成协议后方可拆建,这往往导致个别住户以此为要挟,提出各种不合理的要求,增加了旧村改造的难度。建议修订后的政策将其确定为地块中大多数(70%以上)的住户达成协议即可操作;另外,牵涉到同一地块住户经济条件差异或分属两村以上,使旧村改造难以达成一致时,建议允许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在不影响周边建筑的通风、日照间距和满足退界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分幢改造。 九、关于违章建筑旧村内的违章建筑一定程序上制约旧村改造项目的实施。由于违章成本低,部门监督难,村集体主体缺乏,带来违章泛滥,致使

16、村居密度高,拆迁难。特别是历史违章鉴定难度大、拆迁安置协议难以达成,给旧村拆迁带来很大难度和很高的成本。最后往往由政策买单,广大群众无动于衷。为此,政府要加大违章的查处力度,处理和处置一批现行违章,减轻工作压力和阻力,也减轻村集体负担。同时,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表明旧村改造涉及大多数人利益,对违章建筑应及时举报,不应因一时迫于私人面子而损害集体利益,使违章建筑阻碍旧村改造的进展。在安置政策方面,对违章建筑应进行鉴定并征求四邻意见后予以公正,由村集体提出处置方案给有关部门后统一处理。十、关于旧村改造的机构设置:旧村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矛盾较多。要搞好旧村改造,除了自身要有较好的内部条件

17、外,还离不开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因此,建议成立旧村改造管理常设机构,抽调土地、规划、建设、环保、金融、发改、房管等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把握政策,加强指导。帮助有条件的旧村,编制规划、审批手续、工程招标、拆迁安置等工作,以及提供相关格式文件(合同)文本,完善和健全村民自治等相关制度及程序,确保政策环境、资金到位、力量到位,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旧村改造涉及城市建设发展计划和城市规划实施,涉及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涉及改造地块土地政策法规和在经济上是否具备可行性,而且在政策推广前可能还须进行试点工作,所以实施改造的旧村必须经市政府确定后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在此,对旧村改造的实施再提几点

18、建议:首先是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落实旧村改造详细规划。规划要尊重自然,尊重历史文化传统,符合当地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尽可能为改造地块创造最大效益。在旧村改造过程中,所有的改造项目均在整体详细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分块实施的,应按整体详细规划预留公共空间,并将规划进行充分的公告并下发给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其次,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旧村改造主体是村集体,政府不能包办和替办,成熟一个,推行一个,成熟一期,实施一期。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和工作指导,充分调动村民主体积极性,要充分发扬民主,落实村民代表制度,规范村民自治能力和水平。再次,在

19、旧村安置政策修订后,应尽早完出台配套政策,如旧村改造用地使用政策、旧村改造收益分配政策、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旧村改造多余住宅出让办法等等。同时,应强调政策的统一性,做到:房开村委一个样;同一地块一个样;同一区域一个样;先后实施一个样。使旧村改造工作更加合情、合理、合法,体现公共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综上所述,为个人的一些见解,仅供参考。原文已完。下文为附加文档,如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构建乡镇和谐交通管理执法环境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与每一个行人、驾驶员和家庭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给中国老百姓带来了对人的生命尊重、对守法公民的尊重以

20、及对交通执法人滥用职权的惩戒,为整个社会构建了一个完善的交通安全防范体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较为系统的法律保障,然而,自 2004 年 5 月 1 日实施以来,在实际贯彻过程中,不少基层的民警却反映由于新法处罚幅度的提升,受处罚违法行为人意见较大,尤其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农村道路,执法难度更大,执法民警与违法行为人冲突现象时有发生,执法“难” 问题日益突出。我队在经历了几次的群众对抗执法冲突后,围绕构建一个和谐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组织专门人员深入辖区开展调研,在认真摸清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建立基础台帐,全面分析原因;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方式,营造良好

21、的执法环境氛围;实行人性化管理,尽量化解被处罚群众的敌对情绪;调动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开展“群防群治” ;延伸各种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到基层,进一步便民利民;加强警民沟通,强化廉政监督,开辟出一条有效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一、充分摸清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建立台帐,掌握第一手材料要建立和谐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首先要摸清辖区的交通情况及其特点,充分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所要掌握的辖区交通情况包括:辖区人口数,辖区总面积,道路总长度(包括等级道路及非等级道路) 、名称和等级,行政村及自然村数量,各种车辆型号、数量,专业驾驶员人数,分布规律(即每个村有多少部车辆及驾驶员) ,这些车辆主要从事

22、何种营运,其运输时间、路线呈何规律,该辖区的客流、物流有何特点等等,充分掌握这些第一手资料后进行整理,制订详尽的台帐,掌握了这些材料将为创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奠定坚定的基础。二、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方式,为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的高低、是否理解并支持决定着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虽然大部分是取决于自身文化素质,但是也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宣传工作紧密相连的。近年来,我队非常重视乡镇交通安全宣传,废除以往形式单一老一套做法,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以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吸引广大农村群众接受教育。在近年的工作实践中,我队总结出以下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

23、(一)自身执法宣传。交警的执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宣传载体。一个有着严整的警容风纪、规范化的执法程序的执勤民警队伍本身就是很好的“交通安全宣传牌” ,在执法过程中最忌讳的是方法简单粗暴,动不动喝斥违法行为人等等行为,这样就会令群众对公安交通部门产生排斥感,自然就“敬而远之” 了。我队特别注重执法解释工作,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时先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出违法行为人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及其所存在安全隐患,对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哪些危害,违反了交通法规具体条款等等,让违法群众心服口服,自觉自愿接受处罚,交通管理工作自然顺利展开。(二)新闻媒体宣传。新闻媒体具备了群众接受率高

24、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民警经常抱怨工作又累,群众又不支持,从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吃力不讨好 ”等等,这与新闻媒体利用率少,缺乏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是分不开。我队充分利用抚松电视台遍布各乡镇、农村,收视率高的特点,在抚松电视台警务报道专题节目中开辟专栏,将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交通案例及经验教训、民警在开展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苦与累镜头分类系列播出。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拉进民警与群众的距离;让人民群众了解交通安全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让人民群众了解参与交通活动时要遵守的交通规则,如何避免不安全的因素造成的危害;久而久之,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与交通文明意识也得到提高。

25、(三)开展交通安全共建活动。我队结合创平安大道中交通安全共建活动,经常组织民警深入设在事故高发路段或重点道路边上的村庄、企业、学校等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交通安全图片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播放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碟片、上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栏等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坚持把交通安全知识送进村、厂、校。通过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充分提高了这些地区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半功倍。(四)举办交通安全教育展示厅。交通违法行为人之所以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常是因为他们不懂其行为违反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或者虽然知道交通违法了但心存侥幸心理,不懂其行为会造成

26、相应的危害。我队在各中队设立一个交通安全教育展示厅,悬挂交通安全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挂图,播放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光碟。在查获每起交通违法行为,准备对其进行处罚前首先要求违法人接受半个小时或一个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教育让违法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危害性,自觉接受处罚,且促进其在今后参与交通活动时会更注意交通安全了,这比起“重处罚轻教育” 的效果要好很多。(五)开展丰富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寓交通安全教育于娱乐中,大、中队经常组织娱乐宣传教育活动。例如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在交通安全共建村、厂、校,提前数天发给参与人一些交通安全知识资料让他们学习,数天后,在这些共建单位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

27、赛,就资料里的内容问答,答对的参与者奖励一些小奖品,这种活动容易提高群众了解交通安全知识的兴趣与主动性。又比如赠送安全头盔。对一些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人在查获之后,赠与安全头盔,原本以为会受到严厉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不仅没受到处罚,还意外获赠,那还有什么“理由” 不戴头盔呢?丰富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经常开展,让辖区群众受到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久而久之,安全意识也会有所提升。此外,在一些人流聚集地开展交通安全图片展、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碟片、散发交通安全传单等等活动也能收到很好宣传教育效果。三、实行人性化管理,尽量化解被处罚人的抵触情绪在不少群众眼里,交通民警就等同于“罚款的警察” ,为了消除这种误解

28、,除了大力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极力提高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外,很关键的一点是要强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人性化管理措施。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尽量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交通事故。安全是“目的” , “手段”未必要罚款。为改变以往在群众眼里公安交警“以罚为主” 的交通管理方式,大、中队经常性的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对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车辆违法停放、闯禁行路线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在被查获后不再进行罚款,而是让交通违法人参与交通执勤劝勉其他人遵守交通法规、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来代替处罚,这既扩大了交通管理人员队伍,也改变了以往在群众眼中以罚为主的公安交警形象,既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

29、作又能够适应农村经济落后的民情,也能增强对交通违法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以教育代罚款,达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改善交通秩序的目的。四、调动群众主动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开展“群防群治”(一)成立各类型车辆“协会” 自治。我队分片划区在农村基层鼓励各种类型的车辆驾驶人员成立协会等组织开展自治管理。目前,抚松全市按乡镇划分成立了客运车队、货运车队、农用车队等13 个,在协会的内部再根据区域(我们管辖的区域各乡镇各行政村)的划分成立了相应的分支机构(即“分会” ) ,层层而下,形成了一个类似“金字塔 ”型的管理机构,这些协会的 “管理者”直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负责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交通安全

30、教育等等,协会的管理章程里也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如:严禁非法载客上路,严禁未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等等,他们拥有了充分“自治权”,并相互监管。不仅节省了警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让这些驾驶人员有了“自治” 的感觉,调动其参与交通管理的工作积极性。(二)组织交通安全义务巡逻队。各中队与辖区团组织联合召集优秀青年组成道路交通义务巡逻队,负责各辖区的交通安全工作,开展对占道晒粮、路边堆放砂石建筑材料、乱摆摊设点、非法载客等行为进行劝导,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交通执法环境。(三)组织联勤执法队、各部门齐抓共管。交通管理工作并非仅仅交警部门的“独角戏 ”,交通管理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涉及面广,需要全社会的共

31、同关注,尤其在乡镇基层,警力少、管理线路长,单靠交警一部门只会出现心有余力不足的现象,政府与各职能部门的支持起着关键性作用。争取当地政府、党委的支持,联合各职能部门组建一个联勤执法队,齐抓共管交通安全工作,开展社会化交通管理,不仅可以相应解决乡镇基层中队警力不足的问题,还可以相互弥补职能的欠缺,效果尤佳。五、延伸各种业务到基层,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农村基层之所以存在大量的无牌无证车辆,很大原因上是因为地处边远,进城培训驾驶证、车辆挂牌不方便,所以虽然很多乡镇基层中队大力强强整治,但是仍然治标不治本,很多车辆还是在被处罚后不及时参加培训驾驶证、车辆挂牌,而交通管理工作也很容易陷入一种僵局整治力度大却

32、收获小,辖区的交通违法率仍居高不下。抚松交警我队自 2003 年开展“贯彻十六大,全面奔小康,公安交警怎么办”大讨论以来,开展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延伸车管、驾管业务到基层,组建流动车管站、驾驶证培训班,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乡镇为边远地区群众挂牌、年检、培训驾驶证让正规购买的车辆方便挂牌,让愿意参加驾驶证培训的驾驶人员方便培训,这样一来便可以使辖区的无牌证车辆大大减少,不仅赢得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便民利民措施的肯定,促进和谐交通管理环境的建设,同时也可以降低辖区的交通违法率。六、加强警民沟通,强化廉政监督近年来,我们大、中队积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理对象等在人民群众中带有号召力的人士为廉

33、政监督员,经常性召开通报会议,向监督员传达新的法律、法规和通报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并充当警民沟通的共同桥梁。群众有什么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这些代表向我们反映,而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的一些专项活动的精神也通过这些代表公布。在执法工作展开时,遇到一些群众“不理解” 的责问时,这些代表便会发挥作用,对这些群众解释我们的工作目的等等,消除误会,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与群众之间建立和谐的关系。建立廉政监督机制、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等有利于强化警民关系的活动,不仅可以加强警民的沟通,更关键的是也给自己树立一面“镜子” ,通过廉政监督,可以及时发现自己工作开展中存在哪些不足之处,即使改正或补救,以利于和谐执法环境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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