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波 继 峰 汽 车 零部 件 股 份 有 限 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公 司 第 三 届董 事 会 第 三 十 四次 会 议 相 关 事 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和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 第三届董 事会 第 三十四 次 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一)关于调 整公 司 2020 年 度对 外担 保预计额 度 的 独立意 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调整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 宁 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徐建君 汪永斌 王伟良 2020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