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六:榕江县第四初级中学公开遴选教师工作实 施 方 案根据中共榕江县委、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榕党发20154 号)文件精神,规划撤并原三江中学、平江中学两所初中和两汪、水尾、定威、计划、兴华五个乡中心校的初中部并入榕江县第四初级中学。为建设一支素质好、业务精、勤奋敬业的教师队伍,完善选能任贤的用人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同时经过县编委办审核同意,我局拟面向全县中小学公开遴选 172 名在编在职教师到榕江四中任教(其中:面向被撤销的三江、平江等七所中学实名登记在编在岗的学科教师中,遴选所需的专任教师 119 名,占遴选计划的 70%;另外,面向全县除上
2、述学校和民中、二中外的其它乡(镇)初级中学(含塔石乡中心校初中部、仁里乡中心校初中部)遴选所需学科教师 53 名,占遴选计划的 30%),为做好教师遴选工作,特制定实施方如下案。一、工作原则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 竞争、择优 ”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教师遴选上来。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一)本次遴选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和指导下,由县教科局具体组织实施。(二)遴选具体工作由县教科局人事股和榕江四中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2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三、榕江县第四初级中学公开遴
3、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杨胜成(县教科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林 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石庆科(榕江县县教科局党组成员、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成员:蒋佐山(县教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昌平(县教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开进(县教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再州(榕江县第五纪工委副书记、县教科局党组成员、局纪检组长)杨秀江(县教科局党组成员、县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杨 辉(县教科局人事股负责人)卢宏权(县教科局师资中心主任)李 强(榕江县第四初级中学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科局,石昌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 辉、李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林泽陆同志为办公室工作员,负责遴选教师
4、的日常工作。四、遴选计划1、本次计划遴选 172 名教师,全部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具体各学科名额分配如下:语文 31 人、数学 31 人、英语 29 人、政治 8 人、历史 10人、地理 5 人、生物 9 人、物理 14 人、化学 9 人、音乐 5 人、体育与健康 11 人、美术 5 人、信息技术 5 人。2、本次遴选教师工作结束后,撤并学校中未被四中录用的教师,由县人社局和教科局重新安排工作。33、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遴选教师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建立教职工考核和竞争机制,对所遴选进入四中工作的教职工从工作表现、态度以及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一学年结束后,实行末位淘汰制(方案另定
5、)。被淘汰者将由县人社局和教科局另行安排工作。4、凡遴选录用的教师,通过人社部门行文调入榕江四中后,原聘岗位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根据新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榕江四中重新组织岗位竞聘。五、遴选对象及条件(一)遴选对象1、被撤并的三江中学、平江中学和两汪、水尾、定威、计划、兴华五个乡中心校初中部编制实名信息登记在册的初中教师(其中:属于未接转的特岗教师,遴选录用后仍然需在基层学校工作至服务期满)。2、除上述学校和民中、二中外,本县其它乡(镇)初级中学(含塔石乡中心校初中部、仁里乡中心校初中部)实名登记在编在岗的初中教师(不含未接转的特岗教师)。(二)遴选条件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
6、业、服从分配。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师德。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 4 号、黔人社厅通 2010181 号等文件 规定的体检标准。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学科符合遴选职位的要求。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46、除被撤并的学校外,全县其它乡(镇)初级中学或乡中心校初中部的教师参加遴选,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 40 周岁以下(即 1976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7、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遴选:1、受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
7、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3、属于新招聘(含特岗教师)和调动工作到新单位工作未满三年的教师,按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榕江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工作调配管理办法(榕党办发(2015)1 号)文件规定,不能参加遴选报名(被撤并的学校除外)。六、工作程序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考核、公示、行文调动等程序进行。(一)信息发布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公共邮箱和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二)报名时间地点1、报名时间:2016 年 6 月 18 日 21 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2、报名地点:1、撤并学校教师
8、在原学校报名。2、非撤并学校教师须到县教科局人事股报名。53、报名要求:(1)填写榕江县第四初级中学教师职位报名表(附件三)一份。报名登记表请考生在“榕江县 人民政府网” 或 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公共邮箱中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统一用 A4纸打印。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职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持有委托人签名且按手印的委托书,并视同考生本人填写,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由本人承担。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追究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要求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所填写的
9、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县教科局办公室和人事股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2)报名需提供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需持遴选报名登记表( 附件三 )、报考承 诺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校签字的同意报考证明(撤并学校除外)、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收复印件),近期同底 1 寸免冠彩色照片 5 张。(3)非撤并学校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方能报考(附件四: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同时,考生还需要签署报考承诺书。(二)报名资格审查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遴选方案规定的
10、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遴选方案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6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三)考试方式方法考试方式方法将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七、笔试、面试和考核(一)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和榕江县第四初级中学公开遴选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于笔试前三天通知参加遴选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教科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2016 年 7 月 2 日上午 9:0011:00笔试地点:古州一小 笔试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
11、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笔试题目满分为 100 分,考核内容以初中任教学科教材内容为主,考查掌握教材的熟悉程度。笔试成绩在“榕江县 教育和科技局公共邮箱” 、“榕江县人民政府网” 以及榕江 县教科局一楼橱窗公示(笔试、面试、考核、聘用等相关事宜均在此公示、公布)。(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以说课形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评分。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和面试时间另行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 和 “榕江 县教科局公共 邮箱”公布。 邮箱名 密码 662270271、撤并学校教师笔试结束后,直接进入面试。2、非撤并学校教师笔试结束后,依据招考职位计划数并结合考生
12、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 1:3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卷面分的 50%方能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不足 3 人的职位,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同学科考生平均成绩以上,才可以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分值 70%以上(含 70%),方可进入考核、政审及录用环节。(三)考核主要考核参加遴选教师的工作业绩(以表彰奖励为准),表彰奖励加分直接计入总成绩(表彰奖励加分封顶 20 分)。表彰奖励加分范围确定为以下六类,要求提供表彰文件或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因同一事项获多级多次表彰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获奖证书认定时间段:2012.9.1报名截止日期。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县教育行政主管部
13、门表彰为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按 5、4、3 计分,教学质量奖未标明等次奖的按三等奖计算。上优质课获得省、州、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为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分别按省级 5、4、3 计分;州级 4、3、2 计分;县级 3、2、1 计分,未标明等次奖的按三等奖计算。获得省、州、县级教育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分别计 5、4、3 分,以上奖项每降低一个等次递减 1 分。教师辅导奖。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各级科研机构、各级科协、各级专业协会批准举办的学科竞赛和科技、艺术、体育活动获得国家、省、州、县级表彰为辅导一、二、三等奖的,每次按国家级 5、4
14、、3 省级84、3、2,州级 3、2、1,县级 2、1.5、1 给辅导教师加分。获得国家、省、州、县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多部门联合表彰)、县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师德标兵”“十佳乡村教 师” 、“教学名师”、 “教学能手 ”、“优秀教师” 、“先进教育工作者” 、“优秀班主任 ”、“优秀校长”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每次分别计 4、3、2、1 分。获国家、省、州、县级教育科研部门表彰为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者分别计 6、5、4、3 分,以上奖项每降低一个等次递减 1 分。(四)遴选总成绩计算办法1、统考学科笔试成绩占 50%,面试成绩占 50%,考核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
15、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成绩。2、非统考学科笔试成绩占 60%,面试成绩占 40%,考核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核成绩。笔试、面试、考核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八、审批聘用(办理调动手续)经笔试、面试、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榕江县教科局和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榕江县教科局公共邮箱”、 “榕江县人民政府网 ”以及榕江县教科局一楼橱窗进行 35 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录用过程中,如遇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位,成绩优者排前;如仍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位,成绩优者排前;如再次相同,则按面
16、试成绩排位,成绩优者排前。在公示期内,举报人无论是采取来访、信访、电话、电子9邮件、短信等方式反映问题须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详细住址,否则,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将遴选结果报送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聘用)手续。九、纪律要求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十、未尽事宜由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和榕江县第四初级中学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55-6622702(榕江县教科局办公室)0855-6622423(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855-6674392(榕江县教科局人事股办公室)监督电话:0855-6674388(榕江县教科局纪检监察室)查询地址:榕江县人民政府网 榕江县教科局公共邮箱 密码 662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