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0-046 上 海康 德莱 企业 发展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监 事会 关于 公司2020 年限 制性 股票激 励计 划 首 次授 予 激 励对 象名 单 的 核查 意见 及公 示情 况说明 本公司 监事会及全体 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0 年3 月30 日,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 案 等限 制性 股票激励 计划相 关事项。根据 上市公 司股权
2、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 了 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一、公 示情况 及核 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3、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 对象名 单(以 下简称“2020 年限制 性股票 激励对 象名单”)等 文件,并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通过公司公告栏 向全体员工公示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自2020年 3 月 31 日至 2020 年 4 月 9 日,共 10 天。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名单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
4、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二、监 事会核 查意 见 监事会根 据 管理办 法、2020 年限 制性股 票激励计 划 以及相 关 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 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员工。激励对象的基本 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前 述激励 对象中无 独立 董 事、监 事、单独 或合计 持有公 司 5%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述任一 情形:(1)最近12 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3、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 激励 计划规 定的激 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说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4 月15 日